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5百多名前國道收費員昨天(3/11)至交通部抗議,認為高公局的勞資協調過程草率,不滿協調後的資遣條件,要求重啟協商;至今轉職成功的收費員不到1/3,許多人都處於失業狀態,他們也訴求遠通應儘速處理轉職事宜,返還他們的工作權。高工局主任秘書鄭崇賓表示,協調結果是既存的法律狀態,除非經法律程序認定無效才可能重啟,而在下午立法院召開的公聽會中,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黃琦雅則承諾在3月底前將召集交通部、遠通電收與自救會再啟協商。
自救會:勞工代表不具代表性
今年(2014)1月1日起遭到資遣的收費員,透過去年10月21日的一場選舉會議推派出10會勞工代表,後續,這10位代表與交通部進行勞資協調,在會議上同意了交通部提出「加發7個月」的資遣條件(相關報導),但現在國道收費員自救會卻對這10位代表的產生過程提出疑義,要求與高公局重啟協商。
自救會成員廖小姐表示,產生勞工代表的那場選舉會議,收費員是在會議前一天才收到高公局的公文,告知隔天就要推派出44人作為代表,由於時間過於匆促,當時是由22個收費站主管指派人選,或者部分收費員自願前往參與,然後這44人又進一步確認了10名的勞工代表人選。自救會質疑,最初44名人選的挑選過程就已經過於匆促,沒有時間和條件讓收費員討論並推派合適人選,因此認為不足以代表所有收費員,至於由44人所推選出來的10名勞工代表,更不能代表所有收費員,因此要求重啟協商。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黃琦雅表示,勞動部沒有辦法認定高公局與收費員擬訂的這份協議有無效力,若認定無效,恐會影響到其他已經按照此協議領取資遣費的收費員,但是針對今日收費員的訴求,勞動部願意在不推翻原協議的前提下,再啟協調,邀集高公局、遠通與自救會一同參與。
找無頭路 工作權何在?
除了資遣條件的產生過程草率,收費員也批評遠通轉職速度過於緩慢、讓收費員不斷碰壁,不少人因爲禁不起經濟壓力與失業焦慮,放棄轉職而接受遠通提出等同於5個月薪水的轉職補償金,許多收費員因此工作權受損。一位頭城收費站的收費員出面表示,自己是單親媽媽,從1月至今只面試了一次,1個職缺有6個競爭者,面試地點路途遙遠,沒有交通工具的她面臨困難,加上遠通在宜蘭並沒有門市,發生求職困難也找不到人諮詢。
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認為,遠通沒有依照得標契約書上提到的轉職時程來履行,按照簽約的時間來看,遠通於去年7月就應完成全數安置,但實際上到現在才完成不到1/3的轉職人數,立委林淑芬則質疑高公局沒有對遠通的違約行為開罰,已經是蓄意縱容。
此外,契約中針對工作條件的部分也寫明,保障年薪不得低於轉職前1年的年薪,亦不可更動工作地區,然而有收費員被找去面試銀行理財專員,薪水是以業績計算,跟原本月入3萬5的收費員穩定收入有不小落差,也有收費員從嘉義到台中去找工作,還因此被面試者以「工作地點離勞工住處太遠」為由不錄用,這些都明顯與契約上的保障不同。
現在收費員組織了自救會,在公聽會後,每個人都謹慎地撰寫了委任書,協調下次出席勞資會議的人選。針對資遣條件,自救會會長林碧煌說,希望能比照其它交通部所屬單位,給予優惠的資遣條件,也希望高公局負起監督遠通的責任,儘快安排收費員全數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