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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年金 立院再叩關 六年長路 臨門差一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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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0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今天(1/10)上午,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動員私校教師於立法院前靜坐行動,要求完成私校公保年金化的修法。(攝影:陳逸婷)

立法院本會期將於下周二(1/14)結束,延宕多年、攸關6萬多名私校教師年金的《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法草案,現正朝野協商中,能否在本會期通過,尚有變數。今天(1/10)上午,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動員數百名私校教師,在立法院前靜坐抗議,要求立法院盡快通過草案,達成私校公保年金化。

草案是否在本會期通過,影響重大,主要是因為《公保法》中設有「追溯條款」,自2010年1月1日起5年內,已經領一次退的,可以繳回後改選年金;這5年的期限,2014年12月31號即將到期。全教總副理事長吳忠泰表示,如果延宕至下會期、甚至年底,三合一選舉的壓力越大,法案通過的可能性越低,因此本會期是私校年金通過的最後時機。

經過今天動員的施壓,朝野黨團起碼都肯定「私校教師年金」的迫切性,只是在如公營事業等的「追朔條款」與「所得替代基數」的計算上仍有歧異,至於各方都無異見的私校年金是否可以通過?吳忠泰指出,目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已經同意將在下週親自主持協商,力求私校年金通過,目前應是私校年金多年來最接近成功的時刻。

私校教師年金推動大事記
  • 2007/07/20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2008/10/01開辦),無職業保險者納入年金體系。
  • 2008/07/17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自2009/01/01起施行),勞保年金化完成。
  • 2008/10/19全教會教育部行動,得教育部推動《私校退撫條例》承諾(相關資料[1][2])。
  • 2009/03/12行政院院會通過《私校退撫條例》。
  • 2009/06/12 《私校退撫條例》三讀通過,私校退休教職員可領私校退撫年金(相關資料)。立法院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行政院與考試院應於半年內,修正勞工保險條例及公教人員保險法,將私校教職員由公保轉至勞保;之後因勞委會反對私校教師納入勞保,造成立法延宕(相關資料)。
  • 2010/01/01私立大學與技專兩大私校協進會遞交陳情書給總統馬英九,要求私校教師盡速納入勞保,實現年金(相關資料)。
  • 2011/11/09交通部、經濟部所屬公營事業工會動員,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公保法》草案中的「甲、乙」類被拿掉,60萬公教人員一率適用1.3%所得替代率,造成媒體形容的「要五毛給七塊」現象,社會譁然,使得該次《公保法》修法無法通過。
  • 2012/08/31考試院院會通過新《公保法》草案,除私立學校教職員、經濟部所屬事業員工所得替代率為1.3%,其餘公教人員依所得替代率0.65%,再送立法院(相關資料)。
  • 2012/10/08勞委會公布《勞保費率與財務評估的精算報告》,勞保潛藏負債達7兆,預估將於2027年破產,隨後引爆勞保年金危機的社會恐慌。
  • 2013/01/30總統府召集考試、行政兩院,提出包含軍公教與勞工制度在內的「年金改革方案」,其中「公保年金化」方案,也被包含在內(相關資料[1][2])。
  • 2014/01/09 110位私立大專校長於「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中提出聯署,要求完成私校教師年金化修法(相關資料)。
勞工與公教的兩層退休保障

所得替代與屋頂條款

【註】本圖中的「基數」,指「所得替代基數」。

【註】未來公教退撫的「所得替代基數」不同族群為1.6%、1.7%、1.8%或2.0%等,目前尚未有定案,要等「年金改革方案」確定後才能確定。

從2008年算起,私校教師爭取年金,已歷經長達6年的時間,過程充滿波折。勞工或公教的退休給付,分為兩層:在勞工方面,第一層是「勞保」、第二層是「勞退」;在公教人員方面,第一層是「公保」,第二層則是「退撫」。2009年,《私校退撫條例》通過,私校教師第二層退休給付完成「年金化」,至於第一層的退休給付,應該歸入「公保」或「勞保」,在制度上莫衷一是,推動的路程也頗為坎坷。

2008年,國民年金上路,勞保老年給付也完成年金化。當時私校退撫尚未完成修法,使得私校教師成為「年金孤兒」,吳忠泰說,當時認為既然有這樣的制度改革出來,推動讓私校教師的年金制度得以實現,就成為重要的工作;2009年《私校退撫條例》通過時,立法院做出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與考試院半年內修法,將私校教師納入勞保,不過卻遭到勞委會以「拖垮勞保財務」為由反對。

這條路走不通,轉而在「公保年金化」這條路上想辦法。2011年,《公保法》修法,卻由於交通部、經濟部主管的國營事業工會紛紛動員施壓,協商過程中,立委硬是把60萬公教、國營事業人員全都擠上本來是針對私校教師設計的「1.3%」所得替代基數的「小車」,引發社會反彈,導致修法功敗垂成(相關報導相關評論),2012年8月,考試院再將新版《公保法》提送立法院。

2012年,勞保財務精算報告引爆年金危機的爭議。2013年初,行政、考試兩院提出「年金改革方案」,公保年金化被含括在改革方案裡面。然而,事隔一年,年金改革方案的修法陷於停頓,在立法院本會期即將結束之際,公保年金化修法再度與整個年金改革脫鉤。吳忠泰表示,目前版本與2012年的版本,基本上差異不大,私校教師與在第二層退撫制度未完成年金化的國營事業單位適用較高的「1.3%」所得替代基數,其餘公務人員、公校教師與其餘國營事業人員,適用較低(目前是0.75%-1.3%)的所得替代基數。

至於在2011年修法引起爭議的國營事業部份,由於《公保法》加入了「所得替代率八成」的屋頂條款,在與「退撫」合計之後,公保的所得替代基數再高也沒有用。「加上『屋頂條款』之後,大家應該不會選勞保年金,而會選『一次退』了」,台鐵工會主任秘書潘鴻麟表示。換句話說,現在跟2011年情勢不同的地方,在於有了「屋頂條款」的限制,國營事業工會喪失爭取更高所得替代基數的動機,也不至於產生當年「搶搭年金化小車」的情形(關於公教退撫、公保年金與「屋頂條款」的關係,請參考「這篇評論」)。

「現在當然是讓私校教師能夠達成『年金化』的心願」潘鴻麟說,不過他也擔憂,對於公教與國營事業員工來說,未來如果「退撫」修法,把給付修得很低,現在公保的所得替代基數又這麼低,勢必造成將來公教與國營事業員工的老年生活保障產生問題。不過這個部份,已經牽涉到整個年金改革方案將來的修法,對於新進公教與國營事員工要如何保障的問題,不見得是在這一次公保年金化修法所可以一次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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