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楊梅體育園區即將於 7 月啟用,有地主指控大面積的土地被徵收後卻沒有使用,質疑徵收欠缺公益性、必要性、違反比例原則,提起訴訟後去年(2022)被最高法院判決駁回確定,今天在律師與人權團體的陪同下前往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
楊梅體育園區位於國道 1 號楊梅交流道東側,全案工程分為兩期,第一期約 4.57 公頃,是一般徵收取得的土地,未來將採委外經營作為跆拳道培訓基地及運動場館使用。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表示,即將啟用的體育場館,只佔了第一期徵收面積的一部分,南側有大面積被徵收但未使用的土地,北側也有因為被道路阻隔而沒有使用需求的土地,從開發結果來說,就是超額徵收。
律師翁國彥表示,現行《土徵條例》有諸多抵觸比例原則的違憲情況,對人民財產權過度侵害、不符比例原則應由大法官宣告違憲。例如根據《土徵條例》第 3 條規定只要政府認為有「公益需要」,且符合「事業所必須」,就可以徵收人民土地,明顯輕重失衡。翁國彥解釋,主管機關在興辦工業或科技園區時,常聲稱能帶動經濟成長,但實務上幾乎所有徵收案都可以透過文字遊戲,聲稱可以可帶來經濟成長,這種空泛理由的就架空了法律對發動徵收的限制。翁國彥說,現行法律在規範密度方面也不足,導致內政部在審查徵收案件時,缺乏具體審查標準,這使土徵審議小組的審查常流於空泛,缺乏實質意義,幾乎淪為橡皮圖章。
律師詹順貴也表示,《土徵條例》第 3 條之 2 雖明定在申請徵收時,應考量公益性及必要性,且應進行綜合評估分析。但內政部卻沒有像環保署那樣,針對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因子,訂定技術規範或評估指引,所以當需地機關申請徵收時,都是用抽象性字眼描述案件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缺乏實質的綜合評估分析,而土徵小組也未把關,導致人民土地輕易遭到徵收。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徐孟平表示,無論一般徵收或區段徵收,都是由官方發動、剝奪人民財產的手段,所有權人表達反對也常被忽視,形同行政權單方霸凌。楊梅體育園區案以促進體育發展的名義徵收了 4.57 公頃土地,如今實際使用面積卻遠遠小於徵收面積,顯然前端在審理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的環節,就已經失去功能。
徐孟平說,諸如桃園航空城、桃園綠線捷運土地開發、台北社子島等區段徵收案狀況更嚴重,官方打著「聯合開發」名號擴大徵收私人土地,動輒牽連數百甚至數千公頃的土地造成地主為了陳情疲於奔命,耗費大量社會資源,最終成果常常只見空中樓閣、閒置草皮或賣不出去的閒置大樓,呼籲應全面檢討徵收審議規範。
提起本案訴訟聲請的地主黃仁安表示,提起憲法訴訟是期待台灣能真正落實法治,落實憲法對人民的保障,希望藉由楊梅體育園區徵收案拋磚引玉,喚起各界對土地徵收侵害人民基本權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