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日(2/21)通過同婚專法草案,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性結婚、財產繼承、繼親收養等權利皆準用民法,立法院通過後將於5月24日施行。對於政院草案,伴侶盟表示肯定,認為大多數的條文都準用民法,實質權利大部分比照婚姻。下一代幸福聯盟則痛批,政府罔顧公投結果,嗆將讓執政黨下台。
去年底同志團體提出的「同婚公投」落敗於反同團體的「專法公投」,確定以「專法」保障同志結婚權利,此後專法名稱就爭嚷不休,同婚團體主張應叫做「同性婚姻法」,反同團體則提出「同性共同生活法」,反對使用「婚姻」、「伴侶」、「配偶」等字眼,力圖和異性婚做區隔。
政院昨日公布同婚專法草案,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今日上午院會通過草案,立法宗旨揭示要以法律保障同性伴侶權益,年滿18歲以上可適用本法,同性伴侶財產繼承權、收養血緣子女及監護權皆比照民法規定。
對於法案名稱,伴侶盟義務律師團律師許秀雯表示肯定,認為公投後政院挺住政治壓力,提出這個草案,避開名稱的無謂爭議,是「可行的方向」。她也指出,公投結果只能拘束立法形式,不能牴觸大法官解釋效力,立法實質內容須符合「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而觀諸政院草案,許多實質權利準用民法,條文中亦提到「婚姻」、「配偶」相關字眼,認為政院守住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底線。
不過許秀雯說,草案可能仍有疏漏或排除的地方,例如僅允許繼親收養,沒有共同收養,這會是同志關切和希望補足的部分。另外像是同性伴侶能否平等適用《人工生殖法》規定,也會希望有相關配套。
許秀雯期盼,法案送入立院後,朝野立委能超越黨派,秉持人權理念寫下光榮一頁,讓同志人權真正實現。
下福盟:公投結果打臉大法官釋憲,政府不應再施行
不過,另一邊廂,反同婚的下一代幸福聯盟則對政院草案非常不滿。下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表示,去年底的公投結果是人民意志展現,其中,同婚公投第14案的立論基礎是大法官748號解釋,而最後有765萬人否決了該案,人民清楚表達婚姻就是「一男一女」,打臉大法官的解釋。
游信義更說,他去年領銜提出的第10案「婚姻定義」公投,要求婚姻規定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也獲得民意支持通過,直言政府有義務落實公投民意,明確增訂婚姻定義應限定在一男一女。
他痛批,大法官748號解釋已被人民否定,政府卻罔顧公投結果,可見政府不把人民意志當一回事,今天提出這樣的草案,完全是選舉考量,用雙面討好的方式踐踏民意,是不負責任的做法。游信義也表示不能接受專法「準用」民法,認為這樣會讓專法變成另一部民法,問題非常嚴重,嗆若執意通過,將號召人民要執政黨下台。
游信義認為,政府應為同性結合另闢蹊徑,立一個「同性結合法」或相關專法,而非「大法官解釋施行法」。他擔心一旦放寬收養,「兒童的權利在哪?新生代的權利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