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今日(4/30)公布「NGO勞動條件大調查」結果,揭露非營利組織不為人知的血汗勞動狀況,結果顯示有七成NGO勞工平日需要加班,八成勞工下班後還收到主管交辦訊息,五成勞工曾被迫違法連續工作七天。工會呼籲NGO雇主不該逼迫勞工「用過勞換理想」,應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理事長周于萱表示,非營利組織工作者普遍面臨「組織理想」和「現實勞動條件」的落差,為改善勞動環境,他們在去年(2018)1月成立台灣第一個屬於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產業工會,目前有近百位會員。這次「NGO勞動條件大調查」以線上問卷蒐集NGO勞工的勞動條件,調查涵蓋人權、性別、社工、工會等團體,從去年12月到今年3月為止收到247份回覆,結果發現NGO勞工加班情形普遍,過勞問題有待解決。
工會從問卷中彙整出NGO產業「五大過勞現象」,分別是「70%工作者平日需要加班」、「61%工作者每月都需在休假日加班」、「81%工作者下班仍會收到主管交辦工作訊息」、「49%工作者曾連續工作七天」、「連續工作七天後有12%未獲任何補償」。
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監事會召集人張淵智指出,較為嚴重的是有將近五成NGO勞工曾連續工作七天,這已違反《勞基法》「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的規定,此外,有兩成工作者表示每次加班的時間超過兩小時以上,這也有超時違法之虞。
根據調查結果進一步分析,社福組織和非社福組織工作者的勞動條件也有不同,總體而言社福組織較制度化,勞工和雇主簽訂書面契約、有設置工作簽到系統的比例都比非社福組織來得高,社福組織加班比例也較非社福組織低,但在加班工時呈報上,社福組織隱匿實際加班工時的程度卻比較高。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沈曜逸表示,雖然社福組織較常訂立書面契約,但常常是一年一聘的契約,主管也常會對社工說某些事務不算「加班工時」,社福產業的社工未必比較有保障。他也舉新女性聯合會日前爆出薪資未足額給付,以及打壓工會的例子,呼籲政府正視社福產業勞動條件不佳的狀況。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則強調,社福產業的雇主長期抗拒適用《勞基法》,但不論NGO標舉什麼樣的崇高理想,遵守《勞基法》都是最基本的要求,NGO雇主並不能自外於法律,NGO工作者也不該燃燒理想去成就機構的光環。
周于萱表示,NGO勞工往往受限於機構施加的「道德框架」,要求他們為理想奉獻心力、超時加班,但理想社會不該建立在勞工的過勞之上,若NGO不改善勞動條件,也難以永續發展,她強調工會接下來將繼續推廣勞動教育,呼籲NGO勞工團結起來改變過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