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政治及媒體語境中,「新興影響精神物質1」(Novel Psychoactive Substances, NPS)有時也稱作「legal highs」(合法嗨)——然而,當中許多物質不再合法,並且,在「新興影響精神物質」(下簡稱NPS)這統稱下囊括太多種類,可指稱任何仿效(或近似於)既存管禁的迷幻藥、興奮劑、鴉片類乃至大麻類藥物,因此這稱呼越沒意義了。較於2014年出現的101種新的NPS,歐洲藥物監控中心(European Drug Monitoring Center)近期卻觀測到高達602種的NPS。
「合法」的NPS會大幅湧現,是為了填補人們對在某些時刻被歷史性禁絕的藥物其藥效的需求。假如有種物質是合法的,且在功效、風險、品質以及價格上都優於非法者,我們不難想像它將廣受歡迎,甚至取代原本仿擬對象;同樣地,當搖頭丸/MDMA、大麻乃至古柯鹼等廣被熟悉與理解的藥物,難以透過合法管道取得,各式各樣有著未知風險的NPS便大量湧現。
因此,不妨把罪禁政策理解為新興毒品湧現的主要驅動力。舉個例好了,假如較不危險、也不那麼強勁的天然大麻能透過合法管道取得,那麼模仿它的藥物親戚,即合成大麻,不可能會開闢需求並進一步打入歐洲市場。50年來的歷史教訓告訴我們:禁止了某種藥物(或藥效),市場總會在利潤驅動下找到出路,開發新花樣——管它合不合法!
正如NPS的興起,乃是具時代性意義的禁令造就之偶然,禁絕單一藥品也常常帶來意外後果,尤其當人們已習慣消費某種既有物質,非法化便可能造成如下改變:在合法市場中鑿出一個需求缺口,吸引一或多種健康風險未曾評估的新興物質不斷研發而出;或者,使用者轉向曾被該藥品取代的非法物質,被迫承擔更高罪刑風險,也被迫在黑市貿易下,接觸更不安全的藥物;再或者,該物質逐漸在黑市現身,代價是交易成本增加,品質(純度與可信度)卻更為拙劣……,這一切現象,都可在西方市場面對一波波NPS浪潮時,試圖一次次絕禁的作為中,取得觀察。
如上所述,NPS帶給政策制定者莫大挑戰。市場當然不該未受管控,然而如過往所示,反毒顯然只讓情況更糟。人們曾試著禁止一切,不再一個個逐項控管2。2010年,愛爾蘭便以「地毯性禁令3」處理所有精神類物質,這讓NPS最透明的零售端消失,「藥物專賣店」(headshops)紛紛關門,然而到了當代,該國16到24歲青少年用藥人數為歐盟之冠,且一生曾經用藥者比例在2010年後增多(2011年時占全國16%,隔年即升為22%),可知市場並未消失,只是從商店轉為網購或移至街頭。另外,在波蘭,「地毯性禁令」曾讓新興毒品相關中毒事件數在短時間內下降,但三年之後的案數已逾禁令生效前水平,當地官方聲稱,此因跨國網路市場尚未阻絕之故。
因此,我們亟需在全面禁絕及毫無約束的自由市場間,找出合乎「管控市場」的折衷方案,這些方案指向在生產、販售及獲取各環節上建立監督機制,經由嚴格控管,只銷售經適當安全測試且「輕度風險」(low-risk)的藥物,此舉即紐西蘭2013年通過「影響精神藥物法案」後所行道路:透過責任法定化,促使銷售者販賣較無害藥物,且對仿單指示、盛裝方法均嚴格要求,一旦觸法,可能面臨兩年徒刑等刑責。
紐西蘭政府聲稱:「我們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現況難以為繼。NPS宛如雨後春筍,總能搶先一步冒出,現行立法已無從對應,而放任新商品在成份不明、缺乏檢測合格要求下,於任何地方流通」。新立法規雖方向正確,但實際運作起來,已面臨諸多異議與技術層次上的挑戰,其中一個關鍵是,如何在不施行動物實驗下,建立判別「輕度風險」的傷害閾值(threshold)4?儘管尚未有任何NPS在該系統內限制性流通5,但它至少向我們展示「另條道路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