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平權大平台等同志團體今天(12/22)上午召開記者會,回顧過去一年的重要同志人權事件,強調同婚雖已合法化,社會上仍有許多同志及性別議題有待改善。特別是今年全球都被新冠肺炎疫情所籠罩,由於現行法律的限制,跨國同志伴侶團聚非常困難,同志團體呼籲行政院應展開跨部會協調,就目前仍無法結婚的跨國同性配偶研議處理方案,讓有需要的家庭可以合法在台灣團聚。
同婚未竟事宜 跨國同婚尚待修法
彩虹平權大平台執行長呂欣潔表示,新冠疫情對整個社會都帶來普遍影響,在疫情全球封鎖的情況下,由於台灣現行法律的限制,即便是已經登記結婚的跨國同性配偶,只要其中一方的母國尚未通過同婚,在台灣的居留權等權利就會受限,這導致許多跨國同性伴侶,在過去一整年都難以碰面,甚至有些伴侶已經有孩子,另一方家長跟孩子也被迫長時間分離。
呂欣潔解釋,根據台灣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婚姻的效力必須在結婚當事人雙方的本國法都予以承認的情況下才算有效,所以台灣人跨國同性婚姻的對象,必須同樣也是已經通過同婚的國家之國民,才能建立有效婚姻關係。
呂欣潔表示,在目前已經通過同婚的28個國家當中,多數都認可另一方母國不承認同婚的國民,也可締結同性婚姻。例如美國和加拿大是承認「行為地法」,只要結婚時,符合所在地的結婚規定就予以承認;另外像法國跟比利時,只要婚姻中一方的本國法或居住地法承認同婚,另一方母國法律的限制就不適用。
日前司法院曾透露,已完成《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草案的初稿,但內容尚未公布。呂欣潔表示,在完成修法前,政府應先展開跨部會協調研議處理方案,提供配套申請管道,保障跨國同婚當事者的人權。
2020年度回顧 性平教育受矚目
除跨國同婚外,本次同志團體還公佈了另外八項同志人權議題。呂欣潔表示,這些議題是由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等團體共同整理提出,許多內容都聚焦在《性平教育法》上。民間團體強調,明年會繼續監督中央與地方政府,並進一步倡議《反歧視法》等修法,處理現行法規很難處理的歧視言論與歧視行為,讓平權可以更落實,同性和異性婚姻也不再有落差。
一、職場不友善,同志擔憂影響升遷
同志諮詢熱線政策推廣部杜思誠指出,熱線在今年初進行網路問卷調查,2,121位填答的同志中,有10%填答者表示完全沒有和親友、同事出櫃,原因包含擔心影響人際關係、升遷發展,甚至怕遭遇霸凌。還有超過一半的填答者表示自己的職場沒有任何同志友善的表態或作為,有七成期待職場能提供性別友善的教育訓練。
二、地方政府缺乏性平意識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國際交流部主任曾慶倫表示,今年1月北市勞動局長由陳信瑜接任,然而陳信瑜過去曾要求校方禁止使用「性別光譜」的性平教材、甚至發動家長一人一封存證信函的抗議行動。除陳信瑜外,現任市府性平委員中,還有兩名委員有過違反性平意識的不當發言紀錄,但最後仍獲續聘。曾慶倫質疑,地方政府和性平委員並未真正具有性平素養。
三、同志代孕子女滯留海外,海外生育風險倍增
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表示,現行同婚專法並不允許同志伴侶使用國內人工生殖技術,迫使同志遠赴海外求子,不僅付出高額物質成本與法律風險,而在疫情中,又面臨更多嚴峻挑戰,例如新生兒因尚無護照被迫滯留海外等問題,呼籲政府盡快研擬修正相關法令,實踐同志生殖平權。
四、YouTuber遭媒體強迫出櫃
今年6月,週刊爆出Youtuber約炮事件,引起軒然大波,彩虹平權大平台執行長呂欣潔認為這不僅是侵犯當事人隱私,類似的報導採取窺探、獵奇角度,也會持續對同志族群造成壓力,傳遞「出櫃」是負面的訊息,她期待民間團體和媒體都一起努力加強同志議題的社會教育。
五、國高中職校園迴避同志議題,同志學生難獲支持
杜思誠指出,熱線在今年7-9月間進行高中同志網路問卷調查,在1,236份有效填答中,有七成認為師長對同志採取「中立」與「不支持」的態度,儘管有超過四分之三的學生,表示學校有反性騷擾、性霸凌的宣導與防治措施,但其中只有一半表示內容有提到不同性傾向、性別認同等多元性別議題,可見同志議題仍被選擇性的迴避。
六、《國王與國王》性平繪本遭操弄下架
今年9月,教育部推動的新生閱讀推廣計畫中,隨機發送繪本給小學新生,其中一本《國王與國王》內容提及男同志的愛情與婚姻,引起保守團體反彈,批評繪本內容不適齡。曾慶倫認為,「同志族群」並不是動物園裡的一群人,教育部推出這本書是為了促進社會對話,十分值得肯定,呼籲教育部應該繼續秉持專業推動性平,而中央推出的母法,地方也應積極配合,甚至推動親子共讀活動,才能真正落實性平精神。
七、同志無血緣收養困境:婚姻與子女被迫二選一
黎璿萍表示,去年通過的同婚專法20條限制同志共同收養的權利,造成「單身」收養可以、「伴侶共同」收養卻禁止的荒謬情況,甚至還有同志配偶諮詢社工是否可以收養時,社工卻告知需要離婚才能收養。台灣每年幾乎都有上百個孩子等不到收養機會,應該落實同志收養平權,保障同志成家以讓孩子擁有雙親的法律保障。
八、愛滋條例21條:無助防治,反成伴侶威脅手段
杜思誠指出,現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俗稱愛滋條例)第21條規定,明知自己是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以致傳染給他人,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縱使最新科學已經證實「U=U」(測不到等於不會傳染),但國內法律尚未跟上,目前已經有很多民間團體和網民響應,希望儘速修正愛滋條例第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