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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工延誤就醫又險遭遣返 工會要勞動處落實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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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12:00:00
苦勞網記者

今天(6/20)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於宜蘭縣議會召開記者會,提出兩個外籍漁工在漁船上遭到雇主惡意對待的案例,要求政府落實法律規範,強化對外籍漁工的安全保護,並要求雇主履行契約,負擔對勞工照顧的責任,以及建立外籍勞工的就醫管道、提供友善的就醫環境。

2015年發生了印尼漁工Supriyanto受虐致死的案件,當時我們也在這篇報導中討論過在境外的漁場直接招募工人,而台灣相關法規約束力不足,所導致的「境外聘僱」問題。不過,即便是境內聘僱的漁工,也不一定就受到完整的勞動權保障,今天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提到的兩個個案,就是在政府單位沒有積極作為的狀況下,造成的行政拖延以及延後就醫的問題。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說明個案在船上遭到的惡待。(圖片提供: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表示,5月初,一位菲律賓籍漁工M在工作中遭雇主攻擊,險遭推入海中,奮力掙扎得以脫險,上岸後打1955專線向宜蘭縣勞工處申訴,要求安排轉換雇主,然而案件卻拖延一個多月後,直到6月14日才召開協調會,造成勞工身心承受沈重壓力。對此,宜蘭縣勞動處今日坦言,5月初確實有收到申訴,不過,僅強調M目前僅希望轉換雇主,已經聯絡仲介協助處理。

漁工W在醫院待診。(圖片提供: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另一個個案則是印尼籍漁工W的案子,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表示,漁工W去年4月就開始有流鼻血症狀,去年由仲介帶W去就醫時,醫生就告知是鼻咽癌,然而仲介卻沒有向漁工如實轉達,並讓W回船上繼續工作,直到今年6月不適發作,W再度就醫,發現已經是鼻咽癌第4期,然而此時仲介卻告訴W回國接受治療比在台灣治療好,勸說W辦理離境簽證,讓W「自願被遣返回國」,後續是工會理事長聽聞事件後介入,認為仲介沒有將漁工可以獲得的醫療保障如實告知,試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形同剝奪W的就醫權利,批評仲介侵犯醫療人權。

對上述事件,工會認為都是政府機關不作為、放任仲介哄騙漁工造成的問題,李麗華指出,當被診斷出鼻咽癌的漁工W再度就醫時,勞動處沒有代為聘請翻譯人員,使得漁工只能聽從仲介的片面說詞,再加上漁工的兄弟和妻子都透過同一仲介來台工作,不敢反對仲介意見,她認為若勞動處在一開始就協助漁工聘請通譯人員,便可減少漁工與仲介間資訊不對等的問題,卻直到工會介入施壓後,才出面承認本已受理解約驗證、今日才向工會詢問通譯人員的安排,並協助漁工的就醫需求。李麗華質疑,「如果工會沒有向勞動單位施壓,漁工權益受損是否無人過問?」

針對受到惡待的漁工M的狀況,李麗華也認為,主管機關並沒有在第一時間按照「加強外勞人身侵害案件業務聯繫與處理原則」來進行通報、安置、解約、安排轉換雇主等事宜,反而是以「仲介有提供服務的義務」為由,優先交給仲介處理,導致漁工面臨將近一個月的冗長過程——5月8日就向1955通報、通報後沒有被積極處理、5月23日找工會協助、6月14日才召開協調會,也讓漁工在這期間沒有辦法工作,承受多重壓力。

因此,工會認為宜蘭縣勞動處有行政處理的瑕疵,要求政府落實針對漁工的法律規範,強化對漁工的安全保護,同時檢視漁工的勞動契約,要求雇主確實履行、負擔對勞工的照顧責任,並建立勞工的友善就醫管道、提供雙語就醫手冊或通譯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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