「蓋亞基地」等數十個環保團體今天(5/19)上午在雲林縣議會召開公聽會,要求雲林縣政府拒發台塑六輕電廠的生煤許可證展延,以落實《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
雲林縣政府4月17日剛剛通過5張六輕三廠的生煤許可展延,引發環團發起靜坐活動長期抗戰,先後在雲林縣府前與斗六火車站前搭棚,靜坐時間至今已長達33天。台塑手上目前還有10張生煤許可證,緊接著就要在6月11日到期,也正在向縣府申請展延,環保團體趕在這個時機點,率先向縣府喊話,要求縣府拒發許可證的展延。
2015年5月14日雲林縣議會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其中第三條明文指出,在條例實施後第二年起雲林縣轄內工商廠場不得使用生煤,第四條則規定自施行日起,縣府不再核發固定污染源生煤及石油焦使用許可證。這項條例的通過,可說是雲林縣長李進勇自參選以來,多次宣示要解決雲林嚴重空污問題的魄力展現,然而條例在縣府發布並報環保署備查後,環保署卻在2015年9月7日發函表示,《自治條例》第三條及第四條牴觸母法,因此無效。
環保署當時所稱牴觸母法,是指《地方制度法》第2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規定,其中《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可以就自治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與行政機關公布的程序,制定「自治條例」;而《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的則是使用生煤、石油焦等汙染物質須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環團認為,縣政府手中已經握有審查許可證展延申請的行政權,不必繞去談立法,「自從六輕來了」團隊成員王俊凱便表示,李進勇現在一直去談立法是在轉移焦點,他認為,禁燒生煤和石油焦是李進勇競選時對選民的承諾,縣府只要不核發許可證就好了。
雲林縣環保局副局長張喬維在公聽會上表示,雲林縣府已經不斷挑戰、衝撞現有法律制度,包含推動源頭減量、管末加嚴、季節限定三箭等措施,台塑過去針對縣府在許可證審查提出的每項限制都提出訴願,強調縣府落實空污防治仍需在法律許可範圍中。
發起反空污靜坐的「蓋亞基地」王麗萍表示,環保團體都是縣府的籌碼與後盾,希望李進勇履行過去承諾,拒發許可證展延,改善雲林空氣品質並維護居民的健康。
而針對《自治條例》2015年遭環保署駁回,李進勇當時曾批評環保署是「越權宣告」並表示將提起釋憲,但至今仍沒有下一步動作,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表示,由於當時通過《自治條例》單位是雲林縣議會,因此最好由議會來向大法官提起釋憲,釐清地方自治的範圍,她同時也呼籲縣府應該積極配合促成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