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7日,剛剛慶祝完環衛工人節的隔天,廣州天河區長興街道卻傳來噩耗,一位名叫余有德的57歲環衛工不明原因猝死於出租屋中。據長興街道的環衛工說,余有德24日因喝酒上崗被環衛站扣5分處罰,並因全面累計扣分超過20分,在10月25日被長興街道環衛站開除,後隨即於27日被發現死亡。雖然家屬和警方還未公佈余有德的具體死亡原因,但是很明顯,他的死可能與其環衛站的扣分罰款制度有關。
扣分罰款,顧名思義,是管理人員通過懲罰性的扣減工資來警示工人。據悉,在長興街道,幾乎所有環衛工人都有過被扣分的經歷。天河區的其他環衛所/站也普遍執行這項管理方法,曾引起過不少爭議。剛剛過去的10月26日,一個有公眾號「心環衛」組織的環衛節線上評選,扣分罰款制度更是被203位工友推舉為最「垃圾」(即「最不合理」)的環衛管理方式。
扣分罰款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制度,能夠「害死」這位即將退休的環衛工?為何這個被環衛工普遍反對的惡制度可以如此猖狂?在憐憫與憤恨之後,讓我們藉此事件一起來仔細瞭解環衛工面臨的「扣分罰款」制度。
扣分,不只是罰款而已
扣分,對於工人來說不只是工資的損失,他的工作權和勞動自主權也會受到威脅,並因此而遭受精神創傷。
扣分就是扣工資。根據2014年天河區城管局監制的《員工守則》,環衛工每被扣一分,就會被減發50元績效獎勵,最多可減發當月全部的績效獎勵金(目前為400元)。另依規定,環衛工人每被扣分達5分就會被停止安排雙休加班1天,作為懲罰。根據現廣州市環衛工工資計算,雙休日加班一天的工資是231.7元。也就是說,如果一位環衛工當月被扣了5分,那麼他所損失的就是250元績效獎勵金和231.7元加班費,總共接近500元。這對於環衛這種相對低薪的行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錢。
此外,環衛站在實際執行中也可能會修改規則,扣工人更多工資。按照《員工守則》中的解釋,扣分罰款只能於當月進行累計,下一個月應重新計算。但是,長興街道的工友表示,環衛站有規定,如果這個月的績效獎勵金被扣完,超過8分(8分相當於罰款400元)的部分會累計到下個月繼續罰款。有的工友甚至因為頻繁被扣分罰款而失去全年的績效獎勵金。
扣分對工人的影響不止工資損失這麼簡單,它還可能危及工人的工作權、勞動自主權,甚至對工人造成精神創傷。
環衛站會借用扣分來開除工人。根據《員工守則》的第四十條:「依照本規定一年內累計扣分達20分(含)的,按照《勞動合同法》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余有德就是因為今年度扣分超過20分而被開除的,環衛站亦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
開除,這對於一個57歲的環衛工來說意味著什麼呢?
余有德還有三年就要退休,卻突然失去了工作。因為年齡太大,也因為自己曾在環衛站受過工傷,失去部分勞動能力,更不可能收到市場的青睞。緊跟著,余有德很可能也因此無法繳滿15年社保,即便到了60歲退休年齡時也無法領取退休金。他突然失去了現在和未來的經濟來源,也沒有其他家庭成員可以依靠,生活一下子坍塌。環衛站開除余有德的那天,曾有工友看見他獨自蹲在一棋牌館門前,似乎神情憔悴。
另外,扣分也在破壞環衛工的勞動自主權,這導致工人們在被扣分時會遭到很大的精神創傷。雖然用人單位會規定受雇者的工作內容,但我們每個人在勞動時都有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思考。例如,我們會有自己操作勞動工具的方式、完成工作的順序、工作中短暫休息的習慣,這些都應該被尊重。
環衛工羅大哥說:「我不是在意那個50元罰款,而是扣分對我的打擊太大了!我幹活累了,不能站在路邊休息一下嗎?憑什麼扣我的分?!」事實上,他只是下班前的幾分鐘站在路邊休息了一會,結果剛好被質檢員拍到了照片,因此被扣了分。整天的勞動付出被一張照片所簡單否定,工人的痛苦是管理人員所無法體會的。
環衛工人每天要在戶外重體力勞動8小時。人不是機器,不可能連續運轉,必需有一定的休息,所以為了完成工作,工人們有權在自己的工作時間內分配休息的時段和休息的方式。現實中,環衛管理人員卻不尊重工人的這種權利,蠻橫地分配工人的休息與勞動時間。依照自己的標準來扣分,干涉環衛工的具體的勞動過程。
如果自己在做事時旁邊有個人時刻盯著你,要求你按一定的標準和步驟來做工,不符合他的心意的話就威脅說要罰款、開除你。我想,不論是什麼職業的勞動者,都受不了這種管理方式吧!
荒唐的扣分理由
扣分罰款,其項目之雜、之多,讓人眼花繚亂:
- 保潔工具、設備擺放阻礙行人、車輛通行,扣1分;
- 工作時間在崗位上休息經勸告仍不改正的,扣1分;
- 不及時清理鏟落的廣告紙屑的,扣1分;
- 保潔車、果皮箱髒污或沙井口有垃圾、泥沙、石子等情形的,扣1分;
- 工作時間串崗閑聊或幹私活等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分;
- 不參加安全學習、業務學習、職業道德教育或區城市管理局、用人單位組織的其他各項活動的,扣3分;
- 辱罵、威脅班組長及管理人員的,扣5分;
- 利用單位資源謀取私利,私自清運垃圾、建築廢棄物等物品的,扣10分。
……
長興街道的《員工守則》共有50條款,其中關於扣分有8款條文,且多達44項的具體事由。這些扣分事項涵蓋了環衛工作的每一個方面,給予了管理人員過度的裁量權,這也讓扣分成為實質上的「以罰代管」行為。例如,上述第8條,到底什麼是「辱罵、威脅班組長及管理人員」?工友若因為覺得扣分不合理而與管理人員發生爭執算不算「辱罵、威脅」?在大部分工友看來,這是正常的。因為許多管理人員扣分時並不充分瞭解工作的情況,難免會跟工人因意見不同而發生爭執。但許多管理人員卻利用這個扣分點來懲罰工友:「敢跟我爭執?那就扣你5分,看你還不乖乖聽話。」
有些看上去不應該扣分的事情也可以在守則中找到依據。《員工守則》的解釋權完全歸管理人員說了算。扣分應該扣什麼,扣多少?工友們是不敢也無法發表意見的。長興街道的工友們幾乎人人都被扣過分,各類奇葩原因都有:
「我把垃圾桶送到清運點時,垃圾桶裝不滿或者裝太滿,整個崗位的人都會被扣分」;
「崗位上人力減少了,我掃不過來,就將人行道上的落葉掃到大馬路上給掃地車清掃,結果被扣了2分」;
「質檢員說溝縫裡有垃圾沒有清除,扣了我一分。但是站裡不發夾子,我根本取不到那個位置的垃圾呀」;
「休息日的時候,站裡發簡訊要求我們去開會,我在睡覺沒看見,結果就被扣了1分」……
這些扣分中,有許多是完全不合理的,並無考慮到工作場所的實際情況。即便是針對環衛工作中確實存在的問題,但是現行的扣分制度不追溯問題發生的原因,也不思考問題的解決方式,只有簡單粗暴的懲罰而已。在這種制度底下,管理人員簡直是為了扣分而扣分。他們並不是為了提高環衛工作的保潔質量,反而在傷害環衛工人的同時損害了城市的公共利益。
扣分制度,爛在哪裡?
扣分制度,本質上來講是一種量化的企業管理方式,它原本就是設計來強制工人勞動的。這種管理方式的鼻祖是19世紀的美國管理學家泰勒。泰勒認為工人是單純的經濟人,只會考慮工作中的付出與回報,完全追求物質利益。所以他提倡的管理方法就是,用加倍的工資獎勵那些產量高的工人,反過來,用懲罰與開除去處理那些產量低的工人。在具體的操作上,為了避免被工人所「欺騙」,泰勒嚴格地考察具體的勞動過程,將工作進行分解,甚至計算工人完成每一步所需要的時間,制定嚴格的工作流程標準,從而設定其賞罰規則。在泰勒的管理方式底下,工人完全失去了其勞動自主權,變成了受監控、指揮的工具,而這一切都是為了增加資本家的利潤收入!
而天河區的扣分罰款制度與泰勒管理方式是相似的。同工廠一樣,天河區城管局也自以為科學地考察了環衛工的工作內容,制定了密密麻麻、如此具體的扣分事項。只不過,環衛工作比較難像工廠一樣衡量所謂的產出,於是沒了獎勵,只能發揮懲罰機制。泰勒體制下的工廠,每位管理人員都有一本手冊,上面記錄了工人完成各項步驟需要的時間,作為賞罰的標準。天河區各個環衛所/站的管理人員們也有《員工守則》,針對環衛工作的每一個細節進行評定,以懲罰機制要挾工人持續付出高強度的勞動。
而且,這種層層量化的管理方式是完全基於數字的邏輯來運作的。不光工人的工作可以被量化為扣分標準,連管理人員的工作都可以有量化的指標。工友們跟我們說,整個環衛站約6、7位質檢員,每月有總共200分的扣分指標需要完成。如果沒完成的話,管理人員也會受到上級的懲罰。之前就有天河區員村街道的班長,因為扣分指標未完成而被警告。這豈不是很荒唐嗎?
結果,廣州市的公共部門的環衛工人們,竟然同一百年前美國的血汗資本主義企業工人一樣,每一個勞動過程都被牢牢控制著,每一天都被強迫付出血汗。
總結
一名基層環衛工的死,讓我們看見廣州環衛工的艱難勞動處境。他們沒有工作的自主權,在工作中時時刻刻都有被懲罰的危機,嚴重的甚至為此失去了工作。將環衛工陷入此境地的扣分罰款制度則是一種強迫工人高強度勞動的惡劣管理方式。它的項目繁雜、裁量混亂,擴張了管理人員的權力,卻不尊重環衛工人的勞動。每一位廣州市民,生活在這座城市,享受著環衛工人的勞動付出,都應該看見這種制度之惡。為了不再有下一位受害者,基於扣分罰款的管理方式應該立刻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