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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跑船還是臨時工?中鋼船員籲交通部廢定期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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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1 12:00:00
苦勞網記者

數十名中鋼運通船員今天(11/11)上午在交通部前抗議,要求廢除交通部訂定的船員定期契約範本。工會強調船員工作是具有繼續性的勞動,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交通部則回應今年底前將增訂不定期契約範本,與定期契約範本並列,供勞資雙商協議時參考。

中鋼運通船員呼籲交通部廢除定期契約範本。(攝影:王顥中)

中鋼運通為中鋼旗下轉投資的子公司,負責載運「中鋼原料」與「出口鋼鐵」業務,近來因未足額提撥勞退金、苛扣退休金,以及惡意解僱等問題屢傳勞資爭議。目前中鋼運通與船員簽訂的都是定期契約,船員在約滿後就立刻喪失工作權,勞工不僅沒有保障,也缺乏談判籌碼。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王慶宏批評,中鋼是名列全球五百大企業的國營事業,本應帶頭當表率,卻長期用定期契約誆騙船員,犧牲勞工勞動權利來創造企業的高獲利。王慶宏說,船員就像機師,機師可能會換航線、換飛機,但始終都是航空公司的員工;各航運公司也長期用扣證件等方式杜絕船員到其他公司服務,但當船員面臨退休時卻被告知自己只是臨時人員,約滿後公司就對你沒責任,王慶宏呼籲交通部介入改善,「給船員一條活路」。

根據現行《船員法》第 12 條規定,航運公司與船員應簽訂書面僱傭契約;第 13 條規定,航運公司與船員的僱傭契約範本,由航政機關訂定。但交通部卻只訂定了定期契約範本,把固定跑船的船員都當成臨時工,必須年年重簽契約。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表示,根據《勞動基準法》,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船員有長期的勞動事實,屬繼續性工作,不符合「臨時性、短期性」的要件,航運公司與船員年年簽訂定期契約,已經抵觸違法。

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船員法》並無規定航運公司與船員的僱傭契約應為定期或不定期,只要交通部廢除現行範本,增訂不定期契範本就可解套。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江明修也呼籲,交通部應有錯就改,廢除現行定期契約範本。

交通部航運局今承諾年底前增訂不定期契約範本,與定期契約範本並列。(攝影:王顥中)

中鋼運通船員呼籲交通部廢除定期契約範本。(攝影:王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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