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經過半年多的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天(12/3)針對路竹居民要求撤銷高雄市政府對新園農場土地分區的使用變更,判決駁回居民的請求。新園農場環境自救會總幹事許東源表示,廠商規避《環評法》的規定,60公頃高污染的工業區開發,居然不需要經過環評,造成毀農、滅農的結果,居民一定還會再上訴。
路竹新園農場屬於台糖的國有地,釋出給經營機械、鋼材...等工廠,居民擔心其中電鍍、酸洗等製程,將造成緊鄰新園農場3百公頃的特定農業區遭到污染(相關報導),地球公民基金會能源部主任蔡卉荀說,除了南邊的農業區之外,污水還會向北流入到湖內養殖區,她說,行政院江宜樺院長從紀錄片《看見台灣》裡,看到土地遭到破壞的情形,如果不從源頭處理,紀錄片中怵目驚心的畫面就將在新園農場出現。
居民主要的論點是6間緊鄰的工廠合計占地60多公頃,在設置工業區時候,不把它們合起來申設一個工業區,卻把6間工廠分拆,分別申請,使得不到10公頃的各別工廠,紛紛規避了環評的規定;而即便要開發,把6間工廠合成一個工業區,可以規劃集中的污水處理等設施,也可以盡量減少對環境的衝擊。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庭長邱政強在接受訪問時表示,由於當初居民提出訴訟時,是以市政府的「土地使用分區變更」這個行政處分作為標的,居民不是土地變更的當事人,而其所依據的《區域計畫法》第15條1、之2,保護的對象屬於「公共利益」,以私益提起訴訟,有「當事人不適格」的問題,因此居民的主張遭到駁回。
至於居民所提出有關環評的部份,則因為並不是這一次訴訟的標的,居民也沒有就「天聲」、「慈陽」等廠商產業園區已經核定的公告提出行政救濟,所以一審法官也無從考量居們所主張規避《環評法》的部份;如果居民提出上訴,最高法院還是只能就一審範圍內「土地變更」的部份做出裁判。
簡單說,也就是開發單位與政府機關究竟是不是規避環評的這個問題,由於訴訟上的技術問題,並沒有在這一次的訴訟中被考慮進去。
許東源表示,這一次的訴訟,從今年(2013)3月,市府駁回訴願開始,是由居民完全自力、自費進行,而目前新園農場中,「天聲」設廠的工程已經差不多完工,準備要投產,另一間「英鈿」的工程也已經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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