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鳳山鐵路地下化反重劃自救會、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上週五(9/6)赴監察院陳情,控訴高雄鳳山鐵路地下化的重劃計劃不當,當地居民被迫參加重劃,四代家園成為市府填補財政赤字的土地商品。土盟批評,高市府多年來操作「公共利益」的詞彙,掩飾重劃計劃中的問題,包括利用標售「抵費地」獲取翻漲後的土地利益,更透過販賣車站周邊的「增額容積」圖利建商。對此,土盟呼籲監察院針對鳳鐵重劃案開啟調查,以及檢討公辦市地重劃制度。
鳳鐵重劃案,是高雄市府宣稱為配合鳳山鐵路地下化工程,利用「公辦市地重劃」,提高鐵路地下化後騰空土地及車站周邊的土地使用效率,達成都市活化目的。此案於2014年通過內政部都委會決議,2016年由內政部核定公告實施,確定重劃。2017年,居民收到查估、拆遷公文,反迫遷戶陳家說明,高市府稱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62-1條「阻礙重劃計劃施工」,可隨時動工拆除反對戶。
土盟秘書李秉泓解釋,公辦市地重劃的精神,在於整合重劃區內原有畸零的土地,並以「使用者付費」的精神,由該鄰里的土地所有權人負擔相關成本,提供鄰里性質的公共設施。然而,由於重劃後往往造成土地大幅增值,地方政府因此常以「公辦市地重劃」為手段,從中販賣超額的「抵費地」,挹注地方財政。土盟痛批,地方政府利用重劃賺錢是陳年積弊,嚴重侵害居民權益,而高雄市、台中市卻以重劃成績大幅填補財政自豪,實在本末倒置。
李秉泓說明,地方政府只要「共同負擔」不高於45%,即可不必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逕行辦理重劃,等同強迫參加。即使本案「共同負擔」高達43%,地主也「沒有權力說不」。他也指出重劃受益負擔不平等的問題,「鳳鐵地下化」本為國家級建設,服務範圍遠超過重劃鄰里的範圍,卻將開發成本轉嫁給該地區的居民承擔。另外,高市府未審酌台鐵國有土地的使用可能性,卻優先將私人地劃設為公設用地,明顯與《都市計畫法》第42條不符,且違反「侵害最小」原則。
土盟秘書鄭宇焱批評,重劃制度在程序上缺乏實質的參與與表達異議機制,比如「座談會」並無課予地方政府回應、採納居民意見的責任,淪為虛設。反迫遷戶陳文華便無奈地表示,住戶過去在座談會上不斷表達對於重劃的疑慮,地政局卻一概回答「今天的意見無法回覆」,讓住戶質疑座談會只是跑程序、走形式,「欺騙老百姓」。
土盟理事洪箱氣憤地表示,不論誰當總統,針對重劃、徵收、都市計畫等土地政策,政府都需要改革,「不是上面說什麽,我們就要聽什麼。那我們又算什麽?既然是民主國家,請將主權還給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