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了兩週的談判,第 26 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以 197 國共同簽署《格拉斯哥協定》畫下句點。這份協定讓 2100 年前將全球氣溫上升限制在攝氏 1.5 度內的目標保有一線生機。會議東道主英國稱許該協定避免全球暖化最嚴重的後果,然而代表全球環保團體的 COP26 聯盟則對這個結果表示憤怒,認為富國與企業拒絕承擔責任,徹底背叛人民。
一、減排
2022 年於埃及舉辦的 COP27 將討論修正各國自訂的減排目標(NDC,國家自主貢獻)。
協定承認目前各國訂定的 2030 年前減排目標,不足以阻止全球氣溫上升 1.5 度。協定要求締約國於明年及後年加強減排目標(根據 2015 年《巴黎協定》,各國只需每 5 年重新討論 NDC)。根據 COP26 峰會主席、英國內閣辦公室部長夏爾馬(Alok Sharma)形容,該決定讓 1.5 度的承諾「仍保有微弱的脈搏」,強調只有在各國遵守承諾的情況下,世界才能生存。
科學家指出,如果各國無法制定並遵守更嚴格的減排計畫,氣溫上升 1.5 度將導致海平面巨幅上升,以及旱災、颶風、野火等氣候災難。
二、石油與煤炭
《格拉斯哥協定》是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首次納入「減少依賴煤炭」以及「撤銷石油補貼」文字的協定。
但根據《衛報》報導,印度代表在協定出爐前夕,堅持將「逐步淘汰」燃煤發電的文字,修改成「逐步減少」,無視其他發展中國家的疾呼。此外,協定最終也在缺乏明確定義的情況下,用「取消無效補貼」取代了原本「取消毫無節制的補貼」的文字。
三、富國對窮國提供資金
協定敦促已發展國家為發展中國家提供適應氣候變遷的資金,金額至 2025 年至少應為 2019 年承諾的兩倍。
在 2009 年,富國同意自 2020 年起,提供貧窮國家至少 1,000 億美元,協助他們減排以及適應氣候危機。截至 2019 年,資金僅到位 800 億美元。
此外,聯合國與發展中國家也希望氣候資金用於減排及適應氣候危機的比例各半。目前氣候資金大部分用於資助中等收入國家的減排項目,例如再生能源計畫,相對而言,急需資源應對氣候危機的貧窮國家卻難以獲得任何資金。
四、損失與破壞
協定首次在封面部分提及「損失與破壞」。一些國家在面對氣候變遷時,已經因為氣候危機的破壞性太大,以致於無法預防或適應,因此付出代價,例如:颶風淹沒低窪地區。
發展中國家要求建立一套補償氣候危機的機制,但是在歐盟與美國的抵制下,協定最終未做出明確承諾,只同意明年繼續對話。
五、甲烷減排
美國與歐盟發起全球甲烷減排倡議,約 100 國承諾於 2030 年將甲烷排放量減少至 2020 年的 30%。
各方回應
COP26 以《格拉斯哥協定》作結,聯合國肯定這是「重要的一步」。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承認,批准的協定是各方妥協的結果,反映「當前世界的利益、條件、矛盾與政治意願」。環保人士與深受氣候危機威脅之害的小島國家大多認為COP26 的「逐漸進步」並不足夠,而且批評協定是富國對於人民的背叛。
印度洋低漥島國馬爾地夫的環境部長蕭納(Aminath Shauna)失望地表示,這份「平衡、務實」的協定無法及時回應馬爾地夫的困境。「為時已晚...,協定沒能帶給我們希望,這只是又一次對話,卻將我們的家園置於危險之中。」
著名環保人士童貝里(Greta Thunberg)稱,談判結果只獲得「廢話」(blah blah blah),強調真正的行動將在場外持續發生,運動人士永不放棄。
代表民間環保團體的 COP26 聯盟發言人雷曼(Asad Rehman)形容《格拉斯哥協定》是「對人類、地球與科學的背叛」,怒批「唯一在慶祝的是石油與天然氣行業的掮客。」他認為《格拉斯哥協定》是既得利益者向全球民眾傳遞的訊息:「我們的經濟無法擺脫對化石燃料的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