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史上最大工傷案RCA案去年(2018)8月16日宣判,262名RCA員工及家屬獲賠5.1億元,其餘246人發回高院更審,今日(12/5)台北高等法院針對更審進行最後結辯。RCA員工關懷協會在法院外開記者會,協會理事長劉荷雲再次呼籲,希望法院判決剩下的會員都勝訴,「一個都不能少」!
RCA案去年在最高法院三審定讞,262人獲賠,另有246人發回更審,這246人中,有20名會員屬於「選定程序、死亡及罹病證明文件有疑義」,另外226人則屬法院認定「無外顯疾病、所罹疾病不符現有研究、或暴露時間過短」的C組會員,這也是本次開庭的辯論焦點。
針對無外顯疾病會員 律師團提七項主張
RCA案義務律師團律師蔡雅瀅表示,本次開庭爭辯焦點在於RCA的污染對於「無外顯疾病、所罹疾病不符現有研究、或暴露時間過短」的C組會員的損害,律師團對此提出七個主張:
- 一、所罹疾病與化學物質有無因果關係,不應侷限於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美國環保署(U.S.EPA)和美國疾病管制局(CDC)三個機構的研究結果,只要有醫學證據都該採認。
- 二、C組會員並非真的健康,許多人都經歷各種病痛折磨,身體權與健康權均受到損害。
- 三、RCA工廠使用很多有毒化學物質,造成226名C組會員中有至少101人次流產,造成很大傷害。
- 四、損害的概念不該侷限於肢體殘缺或器官衰竭等「巨觀」傷害,也應包含組織損傷、代謝紊亂、功能障礙等「微觀」損害。
- 五、健康權包括「生理健康」與「心理健康」,RCA污染對尚未罹病員工造成巨大心理壓力,此種心理健康損害也應賠償。
- 六、暴露時間較短,不代表沒有因果關係,許多勞工暴露時為易感期的年輕女性,即使短期暴露也會有影響。
- 七、國內外有許多案例,都肯認非顯在性的損害應該賠償,如塑化劑賠償案、中石化戴奧辛污染案、北捷海龍氣體外洩案等等,都肯認非顯在性損害的賠償,期待法院參酌這些案例。
蔡雅瀅表示,RCA案涵蓋了職業安全、公共衛生、人權保障等重大議題,期盼法院做出回應時代的正確判決。
「RCA關懷協會會員,一個不能少!」RCA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表示,去年246人被發回更審,令她們非常失望,因為這些員工當年同樣受到RCA毒害,患有卵巢癌、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等疾病,還有流產死胎等等,是員工揮之不去的夢魘,「誰來還我們公道?」她也說,多年過去,許多員工都有了兒孫輩,但她們仍要為了子孫的健康提心吊膽。
劉荷雲對現場會員打氣說,雖然有33位會員已經過世,但剩下的會員一定要跟一千多位還在訴訟中的會員(包含發回更審的246人和2017年提出訴訟的1,142名「二軍」)站在一起,「大家加油!」
強制執行假扣押 才逼奇異公司賠償
RCA案義務律師團團長林永頌表示,去年判決確定後,奇異、RCA等四家公司都不願依照判決賠償,一再拖延,直到律師團對其在台資產進行假扣押,依法強制執行,奇異才願意給付5.1億元和利息,但RCA和湯普森公司仍未付利息。他批評,這些公司寧可花大錢請專家證人到法庭辯護,也不願依照判決賠償,對這些公司強烈譴責,認為不該讓他們承攬國家工程。
台北地方法院12月27日將會一審宣判「二軍」訴訟的結果,至於「一軍」246人發回更審結果,則會在明年3月6日宣判。林永頌表示,期待兩者都能有好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