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想像不家庭】專題
- 導言:王顥中〈毀廢再申論〉
- 系列一:洪凌〈置疑同志生生不息永續體:閱讀「新正常」政治與在地酷兒戰略初探〉
- 系列二:連柏翰〈不婚不家六問六答〉
- 系列三:高旭寬〈幸福與保障,不必只能在伴侶關係內〉
- 系列四:芮筆忒〈階序「性」空間〉
- 導言:陳逸婷〈專題導言:酷兒毀家,從位置出發〉
- 系列五:情僧〈給我一個談愛做愛都不穩的未來〉
- 系列六:賴麗芳〈農村+貧窮+酷兒=我不配〉
- 系列七:郭彥伯〈「毀家廢婚」作為一種實踐、立場與運動資源的重新佈署〉
- 系列八:平非〈逆行婚姻路──不做家/國代理人〉
婚家辯論在台灣掀起公眾情緒的滔天巨浪,然而這個議題與相關現象還必須從全球歷史發展和國際局勢的角度來思考。畢竟,婚家的震盪變化和爭戰標示了更為深刻的、詭譎的變化,我們必須拉大視野來參照思考。
一夫一妻小家庭是現代國家的基本單位,也是體現國家治理的中介,更是歷史的偶然。兩人小家庭在世界的許多地方都還在打造擴散中,並非完成式,例如十九世紀加勒比海的某些島嶼人口多數都還是奴隸,他們遇到了二十世紀抵抗殖民的建國社會進程,部份人口納入了一夫一妻專偶婚家形態,過去以母為尊的實質單親底層家庭於是逐漸轉化或是就地合法成為兩性小婚家。自此,婚姻對女性而言,成為階級晉升的法律保障路途。
然而經濟人類學家發現,資本主義其實不見得一定全面需要婚姻小家庭。二十世紀後期,大量來自非洲的歐洲移工在先進的勞動輸入國裡就根本難以獲得婚家生育的所謂基本人權。歷史因緣際會的全球化,使得某些國家地區專事生產與輸出勞動力、原始物料,或是設立加工出口區,另外有些國家地區則專門從事規劃管理與剝削營利。曾幾何時,像台灣這樣子原來是加工出口或者勞動力輸出的地方,因著全球資本位移,轉換成為了勞動輸入國,並且開始宣稱人權當道、平權為本。然而,國家鼓勵甚至重點補助特定人口結婚、生育的同時,卻抑制懲戒其他不得、不願、不想進入婚姻的人們的性、懷孕、親密、結社。我們必須問,國家如何以一方之平等掩護更多的不公平?
過去所謂傳宗接代讓婚嫁之女人的性侷限於生殖,家是父系之家,隸屬於男性子嗣並承接祖宗之族產祖業;女子逆德、絕世、亂族、亂家、有惡疾惡習,就不可參與祭祀;離親、竊盜就可逐出家門。家,是夫家,而從不是兩人獨有之小家。在「男女平等」的現代,家不再縱向的以「夫」的族裔繁衍為重責,反而轉化成為媒介國家之橫向管理機體,方便國家將照顧工作轉包各家戶,讓家人無償相互看管、相互擠壓壓榨之餘,再部份外包給家務勞工。近來晚婚、不婚、離婚、不生人口不斷成長,異性戀資產家國驚覺危機日益加劇,國家政策和公家機構的婚家獎賞大幅加碼:單身以及婚家之外的諸眾(單親家庭、移工等)被放在過渡的從屬位置上,而對不/非婚家者的日常賤斥(不正常、有毛病)以至懲戒(讓不/非婚嫁者不斷自我交代、不好過、不方便),逐漸變成以國教取代家教(不再是家長要妳婚,是國家要妳生),力圖導引正典之婚家得以完好,在慾望的層面持續稱霸(普遍化)。
今日,傳宗接代的感情並沒有消失,而是嫁接到人口政策的重點補助款項,重新綁樁經濟的物質分配和文化的美滿想像,也使得性別平等的法理婚成為國家和個人現代進步與否的表徵。十九世紀後期,英、美婦女法理人格之政治(投票)、經濟(夫妻財產)權的爭取,相對於社會主義國家廢除一夫一妻多妾、建立革命家庭或是全民不分貴賤的結婚小家庭實踐,成為冷戰時期自由與解放被對立起來的兩種性別平權故事。冷戰號稱解凍至今,此刻,當國家徵調同志結婚作為人權立國的新人形標把,當兩性婚姻制度的不平等、不人權企圖借用同志結婚以達陣,或許,我們亟需思考如何不成為家國之代理人(模範生),不潤滑新的冷戰情緒(同志婚姻議題成為新的敵對陣營),拒絕讓所謂自由選擇權成為貶抑特定人、宗教、社群、國家、地區的藉口,讓後者成為不合格、不可慾望的劣質生活與情感。
年輕學者Chandan Reddy曾分析美國作為自許獨特典範之現代國家如何以其法理增添修補自我再造,讓歷史的不公義轉化成為國家法理更新的新興族群,既補償修正歷史的錯誤過去,又淨化和整治歷史以及當下的集體自我敘說,成就新法做為新的文化工程。美國國家左手確立人權立國之新(同志)標竿,右手推舉性別、性向之人權,行銷國際,散播自由(市場),宣揚正義(戰爭)。Reddy指出,同志婚姻法在美國啟動兩種關於族裔、社群與運動的故事,這些故事都將同志婚姻權與1960年代終於通過的跨種族(白人與非白人)通婚權相類比擬,但是有著不同的時間觀和政治倫理。第一種故事讓過去的諸眾抗爭和斑駁生命染上一致的色彩,匯聚成不可違逆的進步潮流,歷史呈線性發展邏輯,成就當下的形式平等法理國度和合法人們;此刻的現在,成為過去所應許的美好多采未來。第二種故事則是帶有自我省視與警惕地看見轉型正義的暴力,並將當下之所以得以向國家發聲求權,歸因於過去眾多生命經驗和運動者不可化約的異議性質,他們族類繁多、不及認識,更重要的是,他們曾經並持續的運動與思想早就超出家與國的範疇,朝向衝撞國家之國際主義,奠定卻也同時因此自絕於當下以國家為單位視角的法理認可與墊高。國家法理戰役的輸贏,意味著過去(以及諸眾)的一閃即逝,也讓這憧憬未來的故事在當下敘說時,至少得以堅持不允諾平權法理疾馳列車白白碾過無數不合常模、難以辨識、不再可慾的個別、集體、親密集結。
台灣1990年展開的異性戀婚姻法律平權運動,動力正來自於眾多已婚婦女的痛苦:有離不了婚的,有不敢離婚的,心裡澎湃著對丈夫暴力或外遇的無力情感,對孩子監護權可能隨離婚而去的難捨,對生活可能頓時無依的恐慌,以及社會對於離婚婦女的種種貶抑。婚姻制度或許經此運動而得到修補,而達到某一程度的男女平等,但要讓離婚/失婚/不婚女人也被平等對待則並未同步達成。社會依舊把(有無/何種)婚姻作為斷定女人合法/合宜身分的重要表徵。再者,關鍵著婚姻內情感與性規範的「通姦罪」,並未在修法歷程中被認真檢視:面對先生外遇的老婆,心中的悲憤所產生的力量固然衝撞了婚姻法的不平等,卻更加固著於自己被背叛的受害位置以及怨懟,必須緊抱這條罪名才得加以懲戒、報復丈夫與它者。這條站在「女性」身分認同上的婦女婚姻平權之路,終究沒有解放婚姻,人民的感情生活依然由國家規訓掌控,女人也仍然緊抓「合法老婆」的名分繼續哀痛。
民國之民法建立時,已經開展了小家庭平等想像與傳宗接代父系家族一夫一妻多妾的法律、感情與現實的爭戰。半殖民半封建的當時,啟動修法路線,企圖從上而下,貫徹平等小家庭的理想,而在這個過程中墜落湮滅的正是一夫一妻之外的第三者。根據法律歷史學家,漫長的二十世紀初,妾的身形在法律和輿論媒體的故事中開始褪色並罪犯化,她似乎總結了婦女過去之不幸與壓迫,同時,她也成了打造小家庭社會工程的落軌人之一,多數從協助完成家族傳宗接代的代理人(正妻)之家法國法從屬位置,移轉成了罪人;除非扶正,否則很容易被看成新小家庭的外來加害者、破壞者。直到1970、80年代的台北、新加坡等地,都還可能在坊間故事、小說電影、家族祕密、社會新聞、法律訴訟案、還有計程車司機的閒聊中,和她們的親人、兒女相遇,得知關於她們較為複雜的故事。婚家修補轉型的正義與暴力,因此深刻烙印著婚家內外女人們的存活。
十九世紀當美國的典範國家夢還在孕育的時刻,英帝國內部的性別不平等正透過一波一波的運動爭取到婦女的婚姻法理人格、財產經濟與政治投票權。批判的歷史故事回顧這一波的法理運動,看到的是它如何確立資產者的家、國、社會與知識的代理權,如何在國內延宕背負特定階級、族裔、性及其他行為烙印之底層勞工與傭人之權利,如何在海外以文明開化詐取利潤、資源以及勞動力,奠定爾後現代好家強國的基礎。難怪恩格斯針對家國之夫(夫)妻(妻)形式平等曾說:矛盾尚未浮現,但是,只要維護資產法理形式平等達陣,那時就是實質不平等關係鎖鏈多重凸顯的時刻;法理婚姻之內的性別、階級、族裔、國家、性向之多重衝突矛盾,終將於此時內外引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