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10/14)下午就《消防法》修正草案進行黨團協商,針對消防員權益促進會所提出的「退避權」、「資訊權」、「調查權」等四項條文達成修法共識,立法院長蘇嘉全也承諾會在總質詢後優先處理《消防法》的二三讀。
協商通過增訂「生命三權」等四項法條
在「退避權」方面,各黨團和內政部都同意增訂20條之1:「現場各級搶救人員應於救災安全之前提下,採取適當之作為,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前項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應另定之。」並在立法說明理由中列舉危險性救災行動,例如「無人待救而入室搶救」等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明訂。
在「資訊權」方面,則增訂21條之1:「消防指揮人員為搶救工廠火災,工廠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二、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並增訂43條之1,若工廠管理權人未揭露搶救必要資訊,處以最高60萬元罰鍰;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者,將處以最高150萬元罰鍰。
在「調查權」方面,內政部原堅持以火災為調查範圍,但歷年殉職案例中,有高達54%屬於非火災勤務殉職,因此消權會堅持調查範圍必須包含所有「救災傷亡」。第二是成立事故調查會,主張應納入第三方即基層消防員團體參與。最後協商增訂27條之1,包括「死亡和重傷事故」都應調查,調查會叫做「災害事故調查會」,並同意調查會納入基層消防團體代表。
消權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行使退避權的情況雖然沒有明列在條文中,但授權主管機關定義,他們可以接受;他也十分肯定各黨團通過資訊權和調查權的修法。但朱也提醒,危險性救災的標準,以及調查會組成,都要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法目前尚未結束,呼籲內政部和消防署後續的執法也不要打折。
追思晚會 徹夜靜坐 悼殉職人員
消權會於昨日下午一點在立院前開始24小時的靜坐,並於晚間舉辦追思晚會,希望與殉職消防員共同走到修法完成。參與的民眾手持蠟燭,由現職消防員翁立思逐一念出七年來殉職的38名殉職消防員。「107,4/28,林尉熙…也是我34期最可愛的教育班長」當念到於桃園敬鵬大火殉職的同學時,翁立思必須壓抑住激動的情緒,一度無法繼續,最後則哽咽地說出「希望不要有下一位了。」
翁立思表示,消權會在過去一年,利用休假期間,積極向全台基層救災能力強的消防員、指揮官,以及各國殉職調查單位求教,「做原本是消防署應該做的事情」,接著氣憤地表示,「現在消防署又代表了誰,可以阻擋基層努力生成的法案,阻擋消防員下一次更安全救災的機會?」他呼籲四大黨團發揮功能,通過基層和消權會的版本,不要讓怠惰的行政機關一再讓殉職發生。
消權會近日發起「搶救消防員,修法拼三權」連署,三天內已累積5684人參與連署,支持修訂《消防法》。消權會今早也偕同靜坐的消防員和聲援的民團一同到內政部抗議,要求內政部和消防署順應民意盡快推動修法。經過長期努力,今天終於在黨團協商取得重要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