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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錢撤告 制度問題仍在 全關連續戰勞基法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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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7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孫窮理

全國關廠工人的抗爭,未因勞動部日前宣布全面撤告、還款退回而終止,兩年多來的抗爭,凸顯資方惡性倒閉時,國家制度至今對於工人資遣費與退休金仍缺乏保障。今天(3/17)全關連前往行政院,再度訴求《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修法,要求擴大墊償範圍納入資遣費與退休金。

勞動部撤告還錢後,關廠工人表示將持續抗爭,要求《勞基法》28條修法(攝影:陳韋綸)

勞動部上週宣佈2004年前已還款的480名工人,將一併退回款項。對於2012年因勞動部(當時勞委會)重啟追債、興訟而再度上街抗爭的全關連來說,勞動部此舉是「為抵銷抗爭成果」(相關報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表示,勞動部全面還款,證明這筆錢自始為「代位求償」,日前法院的判決則清楚指出為「社會補償」,但是勞動部對外卻以「促進社會和諧」或「公平原則」解釋撤告與還款,將全關案定調為「政府施恩」,實際上這筆金額的本質仍尚待釐清。關廠工人將兩年多來六步一跪、絕食、臥軌的抗爭照片一字排開,反觀勞動部兩年期間,部長潘世偉拒絕撤告,並派就服站人員至個別工人家中施壓接受補償方案,陳秀蓮批判,勞動部一路打壓工人,如今的動作只是「斷尾求生」,目的是逃避咎責,也不願面對這筆錢是否為代位求償的問題。

勞動部對於全關連抗爭的打壓,東菱自救會副會長陳滿屏說,兩年前勞動部以「已有480人還款,不還有失公平原則」為由,向工人追債,如今法院判決還抗爭工人一個公道,勞動部又退款給480名未抗爭的工人來抵銷抗爭成果,他批評政府是以「搞政治」的方式來凌遲工人。陳滿屏強調,資遣費與退休金是工人法定權利,政府應承擔責任,「賠給工人《勞基法》第28條」。非典勞動工作坊的林子文表示,17年前工人抗爭,爭取到資遣費與退休金,2012年再度走上街頭,則是因為如果不出面,17年前的抗爭成果將成「南柯一夢」。林子文表示,為了避免工人老年臥軌的悲劇重演,全關連將持續行動,為《勞基法》第28條抗爭,也為未來的勞工爭取更好的結局,才能落實全關連這場抗爭的意義。

2012年,除了全關連,退輔會所屬的榮電宣布倒閉,積欠350名工人約1.7億的資遣費與退休金,卻被踢爆退休準備金未提撥足額;華隆頭份廠工人則因資方五鬼搬運,更名持續營運,而遭積欠3.2億的資遣費與退休金,三個勞工抗爭事件,凸顯國家制度對勞工失業以及退休金缺乏保障的問題,當時工運聯合訴求,要求《勞基法》第28條修法(相關報導)。

現行《勞基法》第28條規定:若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遭積欠未滿6個月的工資,享有最優先清償之權,當雇主無法清償時,勞工可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基金來源由雇主每月提撥投保薪資總額的萬分之2.5。第28條的問題在於:第一、工資債權並不優先於政府稅金與擔保物權,資方破產拍賣廠房土地後,繳納稅金、償還銀行後,通常已無資產償還工人。第二、墊償範圍僅限縮於6個月工資而未擴及資遣費、退休金,對於上述三案工人遭遇的情況無實質幫助。去年(2013)底勞動部通過的修法草案,提高資遣費與退休金債權與擔保物權同位,不過陳秀蓮認為,工人債權的金額,與銀行動輒數千萬的抵押權相比太小,實際上根本分不到半毛,這樣的修法對工人並無助益。

全關連主張,墊償基金納入資遣費與退休金,由政府先代墊工人的債權,再向資方追討,實踐代位求償。根據2012年勞團的計算,將提撥費率由萬分之2.5提高至15,每個員工得到的墊償基數,即可由現行的6個月提高至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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