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高等法院2月20日舉辦聽證會,決定《維基解密》(WikiLeaks)創辦人阿桑奇(Julian Assange)是否有最後機會為自己被引渡至美國一案提出上訴。阿桑奇所創辦的《維基解密》公佈了關於阿富汗戰爭與伊拉克戰爭的美軍機密檔案與外交電報,因而被美國指控犯下共17項間諜罪,如被定罪將可能面臨長達175年的監禁。聽證會在2月21日結束,法官預計在本月做出裁決,如果法院拒絕阿桑奇上訴的請求,他將隨時面臨被引渡的危機。
背景
阿桑奇在2006年創立網路媒體《維基解密》,揭露政府與企業涉入戰爭、秘密監視與貪瀆醜聞,至今已公布超過一千萬筆檔案,其中不乏由內部吹哨者提供的機密文件,包括2010年發佈惡名昭彰的「意外殺害」影片,畫面中的美軍在阿帕契直昇機上,無差別掃射伊拉克首都巴格達,殺害包括2名路透社記者在內的數十位平民。同年,《維基解密》又公佈超過9萬份關於阿富汗戰爭、40萬份關於伊拉克戰爭的美軍機密檔案。
阿桑奇因此被美國指控共計17項間諜罪。美國檢察官指控阿桑奇與揭露「意外殺害」影片與其他7萬份機密文件的前美軍情報分析師雀兒喜・曼寧(Chelsea Manning)共謀入侵五角大廈電腦。曼寧被判處35年有期徒刑,入監7年後被釋放,在2019年因為拒絕法院秘密審訊,遭判藐視法院後再度入獄。
2012年,阿桑奇向厄瓜多駐倫敦大使館尋求庇護,並在此度過7年形同軟禁的生活。2019年4月,阿桑奇被逐出大使館後隨即遭英國警察逮捕,並移送戒備森嚴的貝爾馬什監獄單獨監禁,期間阿桑奇身心狀況急速惡化,出現快速衰老、體重暴跌、喪失表達能力的徵狀。2019年6月,美國司法部要求英國引渡阿桑奇,但是倫敦地方法院法官在2021年1月判決不應引渡美國,理由是阿桑奇心理健康狀況脆弱,有自殺風險,但是在美國保證不會單獨監禁或將阿桑奇送往戒備森嚴的監獄後,英國高等法院在2021年12月推翻地方法院的判決。
律師團:引渡將創危險先例 侵害新聞自由
阿桑奇本人由於身體狀況不佳未能出席聽證會。他因咳嗽不止加上骨質疏鬆症的舊疾導致肋骨骨折。
聽證會首日,法官聽取了阿桑奇律師團的主張。阿桑奇律師團提出美國用以起訴阿桑奇的間諜罪具有政治性質,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歐洲人權公約》(ECHR),而且其中包含對外國人的不公平審判,因此就引渡案提出上訴。
律師團成員愛德華・斐茲傑(Edward Fitzgerald KC)強調,阿桑奇被指控的間諜罪普遍被認為是政治犯罪,無論是《英美引渡條例》或是《英國引渡法》都禁止引渡政治犯。
美國《間諜法》立法於一百多年前的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當時的威爾遜政府濫用《間諜法》肅清反戰人士,包括當時角逐總統的美國社會黨領導人尤金・德布斯(Eugene Debs)等上千名異議者都被以間諜罪起訴。在美國歷史上,被依《間諜法》起訴的大多是洩漏官方機密的內部吹哨者,很少是真正的間諜或叛國者。
律師團接著指出整起引渡案違反罪刑法定原則,表示從未有記者被指控間諜罪,一旦阿桑奇被引渡,將開創危險先例,往後任何一位揭露美國戰爭罪行的記者都可能面臨與阿桑奇同樣的命運,新聞自由將面臨嚴重威脅。罪刑法定原則也是《歐洲人權公約》的核心原則(第7條)。律師團也提醒法官,阿桑奇一旦被引渡至美國,將可能面臨不公平審判,因為美國檢方已揚言主張:「外國人無權獲得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
第二天,法官聽取美國檢方的主張。美國否認引渡阿桑奇的政治意圖,強調指控阿桑奇的原因是他公佈了機密文件並洩漏當事人個資,使美國的情報人員身陷危險,這是《維基解密》與《紐約時報》及其他媒體機構不同之處。然而,《維基解密》公佈的機密文件中,當事人姓名與單位都曾經過編輯,反而是《衛報》等媒體公佈了完全未經編輯的文件。
上百名阿桑奇聲援者聚集法院外,包括阿桑奇的妻子史黛拉(Stella Assange)、英國工黨前黨魁柯賓(Jeremy Corbyn)、無國界記者等人士與團體代表都在現場關注聽證。史黛拉向群眾表示:「儘管無法預期法院判決的結果,但是我們仍必須到場,讓他們知道全世界都在關注,他們無法隱密事實!阿桑奇需要獲得自由,人們需要真相!」
聯合國言論自由問題特別報告員艾琳・汗(Irene Khan)表示,如果阿桑奇遭到引渡,將成為第一個根據《間諜法》被起訴的出版商,開創危險先例,對美國乃至於世界其他地方的調查新聞產生寒蟬效應,嚴重打擊言論自由,她要求英國不要引渡阿桑奇,並呼籲美國放棄指控。
聽證會前夕,澳洲國會從通過動議,要求停止迫害阿桑奇,讓這位現年52歲的澳洲公民能回家與澳洲家人團聚。澳洲總理、工黨黨魁安東尼・艾班尼斯(Anthony Albanese)是支持動議的86名議員之一,他表示儘管澳洲不應該干涉其他國家的法律程序,但仍應強烈表態:「澳洲受夠了!這件事情不能無限期拖延下去。」
歐洲人權法院可能是下個戰場
由於英國內政部已經在2022年6月就批准了引渡令,如果英國高等法院最終決定拒絕阿桑奇的上訴,阿桑奇將會在28天內被引渡,同時這也意味阿桑奇已經窮盡英國國內一切法律救濟措施。史黛拉表示,阿桑奇律師團屆時將會向歐洲人權法院(ECHR)申請阻止引渡。
根據歐洲人權法院的規定,必須先窮盡國內法律救濟措施後,才能申請歐洲人權法院介入。而根據歐洲人權法院規則第39條,如果法院認為申請者將面臨立即危險或不可挽回之傷害,就可以要求締約國採取臨時措施。
因此,假使英國高等法院拒絕阿桑奇的上訴,阿桑奇律師團最長有28天時間,可向歐洲人權法院申請阻止引渡,如果歐洲人權法院接受審理,引渡程序也將暫停。不過,英國也有可能在高等法院判決出爐後,趕在阿桑奇律師團申請歐洲人權法院介入之前,就立刻把阿桑奇引渡到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