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2 12:00:00
苦勞網記者
罷工已達 94 天的美麗華工會,今天(8/12)上午至監察院檢舉教育部體育署違反自己所訂定的「運動事業紓困申請須知」,在美麗華高爾夫球場遭勞工主管機關確認違反勞工法令,且 75% 員工已被轉至子公司的情況下,仍向母公司發給 348 萬的高額紓困補助,要求監察院嚴查體育署,對違規核撥的款項立即收回。
疫情期間紓困亂象叢生,工會界長期呼籲政府應公開紓困企業名單讓公眾監督,卻未獲正面回應。由於勞工紓困須由雇主雇主提出申請,再轉發給員工。但勞工普遍不知道自己的雇主是否有去申請紓困,政府也缺乏查核機制,若企業領取補助後「吃錢」不轉發給勞工,勞工根本無計可施。
本次美麗華工會向監院的提出的案件,根據教育部體育署「運動事業紓困 4.0」的申請須知,第四項「事業應遵行事項」中,包含以下幾點:
- 員工人數未滿 200 人者,離職人數不得逾 1/6。
-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 不得異動投保單位。
美麗華工會秘書蘇承志表示,美麗華高爾夫球場本來的公司是「美麗華開發」,資方將企業分割出杏中、杏美、美杏三家子公司,並將 75% 的員工都轉移出去,「美麗華開發」底下原來有 133 名員工,轉移後只剩 22 人,但卻用已經分割出去的員工人頭申請補助,導致大量補助都是「美麗華開發」獨拿,基層員工全沒份。
蘇承志批評,工會已經罷工超過三個月,政府對勞工的救濟都是一拖再拖,但卻迅速通過給違法資方的補助,痛批政府在勞資爭議期間給雇主紓困,形同協助資方增加籌碼繼續拖延,是濫用人民納稅錢,違反紓困的本意。
責任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