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國大陸央視記者王志安(王局)在《賀瓏夜夜秀》上批評民進黨在選舉造勢場合消費身障者,論及罹患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的不分區排名第16名立委候選人陳俊翰,內容涉嫌歧視,引發輿論炸鍋。移民署反應迅速,稱王志安持觀光簽來台卻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立即廢止其入境許可,並境管5年。
王志安這次的事件涉及哪些爭議?這可以分幾個層次來談:
第一、台灣輿論普遍認為「殘疾人」這個用詞,本身就是歧視性用語。然而用語是否涉及「歧視」還要看語境與脈絡,台灣在1980年訂定《殘障福利法》時,法定文字也是白話程度近似「殘疾人」的「殘障」一詞,直到1997年配合修憲才將《殘障福利法》更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此後才逐漸滲入社會生活層面,人們開始改用「身障者」這樣的雅稱。
然而,中國大陸至今對於「身障者」的官方法定用語即為「殘疾人」,其類似《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地位的社福法律也是《殘疾人保障法》,例如規劃設置殘疾人車廂、殘疾人優先座位⋯⋯等。
在台灣的脈絡下,既然使用「身障者」這樣的雅稱已經是社會共識,若還堅持稱「殘障」,當然就可能是帶有主觀上的冒犯與歧視心態。然而王志安來自中國大陸,他使用「殘疾人」一詞不過是採取了他生活背景下的慣用語,不一定是基於歧視心態。唯一的瑕疵或許是:他在節目上的用語並未「入境隨俗」使用台灣慣用語。但這就好比王志安應該更習慣稱「早上好」而非「早安」一般,來到台灣後的發言用語是否「入境隨俗」,並不是一個道德問題。
第二、王志安評論稱台灣大選造勢場合像場秀,「把殘疾人士推上去煽情」,其中最大的爭議點在於王志安一度模仿了陳俊翰的姿態喊出「支持民進黨」,這段現場的模仿被認為是調侃身障者。持平而論,模仿身障者的行為確實有爭議。但王志安後續補充了其論點,強調民進黨的造勢手法才是消費身障者,因為造勢場合中陳俊翰被推上台做情感動員,催化台下情緒,但它卻只名列不分區第16名,遠在民進黨選前預估的安全名單(10-12席)外。
對照民進黨過去曾在2016年將同為身障人士的王榮璋列在不分區第6的安全名單內,陳俊翰排在第16名幾乎不可能當選,客觀上所能扮演的就是幫黨催票的作用,因此王志安批評民進黨消費殘疾人。民進黨對此的回應是:提名陳俊翰是為了借重其對障礙者權益的投入、「排名並非看重這個人程度的唯一指標」。
這種回應顯然是內行人說外行話,把陳俊翰列入不分區本身當然也可以說是「重視」,但重視程度仍然是有比較級的。如果能把陳俊翰列入安全名單,那顯然就是「更重視」,而民進黨沒有把他列入安全名單,就顯示相對而言「沒那麼重視」。王志安的批評即是,明明沒有把陳俊翰放進安全名單,卻利用他的身障身份做情感動員催政黨票,這是一種消費。無論同不同意王志安的觀點,任何政黨的不分區排名策略應該都是可受公評之事。
第三、針對王志安的發言,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稱:「有些紅線不能踩」。我也同意「有些紅線不能踩」,而這條紅線就是國家機器濫用「入國申請理由」作為箝制境外人士表達言論的權利。
無論是《入出國及移民法》中規定的:「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中的:「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違常等情事」,在台灣歷史上都是國家機器用以整肅它所不喜歡的境外人士的工具。早在1989年,在台從事工運、社運的愛爾蘭籍天主教神職人員馬赫俊(Neil Magill)就曾因為被政府視為眼中釘而遭驅逐出境;2007年,香港記者張翠容因為參與挺樂生的遊行並上台發言,也立刻遭到關切,理由同樣是搬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稱張翠容在遊行中上台演講,不符合當初申請入境的理由;2015年來台抗議的南韓Hydis工人也曾遭遣返並列入黑名單拒絕再次入境。
反對、抨擊王志安的言論是一回事,但國家機器立刻動起來廢止其入境許可還祭出境管,這才真的是「踩了紅線」,這是台灣公民社會在這次爭議中所應該注意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