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傷案二審判決結果今天(10/27)下午出爐,工人再度勝訴!此次判決結果較一審有三大突破,一是判涉案的美國母公司奇異(General Electric)也須負賠償責任,二是獲賠金額由新台幣5.6億元增加到7.1億,三是獲賠人數由445名員工增加到486人。RCA員工關懷協會表示判決結果雖「小有進步」,但賠償金額仍偏低,將和律師團討論是否繼續上訴。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污染案被視為台灣史上重大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公害事件,也是台灣史上最大的工傷案。RCA在1970年代來台設廠,生產外銷全球的電器產品,吸引許多年輕勞工加入,但數年後上千名勞工卻出現不明病痛甚至罹癌死亡。1994年,RCA長期挖井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的消息曝光;2004年,529名員工向RCA及其併購商美國奇異公司、法商湯姆森公司等五家公司求償27億元。2015年,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工人勝訴,RCA須賠償445名員工總計5.6億元,並在RCA上訴後進入二審。今日高等法院再度宣判工人勝訴。
宣判後,RCA關懷協會、義務律師團、學者顧問團、工傷協會及近百名RCA工人在法院外召開記者會,高呼「再度勝訴,立即賠償!」、「政府究責,永不妥協!」呼籲RCA、奇異公司、湯姆森公司立刻賠償受害工人。
律師團肯定法官判決 惟金額仍偏低
義務律師團團長林永頌表示,這次二審判決結果有幾點進步的地方,首先是RCA前母公司、美國奇異公司一審並未判賠,但RCA關懷協會主張RCA、奇異公司、法商湯姆森都明知有污染,卻未告知員工,都應負賠償責任,這次判奇異要賠,是一個進步;另外,賠償金額從5.6億元增加到7.1億、獲賠人數由445名員工增加到486人,也是進步。但他也說,如果是在美國,「賠償金額會是台灣的百倍、千倍」。
此外,林永頌也肯定法官認為RCA等公司主張「時效已過」作為抗辯理由,是「權利濫用」;並肯定法官沒有被RCA等跨國公司請來的美國專家證人作出的不合理證詞蒙蔽,認為「賠償金額偏低,但台灣司法確實有進步」。
RCA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眼眶含淚地說,這次判決雖「小有進步」,但高興不太起來。她想到許多RCA員工已經過世,等不到判決結果就先走了,「再多賠償金額也喚不回他們的生命和健康」。劉荷雲表示,RCA工人抗爭十九年,因為堅持和努力不懈才走到今天,不只是為自己討公道和賠償,也是為台灣社會的環境污染討公道,拒絕財團為既得利益污染台灣土地。
劉荷雲呼籲,政府應將桃園RCA廠址全區保留,回歸市民使用;並成立工傷博物館,記錄這塊土地過去曾受到的傷害。
續爭取RCA工人勞保職災給付
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則指出,除了本次訴訟的這批529名員工,還有另一批1,100人的「二軍」向RCA等公司提出求償訴訟。今年12月21日將在台北地院首度開庭,呼籲社會關注。
劉念雲也表示,一審勝訴後,勞保局有給予不到一百位獲賠的員工勞保職災給付,但關懷協會一直訴求,法院既已認定RCA污染和員工疾病的關係,勞保局就應把全台8萬個RCA員工清查出來,提供勞保全面給付。至於這些員工是否要進行民事求償則是另一回事,她強調政府應負起職災照顧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