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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下的風險 vs. 蓄意傳染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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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4

責任主編:王顥中

一名患有愛滋病的男老師被控涉嫌惡意散佈愛滋病,台北地院審理後,9月3日重判男老師有期徒刑13年。在遺憾與唏噓之下,這新聞事件對感染者、社會大眾有什麼衝擊,又有什麼意義?

這樣的判決,當社會大眾譴責這位老師未盡師道,除使用娛樂性藥物外,還隱瞞其愛滋身份,蓄意傳染愛滋,帕斯堤聯盟在此提出5點思考:

#1 男女異性戀間也進行無套性行為,但同志無套性行為就常被放大檢視,也許男女間的無套性行為能造就繁衍人類後代的偉大使命,難道同性無套性行為就只能被認定為傳染病毒的萬惡之源?

#2 舉個例子,A先生明明已經知道某地區發佈了日本腦炎的旅遊警報,卻仍不顧眾人反對而前往這地區見網友B先生,回到家後生病住院,A先生之後知悉B先生也生病住院,於是報警提告B先生蓄意感染,B先生會不會有法律刑責?

#3 B型肝炎病毒也能因無套性行為而造成感染,為何B型肝炎病毒傳染不為社會大眾擔心與指責呢?

#4 不違反自由意志下的行為,每個人都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今日發生事情之後,把責任全歸疚於感染者,對於防疫有幫助嗎?

#5 感染者安全性行為是責無旁貸的,但若性對象一開始的認知就認為不需要或是不願意使用保險套,日後發現感染疾病,歸責誰是最正確的?

新聞上不斷強調男老師存心報復,民間團體長久努力去除愛滋污名的努力受到重大的打擊,帕斯堤社群更因此受到莫需有的污名!馮師是舉辦性愛雜交趴沒錯,但感染者辦趴就冠上「報復心態」,這樣的論述是否過於沉重?帕斯堤聯盟想問,心存報復該如何去舉證?感染者在社會中上受到的污名歧視已經很多,以這樣的論述來評論這則新聞,只怕將來一旦感染者告知別人病情,就會被質疑是心存報復!受害就會復仇嗎?這樣單向性的思考,更加深社會大眾對愛滋的恐懼與歧視!

帕斯堤聯盟必須嚴正地呼籲,趴場玩樂一定要盡到自我保護的責任,一旦使用娛樂性藥物,很可能在藥物作用下就疏於防範,喪失了判斷與自我保護的能力,站在防疫與減少傷害的立場,帕斯斯聯盟建議同行朋友應該互相照應與提醒,避免不安全性行為的可能,同時定期愛滋篩檢,一旦發現感染任何疾病,要盡快在醫師的診治下接受治療,讓病毒傳染機會降到最低。

最後,帕斯堤聯盟想說的是,自由意志下的行為,不該只享樂快意而不去考慮風險,我們不從馮師案的判決去論罪判得重或輕,而是希望社會大眾能更深層地去思考,這個案例帶來的衝擊和意義是什麼,同時也要為愛滋感染者發出聲音,不要把愛滋感染者都想得如此邪惡,你我的生活當中,也許就有感染者,他們善良樂觀,不曾怨恨,更不會復仇,求的也只不過是一個不被歧視的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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