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激情在24日深夜唱票中達到高峰,直至此刻仍未回歸寧靜,除六都選舉外,廣泛引起熱烈討論的就是「公投」。2017年《公投法》修法,除降低提案、連署門檻,也下修公投通過標準,由過去的「雙二一」,改為簡單多數決,只要有效投票數達全國投票權人口的1/4,且同意票數高於不同意票,就算通過。
於是,在今年的選舉中,「公投」被普遍想像為某種民主政治的「最終處置方案」,包含能源、空污、性平等各諸多議題中,不同立場陣營的人士都希望通過催出公投票來落實自己的主張,最終形成十個公投案齊發的政治社會奇觀。
民主公投難脫藍綠對決框架
台灣的選舉政治始終難以擺脫藍綠的對立框架,而所謂藍綠又多半是沿著省籍的切割面進行陣營劃分。許多人曾試著用不同的語詞來替換這個分裂,如周奕成說是「第一社會」與「第二社會」,吳介民則稱為「第一民間」與「第二民間」,但無論怎麼命名,似乎都跳不開「一」與「二」的對決對立,即便嘗試召喚「一」與「二」之外的「三」,一到選前似乎又必然各自歸位,就是「三」也要被迫區分出其中的「一」與「二」。
在這次十項公投提案中,社運圈或曰進步派普遍反對「以核養綠」,反對核能,卻同時也反對國民黨提出的「反核食」公投,雖曰食品進出口往往不只是客觀中立的科學問題,背後有是否設置貿易障礙與本土保護的政治因素,藍營質疑綠營擬透過放寬核島周邊地區食品進口,交換日本當局支持台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就涉及對於台灣在東亞區域中的定位問題,但是,只因為公投提案是國民黨提出,就不由分說地予以反對,顯示公投仍未跳脫藍綠格局。
在反空污公投方面,也是面臨同樣的弔詭。國民黨所提出的公投提案,是要求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的火力發電,以2017年火電占比82.6%計算,至2025年至少必須降低至75.5%,較目前《能源轉型白皮書》規劃的80%要低。確實,在國民黨提案中,並未細緻區分燃煤與燃氣發電,是提案粗糙之處,但在反空污聲浪全台高漲的此刻,仍然不能理解為何只因為是國民黨提出就要直接反對。
更不用提深澳電廠,在環保團體的積極抗爭下,賴清德終於懸崖勒馬宣布停止擴建,然而台灣並非沒有政策轉彎的前例,為反國民黨而在公投中做出「反反深澳」的表態,同樣令人不解。
以上三項公投提案,由於國民黨家大業大,透過地方選舉配合動員分攤額度,得以順利通過。卻在在顯示時至今日公民選舉投票意向中藍綠色彩的斑斑刻痕,多數覺醒青年進步學者仍無法自外。
公投能否作為社會矛盾的最終處置?
從1996年中華民國第一次總統直選以來,台灣2,300萬人的共同體想像邊界,隨著人民數年一次周期性的政治操演而逐漸強化鞏固。這次在諸多公投提案中,涉及台灣「名分」與定位問題的東奧正名最終未能通過,但事實上,十項的公投提案,即便不是題題都涉及台獨,卻都「事實上」凸顯了由2,300萬人決定「台澎金馬」這一政治實體未來社會生活道路方向的邊界與內外印象。
然而,正如「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往往只是個迷思,核廢料問題至今實際上不可解,政府只能透過字面上的「最終處置」方案來無限推遲,數人頭比數量的「公投」,做為社會矛盾的「最終處置」其實也是相當可疑。
歷史學者哈拉瑞(Yuval Noah Harari)在《未來簡史》一書中曾言:
民主選舉能產生約束力的前提,必須是人們認為他們與多數的其他投票者,共享了基本的紐帶。如果其他投票者的經驗,對我來說是全然陌生的,而且我相信其他人完全不理解我的感受,也根本不在乎我所在意的事情,那麼,就算我在投票時以一比一百的懸殊差距落敗,我也絕對沒有理由接受這個結果。民主選舉往往只能在已經存在共同紐帶的人群之間發生效力,像是擁有共同的宗教、共同的民族神話的人群之間,才行得通。民主的選舉,是解決已經在基本問題上達成一致的人之間的分歧的方法。
從現實的經驗看來,選舉以後,沒有一個公投題目的輸家會服氣,各有各的下一步盤算與主張。人們也將延續在公投時的不同意見表述,繼續分裂與對抗。公民投票,無論是作為一種民主的想像或者作為實際的政治方案,在解決共同體內部矛盾問題方面的效力恐怕都是捉襟見肘。那麼,是否能將之視為解決大於共同體或者不同共同體間(如兩岸統獨)矛盾衝突的方案,是值得未來進一步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