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311 福島核災至今已經是第 12 年,日本政府日前在內閣會議中拍板福島核污水將在今年(2023)春夏排入大海,引起周邊國家反彈。反核團體今天(3/9)上午召開記者會,向日本政府喊話要求撤回核污水排放計劃,並重申核電所產生的核廢料問題至今無解,台灣廢核不應走回頭路。
2011 年 3 月 11 日福島第一核電廠核災發生後,核電廠為穩定反應爐機組內的燃料棒,必須持續向反應爐灌水冷卻,這些冷卻水後續就成為含有高濃度放射性物質的核污水,而且每天以 140 公噸的速度增加,截至目前已有大約 137 萬噸核污水,貯存在核電廠內 1,080 個水槽中,而水槽容量預計最快將於今年(2023)夏天飽和,也因此日本政府急著將核污水排放至海中。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由於持續不斷有新增加的核污水,為了解套快要沒地方貯存的問題,日本政府同意今年(203)夏天前將核污水排入海在,為期至少 30 年。崔愫欣說,雖然污水在排放前將經過再次處理,但沒有辦法確定再處理可以減少所有的輻射物質,而在海洋傾倒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水,已經違反國際法,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等機關都公開反對日本將核污水排入海,日本也有民間團體發起萬人寫明信片給地方首長的行動表達抗議。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蔡中岳表示,日本政府若從福島核災中記取教訓,應朝廢除核電的方向走。去年底日本民間團體發表共同聲明,批評「核電是最大的洗綠」,反對日本政府提出的核電改建、運轉期間再延長等決議。後續在日本朝野的聯手下,將原先「核電廠只能運轉 40 年」的原則,放寬為「限定延長一次 20 年」,還把主管機關從「原子力規制委員會」轉移至「經濟產業省」,顯示日本政府把福島核災的教訓棄於不顧。
蔡中岳表示,這項決定是在擁核利益集團佔多數的經濟產業省審議會上做出的,過程並不民主,也缺乏公眾意見諮詢。雖然如此,日本國內強大的反核社會力量也讓核電難以回到過往地位,2015 年時日本政府表示 2030 年時核電佔比要達 20 到 22%,但是到了 2021 年卻只有 6%。 2011 年日本有 54 座核能機組,如今只剩 30 座,其中只有 7 座重啟運轉,另外 3 座通過了新公佈的安全規範但仍為運轉,核電在日本的前景遠沒有外界以為的樂觀。
環境法律人協會特聘研究員謝蓓宜則指出,福島縣雙葉町在核災發生後過了 11 年才終於可以出貨販售農產品,足證核災影響深遠。使用核電就必須面對核廢料問題,但就跟台灣所面臨的情況一樣,日本至今沒有找到高放射性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重啟核能,只是將核廢料處置的問題繼續拖延,強迫核電廠周邊的居民繼續與核廢料為伍,「没有能力處理核廢料,就沒有資格談要使用核電。」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楊順美表示,台灣有擁核人士倡議引進新一代的「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但目前該技術還只停留在研發階段,現在談引進根本不切實際。而且目前研究顯示 SMR 產生的核廢料是傳統核電廠的 20 到30 倍,台灣至今都還找不到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如果還要引進會產生更多核廢料的 SMR,只會加深核廢處理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