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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權利而鬥爭】vol.2 「抗爭路上你和我」林子文、呂衍坡的世代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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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三鶯部落自救會

責任主編:陳韋綸

【作者按】各位聲援的夥伴好,時序進入秋天,馬王的政治鬥爭掀起政壇風波,兩造頻頻出招,以法律做為打擊政敵、鞏固權力與拉攏結盟的工具;在此同時,為權利而鬥爭的社運夥伴卻因抗爭遭法律處以拘役等刑罰。或許我們都痲痹了,以至於沒有時時刻刻問自己這個基本的問題:法律在保護誰的權利?

本期通訊持續向各位報告江一豪被起訴案的二審近況,反迫遷行動小組成員AB提供了來自法庭現場的第一手側寫。近來在運動現場,「強制罪」成為熱門關鍵字, 似乎也是近來警方嚇阻運動者的利器,「關鍵字」專欄透過圖像為讀者說明何為國家機器眼中的「強制罪」。

本期也專訪了兩位不同世代卻同樣因抗爭遭起訴的運動者,分別是林子文與呂衍坡,請他們談談各自對司法與抗爭的看法。另外我們也更新了被起訴者名單,提供各方參照、對話與連結。

最後,提醒大家。為勞工權利而鬥爭的林子文(拘役50天)、 毛振飛(拘役20天), 分別因違反刑法妨害公務罪及集會遊行法,將於11月1日入監執行,以突顯現行法制的荒謬, 請各位持續關注,一同前往聲援!

【為權利而鬥爭】通訊 vol.2

採訪、文字:江奕翰
訪談攝影:江一豪

林子文,工運歷程近30年,從新海瓦斯產業工會出發,歷任台北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秋鬥再起召集人,現任非典勞動工作坊主持人,日前遭高等法院依妨害公務判決拘役50天,決定以拒繳罰金入監抗議。

呂衍坡,就讀政治大學四年級,初涉運動,卻也因陸續參與華光社區反迫遷、苑裡反風機而接連被警方移送。

這對年齡差距已足稱父子,運動經驗絕對跨世代的兩人,不約而同地因為參與社運,而必須跟司法體系「打交道」。為了權利而鬥爭,最後卻不得不面對司法體系的壓迫,似乎已是參與改革的宿命。

我們沒有王金平,也不需要他來幫我們致電法務部長要求檢察官「不要濫權起訴」;我們只能不斷對話,不斷抗爭,不斷想法設方改變這整個荒謬的統治體制。

以下是林子文與呂衍坡的世代對話記實:

法官給林的評價:拘役四個月[1]

林子文(以下簡稱林):之所以被判刑,主要是在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以下簡稱全關[2])去年一次我們在凱道進行「普渡」的行動中發生的。

去年九月十號,正好是農曆七月末,我們就有個比較悲壯的口號:「繳稅給政府不如燒錢給好兄弟」。當時我們也跟中正一分局有先交手,也都在電話裡面都有跟他們講過我們活動中會有燒紙錢。那當然他們說這個不太好,但我說燒是一定要燒的,而且我也都有講清楚了,協調的時候反正大家都是彼此了解:你們是要維持秩序,我們是要表達訴求,既然雙方沒有仇,縱使我們要丟雞蛋或幹嘛,你們也不必當夾心餅乾。所以分局當時也同意說會讓我們燒一下,結果警察卻違反承諾衝過來噴滅火器阻止燒紙錢,我就很火大去阻擋他。

林子文(持電鋸者)於凱道前的劈棺行動。(照片提供:張榮隆)

那個案子本來不是太大的事,他就移送了三條:集會遊行法、公共危險(燒紙錢)、妨害公務,反正就是他們慣用的罪名。憑良心講他們就是有牌的流氓。這3個罪名在檢察官偵查過程中,公共危險不起訴,因為凱道本來就空曠,而且也有準備滅火器,所以不構成公共危險;但卻變成說他要噴滅火器,我把他推開,說是妨害公務。最後一審判決4個月。

好吧,就算我推警察一把,被判了4個月,但這是很離譜的,因為我如果在外面踹他、揍他可能都不用被判到4個月。現在警方也不使用集會遊行,因為好像還有違憲的問題,判決上也儘量避開集會遊行的部份。感覺上,公共危險和妨害公務是他們最常使用的,尤其妨害公務,在很多爭議的情況上面只要稍微有推擠,他就可以扣你罪名。

檢察官給呂的評價:40個小時勞動服務及緩起訴

呂衍坡(以下簡稱呂):我被移送大概是4月24號,華光擋拆的行動。過程中有警察要抓人的時候,其他學生自然就聚集起來,並且在那過程中發生一些推擠,當時警察也就認定這是妨害公務。在開偵查庭的時候,我自己會不斷意識到檢察官的問話,擺明就是在做有罪推定,就像看錄影帶他會說:「你說你沒有要擋他,那你站在那邊你就是要擋他」諸如此類。

另一個案子是在苑裡反瘋車[3]。那時候其實我是坐在地板上,然後就被以強制罪移送。妨礙公務那次我都還算是有站在警察前面,但反瘋車這次就是他們要求離開而我沒有離開,就構成了強制罪的要件。後來開了一次偵查庭,然後過了兩三個月到現在都沒有通知。

後來考量到我只是華光議題的一個聲援者,平常還有其他工作,如果官司打下去也很難幫運動帶來什麼大的效果。我的判斷是,如果進到審判程序消耗的時間會蠻長的。既然我進入這個司法程序也沒辦法帶來什麼效果,又會不斷消耗義務律師的協助資源,在策略跟關係上的考量下,我就決定協商認罪,後來被裁定是40個小時勞動服務及緩起訴。

勞工團體於高等法院前抗議司法成打擊人民表達意見的打手,照片中央被鎖鏈捆綁者為林子文。(照片提供:張榮隆)

「丟蛋有罪嗎?」

林:這就是「法律和運動的衝突」,統治者掌握司法的優勢和權力,他有警察、檢察官、法院,透過這些步驟來打壓人民的反抗運動。早期台灣有國會改選、人民直選,當時的統治者就用動員勘亂條例壓在人民身上。他們一定會用司法資源來壓制人民,即使現在台灣政治已經稍微民主了一點,政治上的權利比過去多了一些,但也沒有像想像中的那麼美好。

當有權有勢的階級用一貫的方式欺壓比較弱勢的族群,這時國家扮演的角色是個關鍵。如果國家站在有權有勢的人那一邊,就是在為他們服務,變成壓迫弱勢的打手。上禮拜高等法院前面有個記者會,我說了一段話就在問「丟蛋有罪嗎?」。世界上大概只有在台灣會認為丟蛋是有罪的。抗議跟犯罪是兩個要分開的概念,我今天對於不公義的事情表達抗議,對象當然有國家、政治、資本家,這跟犯罪是兩回事。要說丟雞蛋是犯罪,恐怕是封建時代才會有的想像:政府和官員是不能被丟雞蛋、不能罵、不能指責他不對的,不然就是汙辱官署,而且是有罪的。

又好比說燒紙錢,燒紙錢是一個民俗活動,說這犯法不是很奇怪嗎?某些地方不能燒,表示這個地方是某種特權,一般的民俗行為在這裡通通不適用,這樣不是很奇怪嗎?所以我們被判有罪,不管判多長多短,都是很奇怪的事情。臥軌[4]可能會被判更重,當這些被套進刑法的罪刑裡面的時候,我們的態度必須認為這是行動,不是罪。

運動的烙印與承擔

所以我不承認犯了罪,即使願意去服刑,願意接受這個東西,但這不是罪,這是烙印。開玩笑地說,以前少林寺要出師之前,不是會有一個烙印的儀式嗎?我覺得這個就是我們運動者在對抗政府的烙印。即便在運動中我們可能會放火、會殺人,但我們對於這個行動的看法是烙印,「罪」是信奉資本主義的人對我們的看法,認為我們是在犯罪。不同國度的人不同民族的人對於行為有不同的看法,他們用什麼罪名起訴我們,是依他們的遊戲規則,不是我們的。

追求公平正義的過程中,一定是在挑戰現有的不當的規範。「這個東西你不能碰,碰了就是有罪」,如果我們承認這個是罪,就是承認這個東西不能碰。

人可以很有決心,但後面有太多東西會拉住你,家人、親友什麼的。對我來說最嚴重的還是家裡,母親是關鍵。因為白色恐怖的關係,老一輩的思維會停在過去的狀態,會很抗拒去對抗代表國家的警察或法律,他們知道碰了就是會吃虧倒楣,不管你是對還是不對,總之是雞蛋碰石頭,所以都會比較保護,不想讓你去碰。

我做事情是不讓家人知道的,因為事前你很難講,事後就會容易許多,因為已經是定局了。跟她說事情的緣由跟狀態,她會聽的進去。所以我都不讓她事前知道,包括我被起訴半年多家裡的人都不知道。我不會擔心她不能接受,事情發生之後她一定會接受。

現實的司法與國家工具

呂:我爸媽那個年代的人對司法的系統、制度都不是那麼清楚,包括我也是在參與抗爭的過程中才慢慢認識。我覺得他們對警察抓人或者被起訴的想像其實還留在威權的時代,但某種程度上好像他們比我們更了解,現實的司法就只是國家的工具而已。

在這狀況下,我的作法還是跟父母談清楚,就是說,其實很多在運動裡面的表演性質的東西,跟他解釋清楚目前法律的進度。當然他們會很擔心我又去跟人家衝撞,但我們也知道很多現場的抗爭其實都是跟警察有喬好,那衝突有時只是一個效果,警察也同意一定範圍的「衝」。所以說會把比較多運動裡真實的面貌讓家裡的人理解,也和家裡解釋在法律上會被判刑的要件是不會成立的,比如說強制罪那種摸到你就犯罪的誇張要件。當然還有一定的風險,這就想辦法整理能夠協助自己的資源,「騙」家人安心。

有罪的正義與司法的爪牙

我其實不覺得司法制度可以或曾經承載什麼樣正義的理念,我就覺得他只是一個工具性的東西,現實上他也就是在維護某個勢力,看當時社會哪個勢力比較強。所以我比較想挑戰的是,「有沒有罪」跟「正義」其實是脫勾的。就像我們說丟雞蛋抗議是沒有任何損傷的行動,我甚至覺得就算要說這是「犯罪」都無所謂。大家要考慮的是,這「犯罪」跟正義與否到底有沒有關係。

過去我也沒想過檢察官遇到犯人時是怎麼樣的,一些法學背景的同學跟我說,他們應該是要考察具體的要件來判斷現場事實。但是在華光的經驗中,我覺得檢察官使用的就是「有罪推定」的詢問方式,他只想問到人、事、時、地、物,比如說問題會像這樣「某月某日的某時,你為何在合法施工的現場?」那個東西就是為了把我們推到可以提供法官判有罪的要件裡面。某種程度上他們可能有來自上層的壓力,但這不是說他們就沒有責任。這就是社會運動的過程,這也是社會集體的責任。不只是華光,是整個法律的改革問題。這是誰有權力操控這個制度的問題。平常很多犯罪像是通姦,好像刑法是有遏止了犯罪,但那其實從來沒有解決任何社會問題。這好像是一直在維繫這個結構,但讓表象不要看起來那麼誇張。

林:正是因為我們還在猶豫,這套制度才會在那裡。我會鼓勵大家通通出來,因為不可能主觀上要他改變,他就改變,但是我們可以逼到他改變。當事情大到他沒辦法,他就會改變。今天20萬人在那邊,他敢做什麼嗎?但是如果今天只有20個人,他就把你起訴,這就是欺善怕惡。所以我們到底該更激進呢?還是溫和一點? 我覺得這些司法的爪牙是在逼我們愈來愈激進。

運動上,我目前比較傾向進去關,是因為運動上想要突顯司法被統治者用來當作打壓人民的手段。過去已經有兩次與司法系統交手,最後都是繳罰金了事。相對於前兩次,這次來看呢,一個是因為我現在已經不用上班,另一個是我一直覺得執法人員都只是在保護自己。不管抗議的對或不對,即使知道這抗議的很對,但為了保住飯碗、官位,他就一定要把你移送、檢察官就一定要起訴、法官也就要判決,因為不曉得上頭會怎麼樣,如果不移送,他不曉得老闆會不會懲罰他,所以他就只想著「趕快把你移送」。法官也是一樣,不認罪的就當作刁民。但是今天如果換做是大官來,他們就重重拿起,輕輕放下。然後我們推一下警察就判四、五個月,這樣的社會怎麼期待他有公平正義?

社運造成的衝突對社會來講,其實一點負面影響都沒有,也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也沒有社會什麼損失,就算警察跟我們衝一衝,大家各自瘀青一塊兩塊也不會怎麼樣。那些我們在抗議的事情,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應該要有人出來解決。這過程裡,不是因為我們對國家社會或者哪個人造成怎麼樣的傷害,所以不得不用判刑來遏止犯罪行為。這些人他們不是在保護國家還是保護什麼,他們就只是在保護自己,在這種狀況下,社會的腐化、墮落就不用講了。所以我們除了不認罪以外,更要去挑戰他們到底在判什麼、又判給誰看?就是這些東西讓我們痛恨,明明就是在打壓弱勢的走狗,卻都好像沒有責任,只求自己的升官發財。等到這些人升上去變大官之後,這些東西又會繼續延續下來。

今天搞運動不可能動輒跟人家拼命,但是當你決心用生命去捍衛,絕對沒人有辦法阻擋你。也許我們只能影響第一線,而無法撼動上層的人,但當橋墩塌下,上面的建築也無可維繫。

【註釋】
[1]此妨害公務案已於今年(2013)9月18號遭二審判決確定拘役50天,林子文將以拒繳罰金入監突顯司法制度問題。[back]
[4]不滿勞委會堅持編列2千萬預算告勞工,卻不願承認行政疏失,全關連於今年2月5號下午「蛋洗」勞委會抗議,隨後轉往台北車站「臥軌」,相關報導請見此[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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