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自今年(2019)9月1日起納入《勞基法》,但現在傳出許多醫院「惡搞」住院醫師,納《勞基法》後反而鑽法律漏洞,甚至縮減原有的福利,完全與《勞基法》本意背道而馳。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今日(10/21)召開記者會踢爆住院醫師申訴的三大弊端,要求各醫院自制,主管機關也應做好監督和開罰。
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醫師黃致翰表示,住院醫師納《勞基法》上路後有一些正面效果,像是醫師可提早下班,有些醫院也依法發加班費。然而,住院醫師也反映三大弊端,包括:「契約擺爛,薪資不透明」、「曲解勞基法,工時反而更長」、「年休縮水,醫師難有充足休息」。
黃致翰說,根據《勞基法》第70條,雇主應在工作規則中寫清楚薪資計算標準,但包括馬偕、北醫、國泰、長庚等醫院都未在契約中寫明,對醫師來說簽約時沒保障。例如亞東醫院納《勞基法》後取消行之有年的「值班費」制度,醫師想討公道只能興訟,要求勞動機關應糾正處罰。
第二個弊端是許多醫院曲解《勞基法》,工時反而變長。屏東基督教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詹智鈞表示,9月工會接到一位屏基醫院住院醫師申訴,他原本四周工時約為230至240小時,但人資卻在納《勞基法》前要他簽一份新契約,要求實施《勞基法》後,他的四周工時應趨近於283小時。他不解為何納《勞基法》後工時會變長,向工會申訴才知道人資根本是「拿雞毛當令箭」,錯把283小時的「四週正常工時上限」當成「下限」。
黃致翰也舉例,某家北部醫學中心也訂出最低工時下限,本來每月只需要工作180幾個小時的二線科、門診科,如今卻必須工作到200小時;彰化基督教醫院則拿著「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規定,讓本來週休二日的住院醫師,如今週六還得出勤,納入《勞基法》後反而更慘。
第三個弊端是年休縮水,黃致翰表示,住院醫師平時工作繁忙,既無法準時下班,週末也常需要值班,每年難得的年休便成為最奢侈的慰藉。但在9月1日以後,醫院力求人力資源最大化,像是長庚醫院就將住院醫師的年休由14天砍半成7日,還自稱「優於勞基法」。
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法律顧問王碩指出,各醫院內的不同部門有「各吹各的號」的問題,呼籲醫院應對人資部門加強教育訓練,導正管理人員對《勞基法》的錯誤認知,且不應改惡醫師原有的勞動條件。
黃致翰也指出,蔡總統的政見是「受僱醫師納勞基法」,但目前還有四萬多名主治醫師還沒納入,就已經有這類鑽漏洞的現象,難以想像之後受僱醫師都納《勞基法》會產生多大問題,呼籲主管機關審慎看待這些「不違法」的亂象,莫讓《勞基法》本意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