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抗議有效!勞動部去年(2020)發布函釋,將可陪同勞檢的人員限縮在「受檢事業單位所僱勞工」,經各大工會抗議後,勞動部昨天(3/9)終於推翻去年的函釋,發布新函釋將「企業工會的會務人員」重新納入可陪同勞檢的範圍。對此工會雖認為「有進步」,但新函釋仍然排除「產業工會」和「職業工會」陪同勞檢的權利,認為勞動部「只做了半套」。
勞動部在2018年發布函釋指出,勞檢員勞檢時通知陪同的工會應指「企業工會」,排除了產、職業工會參與陪檢的權利;去年底又另外發布函釋,強調企業工會所指派陪同檢查者,「應為該受檢事業單位所僱勞工」,進一步排除工會會務人員參與陪檢,引發工會砲轟勞動部不斷限縮陪檢權利,淪為資方打手,要求廢除函釋。
勞動部上週邀請勞資召開會議討論勞檢議題後,昨天再度發布函釋指出,陪同勞檢人員除受檢事業單位所僱勞工外,「尚包含由企業工會所聘僱承辦該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等於是大轉彎,重新開放會務人員可以陪檢。
產職業工會仍不能陪檢 批勞動部「做半套」
台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魏豫綾表示,勞動部的新函釋「有進步一點」,但是仍然沒有恢復讓產職業工會陪檢,形同「只做半套」,令人失望。她表示,雖然勞動部稱產職業工會可以透過「陪鑑」參與勞檢,但各縣市政府並不會主動通知產職業工會「陪鑑」,跟陪檢的效力落差很大。
魏豫綾指出,去年台鐵產業工會發現台鐵積欠加班費後,發起全台8個縣市勞檢,結果只有4個縣市的勞動局通知產工陪檢,北市勞動局也沒找產工陪檢,導致「查無不法」,相當離譜。她認為,這次勞動部出新函釋,證明之前勞動部以「保障雇主的營業秘密」作為限制僅該公司員工才可陪檢的理由,根本就不成立;由於個別勞工很弱勢,往往只有專業會務人員陪同勞檢才檢查得出問題。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葉瑾瑜表示,勞動部出新函釋,證明工會「施壓」有用,但是產職業工會仍不能陪檢,顯示勞動部沒有意識到產職業工會的重要性,對此感到遺憾。
她表示,以往桃產總申請勞檢,也不會被政府找去陪檢,但是不論是企業工會、職業工會、產業工會,還是像桃產總這種工會聯合組織,都應該有陪檢的權利,工會人員陪檢可以提醒勞檢員注意企業不法情事,質疑勞動部「除非根本是為了保護資方利益,不然有什麼好不開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