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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規定 考績變丙? 阿里山林鐵工會赴農委會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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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12:00:00
苦勞網記者

阿里山林業鐵路員工不滿林鐵處擅改「管理要點」,規定員工「事假及病假合併不得超過21天」,導致多名員工考績遭列丙等,影響年終及考核獎金,今日(1/21)阿里山林鐵工會前往林務局的上級機關農委會抗議,要求林鐵處撤回管理要點,更痛批林鐵處處長黃妙修不能體恤員工辛勞,要求他下台負責。

阿里山林鐵工會赴農委會抗議。(攝影:張智琦)

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去年(2020)8月修改管理要點,新增規定「事與病假合計超過21日」考績就會列為丙等。工會則痛批林鐵處片面改規定,事先沒有和工會協商,而且新要點也沒有列入工作規則修正,主管機關也未核備,根本是違法降低勞動條件。

阿里山林鐵工會理事長王裕凱表示,阿里山林業鐵路員工負責維護鐵道,經常4個員工就要扛高達220公斤的鐵軌,因山區路況不穩定,過去兩年多來就發生40多起職災事件,去年10月還發生貨車出軌傾覆的事件,造成3人受傷。

王裕凱說,一些林鐵員工因為受傷常需要請假復健,但有些案件難以達到勞動部的職災認定,就沒辦法請公傷假,只能請事病假,但林鐵處卻片面修改管理要點,規定事病假不得請超過21天,導致有7人考績因此被打丙等,怒批「職安難道可以打折嗎?」

「這個案子讓人很痛心!」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表示,資方如果要修改工作規則,依法要跟勞工協商,林鐵處的作法已經違法,應該和工會重新討論,撤銷列丙等的考核。且資方屢次以「勞資會議」為藉口拒絕和工會協商,根本是打壓工會,如果不改的話未來將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呼籲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好好處理。

前來聲援的全國環保機關總工會理事長蘇家源也強調,依《勞基法》第70條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變更工作條件都要經主管機關核備,林鐵處片面降低勞動條件是違法的。他指出,林鐵員工的職災比率非常高,顯示台灣人引以為傲的阿里山鐵路是建築在100多位員工的血汗上,且依照公務人員的請假辦法,病假有28天、事假有7天,共有35天,即使請假超過天數也未必會打丙等,林鐵處卻規定只要事病假達21天,超過就列丙等,「實在令人搖頭」。

林務局:改規定是避免請假浮濫 不須與工會協商

針對工會抗議,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副處長周恆凱出面表示,之所以修改管理要點,是因為有部分員工浮濫請假,經綜合考量員工全年的工作表現後,只有2位維持丙等,這2位請假過多,且都和公傷無關。

周恆凱也說,新規定「事病假21天」,是參考「工友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訂出來的,並稱該要點不屬《勞基法》規定的「工作規則」,而是機關的內部管理措施,因此無須工會同意。不過媒體追問,該要點是否會放到「工作規則」中,周恆凱則表示若和勞動條件相關,「就會納入工作規則」,並強調修改要點後休假規定仍優於《勞基法》。

不過,根據《勞基法》第70條,工作規則涵蓋「休息、休假」的規定;另依照勞動部說明,「勞動條件係由勞雇雙方協調之約定,雇主如欲變更降低工作規則中優於勞動基準法之勞動條件,仍請與勞方協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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