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礦權展限爭議未休,花蓮太魯閣族人和環團今年(2017)四月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要求撤銷亞泥礦權展延20年的行政處分,月初訴願結果出爐,政院認定核准亞泥礦權並無違反《礦業法》,駁回訴願。今日(9/21)近百名太魯閣族人及環團趕在開議前一天來到立法院外陳情,呼籲立委在11月22日亞泥礦權到期前盡速修改《礦業法》,否則族人將封山捍衛土地。
經濟部三月火速核准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採礦權展延20年,使其可開挖至2037年11月22日,引起當地富世村太魯閣族人強烈不滿,認為經濟部作法違反《原基法》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開發,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並向行政院提出撤銷亞泥展限的訴願,但日前遭行政院訴願委員會駁回。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表示,環團跟族人會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亞泥展延案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展延許可。
立委高志鵬、黃國昌擔保修《礦業法》
今日環團偕同族人、立委在立院前召開記者會。本案義務律師團團長、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表示,行政院訴願會駁回理由是依據《礦業法》31條第1項的規定限制,認為除非有該項五款事由,否則不得駁回亞泥申請。他直言,這就是現行《礦業法》最為人詬病的「霸王條款」,讓採礦業者能永無止盡的開採下去,強調《礦業法》是本會期優先法案,將盡快修法三讀,「讓霸王條款從地球上消失」。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對於行政院駁回訴願也表示遺憾,指《原基法》21條明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必須踐行「諮商同意權」,雖然這次是礦權展延,並非新礦業權申請,但無疑還是在該地開墾山林,進行資源利用,於法來講當然要取得原民諮商同意,然而,行政院卻認為在礦業權展限階段無需踐行「諮商同意權」,他從法律角度無法認同。
黃國昌強調,亞泥展延是違法的行政處分,支持律師團繼續打行政訴訟撤銷,此外,時代力量也會盡速推動《礦業法》修法,刪除「霸王條款」,並強化環評和原住民參與。
太魯閣族人宣示:11月底將封山抗議
住在亞泥礦場旁的太魯閣族人鄭文泉表示,四月以來當地族人走遍各政府部門陳情,結果最近公布的訴願結果竟然還是認定亞泥「合法」,讓族人感到相當憤怒,直呼「亞泥已經挖了43年,還要我們忍20年,可以這樣嗎?」鄭文泉說,亞泥持續炸山挖山,已造成當地60戶居民的安全威脅,常擔憂山洪暴發或地震,希望政府能正視他們的權益。
「土地是我們的,礦權是違法的,沒有經過我們的同意。」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會長田明正宣示,亞泥礦業權限將在11月22日到期,屆時《礦業法》若未完成修法,族人將於23日開始進行封山封路儀式行動,捍衛族人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