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韋綸
近來「多元性別」納入法律保障正熱門。
現今我國法律中,在「多元性別」方面,只有《性別平等工作法》明列性別與性傾向、《性別平等教育法》已明列性別、性傾向、性別氣質與性別認同。然而,近兩年中,目前已有好幾個政院或民間版的立法或修正草案,已經紛紛將「更多樣」的多元性別,先納入反歧視的條目當中。
教育部今年(2013年)10月公聽會釋出的「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1],除了新增「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和教師不得違反「專業倫理」外(卻缺乏「教師專業倫理」的定義,顯然有違法律明確原則和道德化之嫌),最大的創舉,即行政院又在日益繁複的各種性/別,主動增列為「生理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及性別變更等差異情況」,並統稱整併在「多元性別」中。連中文台灣脈絡中獨創的「多元性別」一詞,也被政院版草案主動納入,這是13年前完全意想不到的。
而婦女團體蘊釀多年的《性別平等基本法草案》,除了整併台灣原先的性別主流化、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及各級以下職能,並與《CEDAW公約》法條架構接軌外,在「性別平等」與「性別歧視」也明列包括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以及性別氣質。
有關親屬關係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將性傾向和性別認同明文納入婚姻平權和收養的反歧視條款[2]。而有關國際間尋求他國庇護的《難民法草案》,台灣人權促進會的民間版意見書在參考了聯合國難民署與國內婦女團體意見後,建議納入性別、性傾向和性別認同[3]。
縱觀上述,台灣似乎是愈來愈進步、充滿多元性別眼光,體制內有更多接納的空間了!不僅看到同性戀,也看到跨性別,更看到了「性別變更」與「生理特徵」。多元性別13年來的耕耘,終於在現今開花結果,但真的是這樣嗎?
看待這些變化,得先簡短回顧台灣「多元性別」未法制化、法制化與反省法制化的歷史。
葉永誌事件的各界「傷痛」後,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友好團體組成『性別平等教育法民間推動聯盟』」[4],促使第一版《性別平等教育法》在2003年通過,而「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也在2002年成立。而2005年號召「正視多元性別特質修法保障工作權益」《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法聯合記者會」(於2008年修法正式更名《性別平等工作法》),聯合同志諮詢熱線、性別人權協會、TG蝶園、婦女新知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等團體,其發言稿已明確要求納入性別氣質與性別認同,即使至今尚未實現[5]。而《性別平等教育法》終於在2011年6月7日,因為性霸凌入法化的定義需求,順帶將性別認同納入並加以定義。
立/修法歷程是不同立場、政經位置、民間團體及政治光譜相互折衝的力場,各團體當時參與的原由、之後是否產生非預期的變化和發展,都和當時背景有關,無法多說什麼。而部份在政治光譜中對體制內一體兩面保障/約束的思考較多反省的團體或個人,在近3年間也逐漸暗地表達對法制化趨向的擔憂與負面效應:如「校園中禁止性騷擾、性霸凌,並要求強制通報,導致師生草木皆兵,大家愈來愈有禮貌」。禁止性騷擾與性霸凌,究竟是對缺少資源性/別少數的人道保護,抑或同樣是對缺少資源性/別少數的規範?也是兩面難題。而建制化的通報和處理程序,以及強制性平教育時數,雖然讓公務官僚有明確法源和程序「依法行政」、民間各方人士團體也有管道近用與競逐現場教育的資源小餅,但也讓真正憂心性平教育精神與方式的反省人士覺得只是虛應故事、大班教育效果差的疲累、積極精神淪為形式通報申訴,離原初衷愈加遙遠,但仍堅守在辛苦的崗位上,掮起「以繼續實現改變社會觀感」的重大使命。
在這場團體工作者勞師動眾、普羅社群「寄託」特定「有力」「專家學者」人士團體的努力讓世界變更好這整件事,在我部份機會參與的經驗中,提出以下兩點:
一、全台灣各中央層級人員沒人懂性別認同,又新納生理特徵與性別變更。我們民間團體和部門「軟體」準備好了嗎?
在敝者檢視民國101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綱-性別篇》與官員互動經驗中,發現雖然母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的定義是對的,但全台灣真的沒幾個人搞得懂到底什麼是性別認同、其相應的社會處境和社會支持是什麼。當然也不能怪誰,其一是從西方語境到中文語境的望文生義,其二是我們主體跨性別社群與團體太弱又太笨不夠「專家學者」,常年來尚無幸參與過程。
性別認同與原生性別不一致的在校學生所需的環境支持,和性別氣質、性傾向或泛稱的「尊重各種不同多元」雖然部份重疊、但仍是不太一樣的。而民間開發針對性別認同的教案和環境措施,也需要更多跨性別人士公共參與的投入。軟體是比立法更細膩的工作,尚需投注動能與時間。軟體未仍充裕,體制內與外圍民間卻迫不急待要不斷增列更多「更多元」的項目,在此指出:似乎我們集體陷入了「納入法制保障愈多愈好」的迷思中。
二、透明公開與程序的公民參與,尚未覺醒
不論在政治光譜中哪個位置,現今與「多元性別」有關的決策過程中,一方面是政府官員傾向徵詢「專家學者」,退求其次是較具政經資源的民間團體。這當然難免。然而,經手與體制內有關事項的部份個人或團體,相關訊息並不太向該類別主體的人士或社群公開,徵詢各專類別主體的看法,或直接在社群中發起討論。
在程序面向上,目前善意納入的幾個立/修法清單中,有的民間版是有公開並徵詢直接相關團體;有的政院版的採取做法並未經直接團體討論,亦無參與管道;有的民間版在擬定過程中也並沒有徵詢直接相關團體,直到經由工作關係知曉後才協助讓直接相關社群的更多人知曉。縱觀上述,目前一系列的多元性別納入,僅管良善(敝者也非不支持),但在程序與公民參與上的連結與實涵耕耘,近乎是空中樓閣。
又如真愛聯盟抵制同志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社群運動集結一致對外反擊,當然很重要。但到底要「教什麼」「怎麼教」,我的觀察是,非教育工作背景的社群同志朋友漠不關心,交給專責的教育學背景人士全權打理。打個賭,若非職業工作需求接觸,一般平常「多元性別」的社群朋友,未曾上網搜尋看過《課綱》到底長什麼樣子、現版《性別平等教育法》長什麼樣子、目前有哪些法在立、哪些法在修。只有在號召集結或公聽會抵禦真愛聯盟時會一起出氣,平日則回到各自上班上課或同志人際生活。
社群一片死寂與寄託,也是有相應責任。但位居要職的工作者是否有意培力更多同志/性別社群知的權利、討論、公共參與意識與參與管道,工作者也有是有責任的。這並不是對社群抱持「同志社群公民參與風氣不可能」的犬儒看法就能輕舉卸下。但反過來,部份人對社群抱持「你們不夠酷兒、性權與反省,怕你們亂搞,所以我不把事說出來,也不和常民對話」,倒也是酷兒念茲再茲批判的體制內把持、另一種形式的顛倒。台灣同志/性別政治版圖中「體制內」與「反省體制」的「藍綠惡鬥」,促成公民參與和「真正是在對話的對話」,正是第三條路。
「多元性別」的各種朋友們,不論常民、志工或「組織工作者」,我們都是這默許慣習下的結構受害者。在公民社會風起掘起之刻,有關透明公開、程序問題、代表性與公民參與的實涵,同志/性別的我們,是真的也該覺醒了。
不可諱言,當正遭逢從真愛聯盟到護家盟作為台灣最保守勢力反對阻當如「有病就要看醫生」、「性別只有兩性」的當刻,我們需一致對外。但是,台灣長年深耕「多元性別」忽然「開花結果」,此刻已愈來愈多更多的明列與項目納入到法律中,究竟意味著什麼,仍然是個必須質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