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20)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於宜蘭縣議會召開記者會,提出兩個外籍漁工在漁船上遭到雇主惡意對待的案例,要求政府落實法律規範,強化對外籍漁工的安全保護,並要求雇主履行契約,負擔對勞工照顧的責任,以及建立外籍勞工的就醫管道、提供友善的就醫環境。
2015年發生了印尼漁工Supriyanto受虐致死的案件,當時我們也在這篇報導中討論過在境外的漁場直接招募工人,而台灣相關法規約束力不足,所導致的「境外聘僱」問題。不過,即便是境內聘僱的漁工,也不一定就受到完整的勞動權保障,今天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提到的兩個個案,就是在政府單位沒有積極作為的狀況下,造成的行政拖延以及延後就醫的問題。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表示,5月初,一位菲律賓籍漁工M在工作中遭雇主攻擊,險遭推入海中,奮力掙扎得以脫險,上岸後打1955專線向宜蘭縣勞工處申訴,要求安排轉換雇主,然而案件卻拖延一個多月後,直到6月14日才召開協調會,造成勞工身心承受沈重壓力。對此,宜蘭縣勞動處今日坦言,5月初確實有收到申訴,不過,僅強調M目前僅希望轉換雇主,已經聯絡仲介協助處理。
另一個個案則是印尼籍漁工W的案子,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表示,漁工W去年4月就開始有流鼻血症狀,去年由仲介帶W去就醫時,醫生就告知是鼻咽癌,然而仲介卻沒有向漁工如實轉達,並讓W回船上繼續工作,直到今年6月不適發作,W再度就醫,發現已經是鼻咽癌第4期,然而此時仲介卻告訴W回國接受治療比在台灣治療好,勸說W辦理離境簽證,讓W「自願被遣返回國」,後續是工會理事長聽聞事件後介入,認為仲介沒有將漁工可以獲得的醫療保障如實告知,試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形同剝奪W的就醫權利,批評仲介侵犯醫療人權。
對上述事件,工會認為都是政府機關不作為、放任仲介哄騙漁工造成的問題,李麗華指出,當被診斷出鼻咽癌的漁工W再度就醫時,勞動處沒有代為聘請翻譯人員,使得漁工只能聽從仲介的片面說詞,再加上漁工的兄弟和妻子都透過同一仲介來台工作,不敢反對仲介意見,她認為若勞動處在一開始就協助漁工聘請通譯人員,便可減少漁工與仲介間資訊不對等的問題,卻直到工會介入施壓後,才出面承認本已受理解約驗證、今日才向工會詢問通譯人員的安排,並協助漁工的就醫需求。李麗華質疑,「如果工會沒有向勞動單位施壓,漁工權益受損是否無人過問?」
針對受到惡待的漁工M的狀況,李麗華也認為,主管機關並沒有在第一時間按照「加強外勞人身侵害案件業務聯繫與處理原則」來進行通報、安置、解約、安排轉換雇主等事宜,反而是以「仲介有提供服務的義務」為由,優先交給仲介處理,導致漁工面臨將近一個月的冗長過程——5月8日就向1955通報、通報後沒有被積極處理、5月23日找工會協助、6月14日才召開協調會,也讓漁工在這期間沒有辦法工作,承受多重壓力。
因此,工會認為宜蘭縣勞動處有行政處理的瑕疵,要求政府落實針對漁工的法律規範,強化對漁工的安全保護,同時檢視漁工的勞動契約,要求雇主確實履行、負擔對勞工的照顧責任,並建立勞工的友善就醫管道、提供雙語就醫手冊或通譯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