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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工作風險高 工鬥籲保留工會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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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12:00:00
苦勞網記者

日前一起超商店員因勸導顧客戴口罩遭刺殺身亡的事件,引起各界關注勞工夜間工作安全問題,工鬥團體今天(12/9)下午赴勞動部,呼籲勞動部應提出進步的修法版本,保障工會對勞工夜間工作的同意權。

今年(2021)8月20日大法官作出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違憲。《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原規定雇主若非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不得安排女性在夜間工作,被大法官認為違反了性別平等原則。

工會團體認為,在大法官釋憲後,若只是把《勞基法》第49條廢除,將造成女權與勞權雙輸。落實性別平等應讓保障「向上看齊」,呼籲修法應規定雇主安排不分性別勞工夜間工作,都應經工會同意。

工鬥呼籲勞動部修法應規定雇主安排不分性別勞工夜間工作,都應經工會同意。(攝影:王顥中)

雲林縣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吳嘉浤表示,由於勞資權力關係不對等,勞工議價能力較弱,資方往往可以透過對個別勞工施壓強行要求同意夜間工作,「工會同意權」是透過勞工集體團結強化與雇主協商的籌碼。不過,《勞基法》過去只保障了女性勞工有夜間工作的工會同意權,被大法官認為違反性別平等,既然如此,勞動部應該做的,是擴大保障不分性別的勞工,夜間工作都應有工會同意權。

據了解,目前國民黨鄭麗文、民眾黨團,以及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林昶佐等人提出的修法版本中,都是把原條文中的「女工」修正為「勞工」,也就是擴大保障夜間工作的工會同意權至不分性別的勞工。

吳嘉浤指出,釋憲案出爐後,跨黨派立委都已經提出相關修法版本,並保留了工會同意權,但勞動部目前卻仍無提出對案,也無法承諾是否會維持工會同意權。呼籲勞動部應說清楚立場。

夜間加班費拿的到?勞動部缺解釋

許多勞工的夜間工作型態,屬於待命制,也就是在白天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夜間仍必須隨時 on call、收發郵件,處理各種緊急任務,這類型態被稱為「值日(夜)」,根據過往法規雇主只需發給津貼無須給付加班費。在抗議聲浪下,勞動部日前廢除「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並宣佈自明年起「值日(夜)」都應算為加班。

然而,吳嘉浤質疑,勞動部並沒有進一步函釋說明「值日(夜)」的明確定義與範圍,已有基層員工反映,雇主把原先的「值日(夜)」換個名稱,例如要求待命、on call 等,不再說它是「值日(夜)」,但實際上換湯不換藥,勞工根本就沒輒。

此外,工鬥團體還提出,目前根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職安委員的勞工代表只占三分之一席次,呼籲應提高至二分之一,以促進工作場所職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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