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大學教師因「限年升等條款」遭不續聘!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日(11/2)揭露,九月起有三位北科大、中正的教師,因「未於限期內升等」遭校方不續聘,教育部也予以核准。工會抨擊,最高行政法院早已認定「限年升等條款」違反《教師法》,質疑教部再度核准,是充當「解雇大學教師的劊子手」。
2006年起,各大專院校普遍制定「限年升等條款」,規定講師、助理教授或副教授須於一定期限(六年或八年不等)內升等,否則就會被視為不適任而予以不續聘。然而,近年經過許多教師申訴救濟,最高行政法院已多次認定「限年升等條款」違法,過去四年間未再傳出教師因「限年升等」而被教育部核准不續聘。但今年九月,教育部卻又開始核准,遭高教工會抨擊侵害教師工作權益。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近日有三位北科大、中正的教師,因「未於限期內升等」為主要理由而遭不續聘,然而他們並無違反教師法定義務,且多年來都能通過學校辦理的教師評鑑,並無明顯不適任狀況,但教育部卻輕易放水核准不續聘,形同讓限年升等條款死灰復燃。
林柏儀指出,根據最高行政法院見解,校方要不續聘老師,不可僅以「未於限期內升等」之單一理由,還要佐證該師有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之情形。但北科大和中正這三位教師,都只因未於限期內升等就被不續聘,教育部不但未把關,還教這些學校如何補充表面理由,以便核准通過,痛批教部搶當解雇大學教師的劊子手。
曾因未於限期內升等而被教育部核准不續聘,但最後勝訴回到學校任教的開南大學教授張國聖表示,2011年2月開南校方提報教育部不續聘他的決定,他從此失去工作、薪水和指導研究生的權利,有幾位他指導的研究生更因此無法畢業。直到2014年,張國聖才勝訴重返校園。他批評,教育部聲稱「限年升等」是要追求高教卓越,但高教未因此卓越,反而讓校方行政權更加宰制教師,傷害教師尊嚴和工作權,更損害學生受教權。
工會呼籲,教育部應馬上撤銷不續聘這三位教師的處分,回頭檢討過去做出違法不續聘處分的人員的責任,並要求各校廢除「限年升等」條款,切勿再當侵害師生權益之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