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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修獎學金辦法 工會憂助理工作成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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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去年(2013)勞委會做出台大校方與研究生助理間具有雇傭關係的訴願決定後,台大提起行政訴訟,又遭法院判定敗訴。1月的時候,校方提出校內獎勵學金實施辦法的修法草案,台灣大學工會擔心,該草案放寬各系將教學與研究助理的工作定為「畢業條件」,使「工作」淪為「學習義務」。今天(2/24)台大召開修法草案的討論會,工會於校園內演出行動劇,將象徵「減薪」的麵粉倒在學生身上,凸顯校方政策罔顧學生權益,讓學生灰頭土臉。工會指出,正是教育部日前函釋,定調陸生擔任教學助理、研究助理為「服務與學習」,讓校方進一步引據,以修法方式讓學生助理的工作去勞動化,一旦台大開此先例,全台研究生也將蒙受其害。

台大工會上演行動劇,指出校方要求各系吸收學生助理衍生的勞健保費用,最終透過「減薪」、「裁員」方式,將成本轉嫁於學生,讓學生灰頭土臉。(攝影:陳逸婷)

台大在草案中,新增「與研究生修業課程、專業學習或畢業條件相關者」得為獎學金,並且強調各系所發放的自主權,工會擔心修法可能造成系所將助理工作列為「畢業條件」,規避僱傭關係的認定,工會因此反對修法,要求校方承認研究生助理的勞工身分。(相關聯結

無獨有偶地,教育部在1月的時候,針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9條做出函釋。該函釋認為:來台陸生擔任研究助理或教學助理,並非「勞務提供」,而是「服務學習」,除陸生外,該函釋也適用於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僑生與港澳生。(相關連結)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認為,教育部的函釋該將被台大引據,以「學習義務」之名,規避僱傭關係。另一方面,教育部將於3月,與勞動部、國科會及健保署召開跨部會議,認定學生助理的勞工身分,台大做法可能也將影響該會議的決定,而台大先例一開,其他學校恐怕將群起效尤。

此外,台大日前並以電子郵件的方式,要求各系通知學生:一旦教育部就學生助理的勞工身分作出認定,開始要求各校扣繳勞健保費後,恐怕將調整、甚至終止發放獎勵金,並要求各系所自行吸收衍生的勞健保費用。林凱衡認為,此信實際上就是對學生進行減薪、裁員的「警告信」,已造成學生們的恐慌。林凱衡表示,近年教育部縮減預算,造成各校財務吃緊,工會將在接下來要求教育部在獎勵金預算中,增列相關的人事經費,吸收衍生的勞健保費用,才能避免學校將成本轉嫁系所、系所減少獎勵金發放,最終還是被迫「減薪」的學生來吸收成本。

台大學務長陳聰富則澄清,該信只是善意提醒,建議學生自行評估風險,決定是否參與獎勵金制度,沒有恐嚇之意。陳聰富並表示,獎勵金修法與勞健保問題,目前已暫時擱置,台大將待教育部正式函文後,再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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