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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維波:同婚立法應超越名分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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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0 12:00:00

由洪凌與王顥中主編的《想像不家庭》一書(蓋亞文化出版)於2月15日在台北國際書展舉行了新書發表會。由於筆者為該書寫作推薦序,因而受邀發言。筆者認為,台灣的同婚運動方向乃是錯誤地寄望能憑藉國家立法而造成同性戀平權的效果,所以至今仍將重點放在立法應該堅持「婚姻」這樣的名分,而不是建構(無論同性或異性)婚姻家庭的生活意義與發展趨向。然而筆者向來認為透過名分來消除歧視的寄望乃是虛幻的,國家的同婚立法不可能給予同性戀更多的正面認可,只有在論述與意識形態上的重新洗牌才能拉開新的運動思想空間。以下為發言內容。

中央大學哲研所特聘教授卡維波日前在《想像不家庭》新書座談會上發言。(攝影:張智琦)

這本《想像不家庭》的推薦序是我四年半以前,也就是2014年6月在一次餐會上的發言稿。當時同婚運動起步不久,大法官還沒有通過對於同性婚姻的憲法解釋,更沒有2018年的公投。但是今天回過頭來看這篇序,我相信讀者會覺得文章立論公道,而且當時聽不下去這篇文章論調的人,現在大概都會覺得非常入耳。事實上,我相信過去對這整本書的內容並不待見的人,如今也會另眼相看,這些都是2018年公投帶來的後果。只是在2018公投之後,同婚運動由前一兩年亢奮的情緒轉而沈鬱,甚至沒有力氣收拾戰場,更遑論在立法方向上提出新的願景。

同性婚姻無法為同性戀帶來更多認可

以下先表述這幾年我常談的兩個觀點,最後再講我對目前同婚立法方向的想法。第一,我認為台灣的同性婚姻運動,不完全是本土自發自生的運動,而是受到國際潮流的影響鼓動,而這個國際的潮流則是多方面發展的結果;例如,全球化下粉紅經濟與跨國NGO的影響;西方媒體建構與誘發出伊斯蘭基本教義對同性戀的反制,使同性戀成為文明意識形態鬥爭的標的,主要針對野蠻(如伊斯蘭),但是也可以批評半開化(如中國);西方還以同性戀權利來粉飾其帝國主義行徑;另外,西方內部右翼思潮的興起,和左翼思想互相激化,性/別議題成為交鋒前沿。在這些影響下自由派與西方國家政策也開始從中間保守的立場轉向進步主義的自由派,將同性婚姻納入權利範疇以文明開化的姿態來推動。一些國家為了繞過民意的支持,就採取了司法的手段,透過大法官的釋憲來推動同性婚姻,台灣也採取了這個路線。

第二,從國際場景回到台灣。同性婚姻,對於一般同性戀者來講,有一種吸引力,倒不是他們每個人都對婚姻有所嚮往,也不是他們每個人都認為婚姻是最重要的權利。而主要是因為他們認為:婚姻代表了國家對於同性戀的正當性的承認(認可),幻想由此將神奇地一舉消除社會對於同性戀的歧視,是同性戀平權歷程的終點。但是國家認可同性可以結婚,未必就因此能以國家的權威與力量來認可同性戀在道德與文化上是正當的。我們可以觀察過去的一個例子,台灣法律曾經有規定,通姦的雙方不能結婚,後來去除這條規定,國家開放通姦罪的人可以彼此結婚,但是這並不表示國家因此就有能力改變社會文化中通姦的正當性。換句話說,國家承認通姦者的結婚權利,並不代表國家能一舉改變通姦在道德與文化上的意義。同性婚姻其實也是一樣的。立法能否改變同性戀的道德與文化意義,其實需要很多其他的條件的配合。

其實台灣社會過去對於同性戀,有一種溫情脈脈的容忍。不過經過這幾年同性婚姻運動的正反激盪,除了溫情不再而產生敵意外,已經使得未來的同性婚姻無法產生對於同性戀更多的認可。在不久的未來,台灣政府將認可同性可以結婚,但是已經不會更多地或多餘地認可同性戀具有道德和文化的正當性。同性戀現在在我們社會有多少正當性,同性婚姻通過後還是只有那些正當性,不會產生更多或多餘的認可,我把這個稱為「多餘或剩餘認可」。好比,現在台灣社會有百分之五十認可同性戀的正當性,並不會因為同性婚姻立法通過(無論何種名分),因此剩餘的百分之五十也因而認可同性戀的正當性。這個剩餘認可是不存在的,同婚並不能使社會文化更多地認可同性戀是正常與道德的,那只是幻想。這個幻想理應在2018年的公投後就不復存在了。

當然,同性婚姻之所以無法在台灣帶來剩餘認可,主要是因為「剩餘」的那些人就是反對同婚的,而且反同婚運動可能也認為同婚會帶來國家對於同性戀的道德認可。所以就產生了對「剩餘認可」的爭奪戰,由此撕破了溫情脈脈與和平共存而激化出雙方更多的污名與敵意。

我在2017年的一篇文章是這樣寫的:「但是目前就是有剩餘認可這根肉骨頭存在,因此雙方的爭奪是無法避免的。可能只有等到爭奪的兩敗俱傷或者肉骨頭被啃咬的所剩無幾的時候」。但是很顯然直到現在人們還在爭奪剩餘認可,所以焦點還是環繞著名分與象徵而不是實質需要,例如還是在爭議要不要把同性婚姻的立法稱作「婚姻」,爭執的只是名稱,而不是內容。

換句話說,我認為同性婚姻之所以要爭取進入民法,主要並不是考量同性婚家的需求能否在民法實現,而是為了剩餘認可的考量,也就是認為民法的象徵意義可以對同性戀有更多的認可。然而在同性婚姻剛剛草擬推動的時候,還有所謂伴侶法和多元成家,可以顯現出台灣社會在婚家方面有許多不同的需要。但是顯然那個時候,同性婚姻是受到國際上同性婚姻運動的鼓勵,而認為一定要推動同婚運動來替同性戀平反,爭取剩餘認可,我認為這個出發點,不是依照實際進入婚姻家庭者多樣需求的出發點,而是政治性的、爭取剩餘認可的考量。

同婚專法的兩極趨向:回歸傳統或另類現代家庭

如果我們撇開這種政治上的需要,而考慮到實際上的差異需要,我們現在反而能夠思考要開展什麽樣的同性婚家法律話語。換句話說,現在考慮的恰恰不再是針對反同婚派,而是針對同性婚家內部的不同甚至矛盾的需求。那麼,如何把同婚內部矛盾需求展開列出呢?這可以透過同婚專法的兩極趨向來考量。

一極就是同婚專法應該盡量類同於傳統婚姻,易言之,專法要回歸傳統,給予同性婚家同樣的傳統保障,做為傳統家庭的補充,外溢效應能補強傳統異性婚姻家庭,但是也因而最終使得同性婚姻能完全納入傳統異性婚姻,專法變成民法。

另一極則是同婚專法應該盡量有別於傳統婚姻,易言之,專法要將婚姻家庭去傳統化,免受傳統異性婚姻的約束,形成另類的現代家庭新模式,外溢效應能改造傳統異性婚姻家庭,因而最終竟使得異性婚姻逐漸趨向同性婚姻的模式,民法變成專法。

不論最後立法結果落在哪一極或中間,論證話語過程很重要,就是很多討論要往兩端趨向開展,要把兩端的合理性與利害後果都講透,而不是認為某一端才是正確(錯誤)或進步(反動)。打破激進與保守的分類,從本能與窠臼中逃逸。這樣的辯論本身就能建構與創造出事物走到其反面的主體條件。

如果這兩種立場趨向都能有很完整的論述和精妙的論辯,都各自有其道理,那麼或可以看到這兩種立場並不必然對應之前同婚派與反同婚派,而將重新切割出新的社會論述與對話空間,影響打造各類新的主體向度。其實《想像不家庭》這本書在很多方面,已經是這樣討論的開端。這也是我推薦這本書的原因。

責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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