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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法解雇 靠前員工人頭爽領三百萬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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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12:00:00
苦勞網記者

罷工已達 94 天的美麗華工會,今天(8/12)上午至監察院檢舉教育部體育署違反自己所訂定的「運動事業紓困申請須知」,在美麗華高爾夫球場遭勞工主管機關確認違反勞工法令,且 75% 員工已被轉至子公司的情況下,仍向母公司發給 348 萬的高額紓困補助,要求監察院嚴查體育署,對違規核撥的款項立即收回。

工會批評美麗華開發母公司已將企業分割卻仍用前員工人頭申請紓困。(攝影:王顥中)

疫情期間紓困亂象叢生,工會界長期呼籲政府應公開紓困企業名單讓公眾監督,卻未獲正面回應。由於勞工紓困須由雇主雇主提出申請,再轉發給員工。但勞工普遍不知道自己的雇主是否有去申請紓困,政府也缺乏查核機制,若企業領取補助後「吃錢」不轉發給勞工,勞工根本無計可施。

本次美麗華工會向監院的提出的案件,根據教育部體育署「運動事業紓困 4.0」的申請須知,第四項「事業應遵行事項」中,包含以下幾點:

  1. 員工人數未滿 200 人者,離職人數不得逾 1/6。
  2.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3. 不得異動投保單位。

美麗華工會秘書蘇承志表示,美麗華高爾夫球場本來的公司是「美麗華開發」,資方將企業分割出杏中、杏美、美杏三家子公司,並將 75% 的員工都轉移出去,「美麗華開發」底下原來有 133 名員工,轉移後只剩 22 人,但卻用已經分割出去的員工人頭申請補助,導致大量補助都是「美麗華開發」獨拿,基層員工全沒份。

蘇承志批評,工會已經罷工超過三個月,政府對勞工的救濟都是一拖再拖,但卻迅速通過給違法資方的補助,痛批政府在勞資爭議期間給雇主紓困,形同協助資方增加籌碼繼續拖延,是濫用人民納稅錢,違反紓困的本意。

責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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