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隆通運司機呂智偉疑似過勞死案,勞動部職安署北區職安中心原認定「不符過勞要件」,經家屬抗議並提供工時資料後,職安署去年(2017)8月重啟調查,但在上月公布的第二次調查報告中,職安署仍認定不符過勞要件。今日(6/21)呂智偉家屬在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和立委陳學聖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痛批職安署調查失職,導致他們無法獲得勞保職災給付。
山隆通運司機呂智偉去年3月在上班時因腦出血,疑似為過勞死,職安署經兩度調查,上月公布調查報告仍認定不符過勞要件,工傷協會和呂智偉家屬質疑職安署忽視家屬說法,缺乏對現場載貨工時的調查能力,根本是調查不公。
這起案件是否符合過勞要件的主要爭點,在於呂智偉發病前1到6個月有無「長期工作過重」的問題,但資方和家屬雙方提供的工時資料差距極大。資方提出呂員病發前6個月工作時數皆不超過142小時,並無過勞情形;但家屬主張呂員病發前6個月幾乎每月都超時工作300小時,明顯符合過勞要件。
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表示,家屬主張呂智偉在工作時有大量的「理貨工時」,假日也需要工作,但職安署的調查卻聽信資方說法,未採計理貨工時和假日工時。賀光卍批評,職安署兩度認定呂案不符過勞要件,導致過勞工人及家屬無法取得勞保職災給付、獲得資方賠償,形同國家幫雇主背書,讓勞工權益無法伸張。
呂智偉的太太鄭淨蓮在記者會上泣訴,她是先生貼身的隨車助手,沒有人比她更了解呂智偉的實際工作時間,但職安署卻不採信她的說詞,讓她非常不解。
職安署職災勞工保護組長許莉瑩在記者會上澄清,職安署為求公正客觀,雇主和家屬的資料都會蒐集,並無偏袒資方。她強調,過勞調查不是行政處分,只是調查報告,提供給勞保局做為職災補償的參考,還需送特約醫師評估是否屬於過勞;如果勞保局覺得要釐清,或家屬、雇主要提供資料,都會做綜合審查。
許莉瑩解釋,如果勞保局認定本案是職災,則家屬可獲得45個月的職災死亡給付,如認定非職災,則可獲35個月的一般死亡給付。她說,如家屬不服勞保局認定,後續可以走爭議審議和訴訟的行政救濟程序。
不過,賀光卍質疑,職安署的調查報告對勞保局的職災認定具有重要影響力,不應草率結案;立委陳學聖則要求報告應附上家屬的證詞。對此許莉瑩承諾,會回去再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