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兩廳院員工請特休假被雇主拒絕,事後還被記曠職!兩廳院一名行政人員今年3月向主管申請6月的特休假,卻在完成各項交接作業後遭主管駁回,之後又將該名員工請特休未出勤之日記為曠職並扣薪。國家兩廳院企業工會直指雇主違反《勞基法》規定,今日(8/7)赴台北市勞動局提出申訴。
國家兩廳院爆發勞資爭議,兩廳院的行政人員陳喬如今年3月向主管申請在6月請五天特休假,她自認請假符合程序,提前兩個月申請,也主動完成業務交接、登錄差勤系統等,卻在5月底突然遭到主管否准,並記曠職和扣薪,工會今天到勞動局申訴,痛批兩廳院濫權管理、違反《勞基法》中「特休假由勞工排定」的規定。
國家兩廳院企業工會理事陳喬如表示,她在3月向主管申請特休假,之後還配合演出活動調整自己的休假日期,但在5月底完成職務代理後,卻突然被主管否准,事後主管多次約談她,過程中要求她交出手機、逼簽文件、全程錄影,造成她的心理壓力很大,對於被記曠職扣薪也感到很氣憤。
兩廳院資方則認為,陳員請特休並未經過主管核准,也「未完成請假程序」,因陳員在6月5日和6日堅持請特休未出勤,故記為曠職並扣薪。
然而,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黃健泰指出,依據《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排定特休假,雇主可以協調,但決定權在勞工,資方根本沒有「准駁權」,兩廳院的內規於法不符。
由於陳喬如在5月17日當選國家兩廳院企業工會理事,在此之前資方對她申請特休都未表示意見,但5月底卻突然被否准,工會認為兩廳院此舉是針對工會幹部,有違反《工會法》之嫌,陳喬如表示,將到勞動部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工會理事長淡成偉表示,工會成立後發生很多爭議事件,資方打壓不斷,包括變更排班方式、以莫須有的罪名把員工考績打丙等,經工會抗議後才回復正常排班,但現在又用特休假刁難工會幹部,直言工會不能接受兩廳院的濫權管理。
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陳昆鴻出面接下工會檢舉函,他也當場確認工會的說法,強調《勞基法》第38條修訂後,勞工排定特休假「有絕對的主導權」,今日正式受理此申訴案,將對兩廳院進行勞動檢查,如認定有違法事實,將可開罰2至100萬元。
陳昆鴻也指出,兩廳院在2015年就曾因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如勞工超時工作、女性夜間工作未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而遭勞檢裁處過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