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韋綸
若自1998年中央性/別研究室何春蕤〈叫我「跨性人」──跨性別主體與性別解放運動〉一文[1]、和2000年「台灣TG蝶園」社交團體成立算起[2],台灣跨性別運動已逾13年的歷史。相較於先前「停滯」的歷史,近2年出現重大突破。2011年,行政院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中,首次新增「性霸凌」的定義和完善的通報調查機制來「保護脆弱的性少數」,同時也正式將「性別認同」定義入法,成為台灣最「進步」的法,算是對於民間團體早在2005年提出的訴求,有了遲來的回應。到了2013年行政院版修法草案中,又增加了「性別特徵」和「性別變更」,並統稱成「多元性別」。在今年多元成家立法運動對性別認同進取的納入下,跨性別也順帶進入了婚姻人權的公眾視線和抵禦護家盟的戰線中:婚姻不分性別,包括跨性別,跨性別也要結婚。經歷了13年的空白,台灣也終於出現了正式登記立案的跨性別團體,告別以往的「無所作為」「一事無成」,符合《人民團體法》和《公益勸募條例》威權遺產的國家治理,得以合法集中更多資源、為跨性別爭取更多權益。而跨性別媒體再現史,從80年代醫療人道同情、2000到2002年林國華和蔡雅婷悲苦自殺、2007年嘉義數學黃老師與2011年馬偕醫院周氏工程師等新聞事件後,2013年也是跨性別報導豐收的一年,涵蓋範圍達國內主流各大報、國際媒體、香港與大陸新聞。老舊的歷史即將遠去,讓我們不分彼此共同攜手打擊保守政府和基督保守右派,迎接爭取權益的曙光即將到來。
然而,任何社會運動在線性進步的直線下,真的那麼美好嗎?是否有哪些利益和價值在相互角逐、哪些名聲在交換、哪些弱勢在交換過程中被排除?日前11月21日「抗議衛服部強制手術」事件再現中有些脈絡可尋。在會後新聞稿中[3],台灣綠色酷兒協會籌備會主任賈伯楷建議,「當事人只要施打賀爾蒙」即可更換法律性別。而在聯合報〈在英他算男生、來台他變女生 性別變好難〉一文中[4],也有人建議到「用精神鑑定就可以做性別變更」。
社會運動內部也是價值折衝的場域,在面臨向體制內爭取權益叩門大關面前,是採取權益的充份納入(full inclusive)、是全面拒斥體制而堅守邊緣位置、抑或「棄保效應」的「討價還價」,跨性別運動內部早已有先前爭論。在2009年2月因應高雄大學法律學系「變性人問題之醫學、法學與人類學思考」醫法聯手的保守,台灣TG蝶園進行了多年來第一輪的聚會,討論諸如:是要爭取變更性別放寬、變性手術變成如整型自由資本市場,還是爭取手術由健保給付?爭取暫時身份證?若放寬免手術只憑精神評估,在現行精神評估充滿武斷主觀的情況下,改由只評估即可,是否會讓評估變嚴格,使原本已能手術換證的朋友反倒變成無法換證(連盛行已久的泰國先斬後奏也將無法換證)?若將變更法律性別的醫療界限由摘除腺體轉移到荷爾蒙治療即可,那不想或無法荷爾蒙的朋友怎麼辦,且是否仍然是一種服膺「生理性別」的價值主流?誰有權利評估另外一個人是不是「真的」性別認同障礙,而這權利是國家賦予的?也有已術且融入認同男女其一的跨性別者激烈抗議,爭取換證放寬是否又會壓迫到了像他們這樣就男女二元其一的人?爭取換證放寬是否又是外表晈好過關(pass)人士的利益、卻把不論如何都不男不女的人排除在外?
這些尖銳赤裸的爭辯和核心,既是跨性別人士不同的需求和差異之間的較勁排擠,也是圍繞於什麼是進行社會運動時所採取的價值。
在會後新聞稿中,也有跨性別人士公眾發言提到,由於「只涉及行政單位的內規與行政命令,更呼籲衛福部等相關單位,應遵照總統府人權咨詢委員會的共識,立即修改必須接受不可逆性器官摘除手術才可變更性別的規定。」言下之意,有意繞過困難的法令修改、法條檢視(要逐一檢視完我國400多條涉及男女權益義務不對等的法令)、繞過向內政部行政權、遙遠的立法勞動或社會對話,而是直接在衛福部作為醫療主責機關對「生理性別」的至高解釋權下,生產出部份民間團體滿意的「生理性別」解釋。如此一來,既迎合而未挑戰於台灣社會「一個人的性別是由生理性別來認定,而生理性別是由醫療來認定」的生理本質想法,也符合了部份民間團體「省事快速能讓跨性別中多數人先獲得實質利益」的爭權需求,兩方合拍,妙事美哉。
在這般迫切爭取權益的焦慮下,原先跨性別運動對於內部需求差異複雜的思索、按兵不動和「維持現況」(所以先前飽受批評),瞬間轉變為快速、確實、有效的落實人權。在這台抓緊跟的人權快車上,即將又有人要被狠狠踢開落下。那就是,想換證但不想或無法荷爾蒙的人,以及願意手術換證但不想被「變嚴格」評估的人。
其次,是關於跨性別運動正進行「政治資源重分配」的過程當中。現今檯面上參與立法運動的法律人士曾提到,唯有透過立法運動,是進行有效的資源重新分配。然而,作為2013年年底的此刻,我想歷史地提醒,正是在透過體制內爭取資源的過程中,同時也將連帶地使原先的民間團體部署進入到「政治資源重分配」的赤裸過程。在跨性別民間團體累積自身(credit)象徵權力跨性別代表性、媒體曝光、正式立案團體增加主流正當性,並將自身的跨性別象徵交換給政經資源(擁有較多立法委員、立法資源、法律、學界、衝組經驗的團體)來相互換取彼此所需的各議題位置上對跨性別的正當代表性、跨性別人權團體也藉此提升了自身的政經資源。在這樣政治重分配的洗牌中,凡是不想參與這政經過程的、不想過度使用媒體操作的、有太多潔癖的(如顧及保護隱私)、太過細膩的(如不是不支持爭取權益,而是採取日常戰鬥的)、想法周延運動貢獻良多但太默默低調的、對代表/程序和公共參與有太高標準太難搞的、以及不論如何都只在私底下咕噥但不願發表意見的廣大跨性別人士、和更加邊緣的「情慾扮裝」「偷竊內衣」(敗壞跨性別形象!),都即將被踢除在全速進展的人權快車之外。於是呢,在「跨性別內部常民都是很複雜難搞意見很多但又不出來、其它運動者又意見太難搞」下,跨性別人權團體轉向迴避和跨性別常民工作,逐漸直接向外圍的非跨性別社運資源連結(只要人情和共同利益交換即可,非跨性別一般人才沒像跨性別那麼難搞),直接提供缺乏的技術資源,達到使政經槓桿操作機器得以延續下去。在這風向下,跨性別團體不再需要徵詢跨性別普通人的意見(只有「聊得來的」會問問)、不再需要經由內部決策,不再需要踏實學習做對內團體(吃力不討好沒名聲又因隱私連活動現場照都不能拍故事也不能寫),不再需要花心力在培力更多人(反正只要直接抓可以拋頭露面的就會被培力,其它尚無條件拋露面的我也不想浪費時間像傻子把力氣丟進水裡)。於是呢,當特定少數人在結構中成為跨性別的田野報導人,而充滿人道善良幫助的非跨一般人士,也就不需要親身來工作跨性別的田野,不再需要親身來理解跨性別議題中的分歧複雜,只需要找位代表有名聲的跨性別報導人來做場即可。於是,「跨性別團體」將愈來愈跨性別、但又即將愈來愈不跨性別。
「性工作、同志或跨性別?不好募款啦。性傾向我們同意,但納入性別認同會不會害我們爭的法就通通過不了了?我們先得道、之後再幫你們。」當年跨性別是被部份婦女團體在赤裸的政經價值過程中所棄保效應的對象。而當跨性別象徵性在前人過往「一事無成」的努力中,逐漸取得人道同情與乾淨正當的翻轉後,在累積資源、為爭取更多跨性別實質權益的人權列車上,跨性別團體是否回到他們「前輩」原先所反對的價值?
歡迎邁入「棄保排除」與「墊高」的跨性別運動進步人權新時代。
文采不彰見諒,引文他人的話作結:
「我們被清除之後,董監事會內部成立了一個「開拓組」,開始關心我們批評他們不關心的,所不想從事、沒有能力看到的邊緣的、弱勢的議題,如果說,因為我們的質疑,因此不能不表現得關心這類話題、不能不參與和支持相關的議題,這看來應該也算是件好事,但我還是必須不客氣地說,如果你的思考方式沒有改變、對自身所處階級沒有反省、對權力結構沒有挑戰,我真的寧願你閃開一點,不要夾著菁英的資源和位置、或是用跟過去一樣在權力和資源上「卡位」的那種運動路線,來「關懷」或「參與」這些運動,因為運動是屬於每一個個人自己的,不需要被「墊高」,每個人都應該認清自己的位置、加入戰鬥,並從中獲得解放自己的力量。」
──陳俞容(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理事長、前婦女新知通訊主編),【婦運家變──再‧見】發言稿,2010年9月26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