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孫窮理
現役員警出面指控蓄長髮遭長官刁難,危害其性別認同,影響職場權益。台灣人權促進會、跨性別倡議站連同立委尤美女今天(12/28)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警政署重新檢討對員警儀容禮節的行政規章,警政署代表允諾將把意見帶回署內討論,但無法提出具體改正時程。
當事人員警L(化名)表示,自己因為蓄留長髮已多次遭到處分,包含申誡、管制配槍、排除在考績名單之外,甚至警告將不予錄用。主管認定男性留長髮傷風敗俗、破壞警察形象、是精神異常的表現,因而要求他剪掉長髮,以符合員警形象。L認為,這些處置否定了他的性別認同,侵害他的職場權益。
第1條: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其斜長不少於一公分。女警不編辮,穿著制服時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並採用黑色髮飾。但執行特定勤(任)務人員(如刑事警察人員等),得由各警察機關依任務需要自行規定。
依據警政署的行政命令《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規定》,其中對於男、女兩性之員警有不同的髮型要求,規定男警需保持短髮、女警「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尤美女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不得因為性別或性傾向而對受僱者有差別待遇,可以尊重警察職務的特定需要,但既然可以允許女警蓄長髮,男警只要比照辦理,依同樣規定要求梳髻、用黑色髮飾即可,不應差別對待,「當一個女性靈魂裝在男性軀殼裡,性別認同就必須透過留長髮來進行性別表達」,尤美女說。
然而,警政署督察室組長楊宗熙認為,警察工作尚未發展到可以男女不分,指目前《刑事訴訟法》中仍規定「搜索婦女之身體,應命婦女行之」,此外,有些人也會指定男警或女警來受理案件,因此員警制服也有男女區分,批評員警L是「概念沒搞清楚」。不過,既然從制服可判斷員警之性別,為何還需保留男女髮型規範的分別?楊宗熙表示,男警雖然穿著男警制服,一旦留了長髮看起來就會以為是女警。
尤美女質問「如果女的要由女警搜,那麼跨性別人士要誰來搜?」;楊宗熙回應「我們以生理性別為準」「生理性別要搜查身體後才知道,誰來檢查?男警還是女警?」「以外觀判定」...;尤美女總結道「那麼,如果一個跨性別外觀是男生,你讓男警搜身,脫了衣服後發現是女生,她可以告你性騷擾」,質疑楊宗熙缺乏性別概念,對跨性別視而不見。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實芳表示,早年女人穿褲裝就被認為大逆不道、傷風敗俗,而現在的《警察服制條例》中仍然規定女警應著裙裝,而警政署也知道這在現代根本難以執行,所以用行政函釋可因地制宜法條的適用,「但對照男警髮型規範的部份,法律根本沒有規定,警政署反而用低階的行政命令額外作規定」,林實芳批評警政署完全是因為男女刻板印象而「選擇性執法」。
尤美女說,性別人權不是只寫在文字上而已,而是需要從生活中來實踐,要求警政署邀集性別專家重新檢討員警的儀容禮節規範,跳出男女性別刻板印象,不再做性別區分。楊宗熙允諾將各方意見帶回去檢討,但強調警察工作有特殊之處,穿上制服就是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必須顧及社會大眾的觀感,並堅持性別區分有著職務上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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