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不堪過勞班表離職,還要付600萬違約金!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今日(11/11)召開記者會,踢爆高雄義大醫院的受僱醫師被迫在受訓期間簽下「奴工賣身契」,若受訓後沒有返院服完兩年的最低服務年限,就要賠償600萬的天價違約金,有義大醫師因過勞離職,現在還在跟醫院打官司,且類似案例不只這樁,成為醫界誇張的常態。
從義大醫院離職的當事人醫師A小姐表示,他從2013年開始在義大醫院擔任住院醫師,後來取得專科醫師執照,等於可以晉升主治醫師,但是義大醫院2017年卻指定他去其他醫院外訓,並承諾他外訓後薪資待遇比照主治醫師,但後來卻沒有履行承諾,還聲稱這樣會「造成其他醫師薪資變少」。
A小姐不滿地說,他從去年7月回到義大醫院服務後,醫院不但沒給他升等,還要求他同時支援住院醫師和主治醫師的勤務,造成他嚴重超時過勞,如去年8月連續14天只有一天休假,兩週總工時高達185小時,其中一天還必須開車往來4家醫院支援,導致他心律不整、體力不堪負荷,不得不離職。
不過,A小姐想離職卻沒這麼容易,因為義大醫院先前和他簽下切結書,規定他必須在進修訓練結束後返回院內工作,如果沒有服務滿兩年,就要將過去訓練期間的薪資「乘以二」返還,違約金高達600萬元,比A小姐近5年來在義大實領的總薪資還高,讓他痛批根本是「不合理條約」,不只「做白工」還得「倒貼」醫院。
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廖郁雯表示,同樣的問題發生在台北市某診所,一位主治醫師因為不滿工作環境提出離職,卻因為違反服務一年的契約期限,也要付出高達100萬的離職違約金,至今仍在法院纏訟。她指出,該診所沒有提供教育訓練、也沒有額外的補償措施,如果是《勞基法》保障的一般勞工,根本不能約定違約金,但因相關法規未保障醫師族群,才使雇主有機可趁,以契約綁住勞工,藉機壓低勞動條件。
醫師曾培琪表示,現行《勞基法》有規定「最低服務年限」不得逾越合理範圍,否則無效,但因為主治醫師不受《勞基法》保障(僅住院醫師納勞基法),導致醫療院所可以恣意開出百萬違約金要求醫師吞下,醫師也基於受訓後才能升等,往往被迫接受。她表示,如果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勞工局就可以介入裁罰,避免誇張合約出現,或者由衛福部訂立辦法,禁止不平等的違約金條款。
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目前許多受僱醫師有如「奴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否則就要付出天價賠償金,非常不合理。她除了要求衛福部應該加強稽核醫療機構,也指出衛福部已在《醫療法》中研擬「醫師勞權專章」草案,並於去年4月送進行政院,卻遲遲沒送到立法院,她呼籲政院盡快將草案送進立院審查,讓立委可以修法杜絕不平等的奴工契約,保障醫師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