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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院裁決:以色列佔領巴勒斯坦土地違法 對於以色列、巴勒斯坦與全世界的影響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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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12:00:00
德國歷史學家
譯者: 
苦勞網特約編輯
【編按】1948年建國的以色列,是全世界唯一一個在別人而非自己的領土上實施民族自決的國家。長達半世紀的定居殖民政策,持續蠶食鯨吞巴勒斯坦人的土地,也構成當代最嚴重的人道危機。儘管支持巴勒斯坦的運動聲勢浩大,但西方主流社會(特別是歐洲)基於無論是對二戰納粹歷史的負罪感,或者對於發生在穆斯林社群身上的苦難相對漠然,關於以色列侵略巴勒斯坦的問題,始終呈現出信者恆信、各自表述的境況。7月19日國際法院(ICJ)的裁決打破了這種困局,明確且毫無灰色地帶的判定:以色列的行為違反國際法。本文分析了這項裁定的歷史意義和政治效果,原文標題為"What the top UN court's ruling means for Israel"

國際法院7月19日作出裁決,認定以色列長年佔領巴勒斯坦領土屬違法,應立即停止。(圖片來源:UN Photo/ICJ-CIJ/Frank van Beek)

國際法院(ICJ)的15名法官發佈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以色列在被佔領巴勒斯坦土地上(包括東耶路撒冷)所實施之政策及行為所造成的法律後果」,這項裁決基本上是對以色列在50多年前也就是1967年六日戰爭中佔領領土上的政策與犯行的嚴厲譴責,以色列至今仍控制著這些土地。

無論法官是否意識到這點,國際法院的裁決必然代表著,不只是以色列在這些領土上的具體政策,猶太復國主義計畫本身,就是建立在一個無法彌補的不義基礎之上,即以暴力剝奪巴勒斯坦人民不可剝奪的國家自決權。有必要強調,這不僅是對以色列佔領與併吞犯行的挑戰,更質疑了以色列作為國家的基礎,因為這個國家正是建立在對於正義、法律與基本倫理的系統性藐視之上。

國際法院裁決的全面性也提升了其影響力。在2022年底,聯合國大會要求國際法院提出所謂的「諮詢意見」,當前裁決就是這個漫長且仔細的過程之結果。國際法院的結論不僅詳細,而且經過嚴謹的辯證,集結了全球最優秀法律專家的專業知識,以及在近60國參與的聽證會上所搜集的意見。以色列顯然意識到自己的立場不太有利,加上對於國際法的藐視,因此拒絕參與聽證,這種閃躲的態度,也凸顯以色列對裁決結果不滿的荒謬。

雖然在過往,如此細緻入微的法律評估往往導致複雜的結果,但是這次國際法院的裁決並非如此。眾所皆知,裁決結果對於以色列而言是一次重大打擊,對於巴勒斯坦與巴勒斯坦人民而言(至少在法律上)則是一場明確的勝利,正如國際特赦組織資深主任羅薩斯(Erika Guevara Rosas)所言:國際法院的結論「非常清楚,不存在灰色地帶。

國際法院毫無保留地認定:以色列控制的領土——包括(以色列已正式且非法併吞的)東耶路撒冷及(假裝是佔領,實為併吞的)約旦河西岸——是非法的,必須盡快終止

國際法院也特別明確指出:必須停止一切定居行為,在這些領土上的定居者必須離開。單是這個決定就意味著70至75萬名在被佔領領土上的以色列「非法」(根據國際法院裁決,使用「非法」一詞完全正確)定居者不應出現在那裡。他們所有人都必須離開100多個他們從未有權建立的定居點;以色列國家有責任疏散他們。此外,以色列的徵地也是非法的,簡單的說就是偷竊。國際法院已命令它歸還所盜取的幾萬英畝土地

當然,以色列在國際法院命令停止甚至恢復的非法行為中扮演關鍵角色,以色列長期政策是鼓勵其猶太裔公民(包括來自世界各地的定居殖民者)搬遷至非法佔領的領土上,並且盜取巴勒斯坦的土地及資源,這本質上就是犯罪行為,因為抵觸國際法,特別是被寫入《日內瓦公約》的人道主義法律。

關於加薩走廊,國際法院也明確駁斥以色列的一貫說詞,即其軍隊在2005年就已撤出該地區。事實上,加薩走廊一直是囚禁巴勒斯坦人民的集中營,自2023年10月以來,更成為以色列種族滅絕大屠殺他們的現場。

事實上,正如那些誠實的法律專家長期以來所宣稱、如今被國際法院明確承認的那樣:以色列一直嚴密控制該地區,以至於無論其部隊是否駐紮於加薩走廊之內,或是在周圍地區虐待裡頭的居民,它都被認為是佔領勢力,因此必須承擔相關義務。

國際法院也釐清關於種族隔離的問題。眾所皆知,在國際法之下,種族隔離是一種公認的犯罪行為(而不只是南非曾經實施的一個犯罪政權的名稱)。例如,在《國際刑事法院規約》中,「種族隔離罪」被定義為與謀殺、滅絕、奴役或酷刑等同的「危害人類罪」。根據《羅馬規約》,種族隔離之所以特殊,在於它是「一個種族對另一個種族實施系統性壓迫及統治的制度化政權,其行為的目的是為了維持該政權。」

簡而言之,種族隔離是一個政權、其支持者與官員所能犯下的最嚴重的犯行之一。長期以來,公正的專家及各人權團體都認為以色列犯下這種罪行。國際法院處理了這個問題,指出「以色列在被佔領巴勒斯坦領土上的政策及做法相當於種族隔離,違反了《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CERD)第三條。

CERD第三條要求國家不僅要「譴責種族隔離及種族隔離制度」,還要承諾「杜絕、禁止及根除其管轄領土內的所有此類行為。」國際法院得出結論:以色列通過「立法及措施」(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所能做的一切行為)違反了此一重要條款

總而言之,以色列是一個犯下危害人類罪的種族隔離國家,實際上併吞並定居在自己無法主張合法權利的領土之上,並且系統性地剝削整個民族(即巴勒斯坦人)的自決權。國際法院的裁決也令以色列無法再以「安全」需求為藉口,為其持續且普遍的犯行辯護。這些只是國際法院重大結論的一部份。其他國際法院裁決內容還包括巴勒斯坦人回歸、獲得賠償及補償的權利。對於以色列國家運作稍有了解的人來說,國際法院的裁決已經宣佈以色列建國基本原則的非法性,而實際上也確實如此。

許多國家——或說那些擁有足夠權力的國家——都會違反國際法。有些國家,例如美國,習慣性地違反國際法。有些國家「只是」偶爾為之。然而以色列的情況卻相當特殊:基於自身選擇的政策,它將違反國際法變成其國家行為的核心理由。這些政策受到一種認為自己比較優越並且支持定居殖民的民族主義意識形態所驅動。如果不這麼做,以色列的存在及運作將變得難以想像。值得一提的是,以色列國防部長及總理正面臨被國際刑事法院(ICJ)依據危害人類罪及戰爭罪發佈逮捕令,與此同時,國際法院也已發現加薩地區有可能發生種族滅絕,由於以色列悍然藐視法院的一切命令,在不久的將來,國際法院極有可能在最終判決中確認此一結論。

國際法院的裁決還確認了以下幾點:首先,在國際法下,巴勒斯坦人民有權進行武裝抵抗;第二,許多以色列及其西方支持者假裝可以談判的事情,實際上並非如此:巴勒斯坦人民有權取回自己的土地。以色列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這些土地,甚至不能把它們當作談判籌碼。

第三,我們從以色列對於國際法院裁決的反應得知:不只是總理納坦雅胡及其內閣中的極端份子,整個以色列政治光譜都拒絕接受國際法院的裁決。因此,必須徹底摒棄「以色列的問題只是因為少數激進份子掌權」的幻象:不幸的是,認為自己有權統治並比巴勒斯坦人民優越的妄想,廣泛存在於其政治領域及整個社會。以色列是世界上最壞的流氓國家,其政策及作為最終將無法帶來持久的解決方案或和平。因此,以色列不能像其菁英通常所做的那樣,責怪外部敵人或「反猶主義」。事實上,它應該責怪自己的傲慢,以及對於巴勒斯坦人民及其鄰國那令人髮指的暴力。

當然,許多對裁決持懷疑態度的人會說:國際法院的裁決不會迫使以色列做出改變。事實上,就如聯合國特別報告員阿爾巴內賽(Francesca Albanese)所指出的那樣,以色列面臨指責時的通常反應是犯下更多罪行,彷彿表明自己對於國際法的藐視。然而,認為國際法院的譴責無關緊要,這樣的看法是目光短淺的。

首先,國際法院明確表示:其他所有國家有責任「與聯合國合作」,「結束以色列在被佔領巴勒斯坦領土上的非法存在,並完全實現巴勒斯坦人民的自決權。」此外,法官們還仔細重申,不只是其他國家,「國際組織、專門機構、投資公司及其他所有機構」都不得「承認、與之合作,或是以任何方式協助以色列利用被佔領領土資源,或改變這些領土的人口組成、地理特徵或制度結構。」

國際法院實際上已通知地球上所有政府,不得放任以色列及其罪行,相反地,他們受到法律約束,必須協助制止這些罪行,並避免淪為共犯。當然,這一裁決應令歐盟及美國之中的許多偽君子及共犯感到擔憂,例如認為「以色列完全遵守國際法」卻對其犯行視而不見的德國總理蕭茲(Olaf Scholz);英國首相、「工黨以色列之友」,那個令人尷尬的人權律師斯塔默(Keir Starmer);還有正在共同參與加薩種族滅絕的美國領導人,他們都應該至少感到一絲不安,因為支持以色列將不再是沒有代價的。

最後,這項國際法院裁決最重要的結果就是:系統性掩蓋(說白話就是扯謊)在以色列政權及其社會中扮演的重要角色。長期以來,那些指出以色列系統性犯罪並呼籲抵抗這些犯行的巴勒斯坦人民與其外國支持者,現在都獲得世界最高法院的支持。關於以色列的作為已沒有辯論空間,確認了這點之後,就再也沒有理由為其辯護。國際法院裁決不會突然改變世界,但是當世界發生變化時,這些裁決將發揮重要作用。

責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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