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府日前宣布將擴大租金補貼名額,從每年補助6萬戶擴大至12萬戶,但民團批評,攸關租金補貼政策的「可負擔計算基準」,內政部已延宕三年未訂出,導致各地補助制度混亂,「不需要的給補貼、需要的卻補不夠」,呼籲政府盡快訂出統一的補助標準。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團今日(2/27)偕同立委吳玉琴、江永昌和邱顯智召開記者會,指出《住宅法》2017年修法時,就已明定修法後兩年內需訂出租金補貼基準,中央主管機關卻怠惰違法,逾期一年多都還沒訂出,造成各縣市租金補貼制度多頭馬車、分配不公的問題。民團也指出,房東如果不准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也「看得到吃不到」,這些都需要配套措施。
「不需要的給補貼,需要的補不夠」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表示,2017年《住宅法》修訂,明定內政部要訂立住宅補貼的「可負擔計算基準」,作為發放租金補貼的依據,但遲至今日都未發布,根本是違法怠惰。他表示,目前各縣市補貼標準混亂,例如新北市一口價「每月4千」,低收、中低收入戶和其他類別都是4千,沒有邏輯,中央應該訂出合理的統一基準,越窮的補助越多才有道理。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表示,目前各縣市的租金補貼都不一樣,民眾符合申請資格後,也沒有進一步做分級設計,很難幫到真正弱勢者。他指出,按照國際公認標準,租金收入比30%以內是可負擔的合理比例,但以2017年度的租補核定戶來看,有超過兩成受補助者(租金收入比30%以下)其實不需補貼,其他七成五受補助者,卻在領補貼後仍未達租金可負擔標準,明顯「補不夠」。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和勵馨基金會則舉例,真正需要社會住宅和租金補貼的弱勢,像是無家者和遊民、脫離家庭的受暴婦女,拿到租金補貼的比例都不夠高,補助也不夠多,認為資源沒有合理配置。
對此,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強調,如果未依照弱勢狀況來分級補助,會喪失租屋補貼的美意,「越弱勢的人應該補得越多,才能讓他們有能力租到房子」,她建議以最低生活費為基準,盡快訂出有分級差額的補助基準,讓各縣市有所依循。
房東避稅不准申請 房客看得到吃不到
此外,民團也提到,即使政府發放租金補貼,有些房東為了避稅,也會不同意房客申請補助,甚至表明房客申請補助,就會漲房租,導致房客放棄申請,「看得到吃不到」。
彭揚凱表示,要落實租金補貼,還需要兩個配套措施,一個是要求租屋要確實登錄,對於房東以前逃漏稅的部分可以不溯既往,這樣房東才願意申報;一個是租賃所得稅建議採取低稅,這樣房東也才不會把成本轉嫁給房客,這是下一步要推動的修法方向。
民團強調,租金補貼應該回歸公平合理、弱勢優先的原則,既有補貼資源不夠給補貼對象時,就要擴大預算,有分配不合理之處則要重新調整,呼籲政府趕快依法訂出「可負擔計算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