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選前承諾保障並改善外籍勞工權益,但執政將滿兩周年,在台灣漁船工作的外籍漁工勞動條件依舊惡劣,更有許多未受到《勞基法》保障。今日(5/17)七個民間團體組成「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赴總統府前抗議,呼籲蔡政府盡快廢除「境外聘僱」管道,將外籍漁工全面納入《勞基法》保障。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平安基金會海員漁民服務中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綠色和平、環境正義基金會等七個民團今日聯合召開記者會,批評蔡英文政府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卻只在乎經濟產值,缺乏人權觀點,不願給予外籍漁工更多保障和安全的工作環境。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莊舒晴指出,目前在台灣漁船工作的外籍漁工分成兩種聘僱制度,一種是「境內聘僱」,一種是「境外聘僱」,前者通常是近海捕魚的漁工,後者則在遠航漁業較為普遍;然而,不同的聘僱方式,勞動條件落差卻很大。莊舒晴表示,境內聘僱的主管單位是勞動部,受《勞基法》規範;但境外聘僱的主管單位卻是漁業署,且不受《勞基法》保障,僅適用「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莊舒晴指出,因為境外聘僱的漁工無《勞基法》可管,只能領不滿基本工資的低薪、經常被苛扣工資、超時工作,甚至遭受暴力虐待事件,2015年印尼境外漁工Supriyanto疑遭虐死案就是一個明顯的案例。
莊舒晴也指出,「境外僱用辦法」規定外籍漁工月薪不得低於450美金(折合台幣約13,500元),但實際上卻沒落實,許多境外聘僱漁工反映每月都只有250-300美金。她痛批,漁業署長期以來只顧產業發展、經濟產值,卻漠視外籍漁工的勞動權益,質疑漁業署根本沒有勞動專業,呼籲勞動部不要再推託責任,應盡速將所有外籍漁工都納入《勞基法》管理。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表示,她之前把手邊的境外聘僱漁工案例交給監察院,監院要求漁業署回覆,但漁業署卻回文表示境外漁工的勞動條件已「大幅改善」。然而,四月底他們走訪印尼訪調曾在台灣漁船工作的漁工,就發現有印尼漁工每月月薪都不到450美金,也經常被仲介扣款,還被迫聲明不會轉任他船,漁工宛如「簽下賣身契」,她質疑台印仲介明明有合作關係,但漁業署卻沒有查處究責。
七個民團今日共組「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並提出七項訴求,包含要政府廢除境外聘僱、由勞動部管理所有外籍漁工;主動簽署國際勞工組織188號漁業工作公約,保障漁工基本的勞動條件;提高近海及遠洋漁船勞動檢查頻率;提高人口販運定罪及起訴率;提出有效的漁工申訴管道;定期和相關NGO會面,檢視承諾事項並交換意見等等。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直言,「境內」和「境外」聘僱的雙軌制度非常荒謬,政院2013年定調境外遠洋漁船不宜視為台灣國土的延伸,因此這些船上工作的外籍漁工不適用《勞基法》,但他反駁,如果境外遠洋漁船發生命案,一樣是用國內刑事法究責,在勞動條件上卻說不適用國內法令,這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汪英達也強調,現為漁業署管理的遠洋漁業,只有數十名負責監督捕魚的觀察員,對近海和遠洋漁業都嚴重缺乏勞檢,呼籲政府增加針對漁業的勞檢人力,杜絕漁船上的剝削和虐待情事。
現行台灣外籍漁工聘僱制度
| 境內聘僱 | 境外聘僱 |
權責單位 | 勞動部 | 農委會漁業署 |
適用法令 | 《勞基法》保障 | 無《勞基法》保障,適用「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
薪資 | 基本工資 | 每個月不得低於450美金,但未落實 |
仲介費 | 國外仲介費 國內仲介費三年共6萬元 | 首筆仲介費的門檻較低 |
人數 | 12325人(截自2018年1月,勞動部統計) | 19,000人(漁業署統計),另根據印尼媒體TEMPO估算超過4萬人 |
(資料來源:台灣國際勞工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