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業濫開專櫃人員罰單成業界常態,專櫃人員產業工會今日(6/19)召開記者會,指出有近六成專櫃人員曾被開過罰單,遠東、統一時代、新光三越和誠品佔大宗,開罰理由百百種,從遲到、空櫃、在櫃位喝水到叫外送都會被罰,有櫃姐忘記關燈甚至被開罰1萬元。勞動法學者抨擊,百貨非專櫃人員的雇主,開罰根本於法無據。
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對專櫃人員在百貨公司被開罰單的狀況進行調查,結果發現,有高達58%的專櫃人員,曾被百貨公司開過罰單。其中,遠東(遠百、SOGO)、統一時代、新光三越及誠品這四家百貨公司開單最多,單筆罰款最高達數萬元,遠超勞工月薪。
新光三越櫃姐、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理事張乃芃表示,百貨公司雖然不是專櫃人員的雇主,但普遍制定「商場管理辦法」,針對出缺勤、待客應對和服裝儀容的工作事項約束專櫃人員,違者予以罰款和撤換處分。張乃芃說,百貨公司的樓管發現專櫃人員違規後,會對專櫃廠商開出罰單,之後廠商再從專櫃人員的薪資中扣除,但也因為百貨非專櫃人員的雇主,懲戒權力常常不受勞動法令限制。
一位在誠品商場有三年工作經驗的櫃姐說,她曾因為遲3分鐘就被開罰5百元,樓管不願意通融,令人傻眼;還有同一層的櫃姐幫客人把垃圾丟在賣場垃圾桶,結果被罰了5千元。另外像是在客人面前喝水、和臨櫃聊天被樓管看到都會被罰錢,罰款事項無所不包,「真的很不合理」。她也抱怨,有的樓管嚴格,有的比較寬鬆,開罰標準非常不一。
張乃芃指出,因為樓管權力很大,常常是個別樓管「想開多少就開多少」。在工會蒐集到的案例中,有櫃姐因為遲到被罰1千,刷卡機沒清機也被罰1千,叫外送被罰到5千,沒有關燈則被罰到1萬。她表示,近期最誇張的例子是因為櫃姐登帳錯誤,竟被罰該筆消費金額的30倍,也就是將近10萬元,但這並未在百貨的罰則中,而是臨時制定的罰款。
此外,張乃芃說,政府宣布颱風天停班後,專櫃人員也常常因為樓管一句話就得冒險出勤,沒到也會因為空櫃被罰錢,罔顧勞工生命安全;還有百貨公司禁止專櫃人員喝水、坐下休息等等,她認為都有危害人權的疑慮,呼籲百貨廢除不合理的罰款制度。
勞動法學者:百貨違法,應該制止
「這是違法樣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邱羽凡直言,百貨公司任意對專櫃人員開罰,於法無據,因為百貨僅和專櫃廠商有租賃契約,和專櫃人員沒有雇傭契約,亦即百貨非專櫃人員的雇主,沒有監督指揮的權力,當然也無權開罰,這些罰單已經違法、無效,勞政機關應該介入制止,工會也可以依照《勞動事件法》對扣薪的單位提起訴訟。
邱羽凡說,百貨業目前對專櫃人員行使監督管理,做的其實就是派遣單位或雇主的事情,如果百貨要開罰,就必須承認自己也是雇主。但她也強調,即使是雇主也不能隨意開罰扣款,罰款從櫃姐薪水中預扣,恐已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給付」,雇主制定的工作規則也不能違法,如果對勞工單方都不利,只利於雇主,也是無效的,所以不是雇主想怎麼訂就怎麼訂。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表示,專櫃廠商因為百貨要求扣錢,而轉向專櫃人員要錢,這不符程序正義、也不合乎比例原則,百貨濫開罰單是濫用懲戒權,應該要讓勞工有申訴管道。她呼籲勞動部盡速對百貨業做出指引,明確規定違法樣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