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及台大工會等團體今天(3/18)上午到教育部前,抗議教育部針對擬定《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草案而召開的「兼任助理定位及權益專案工作小組」會議僅邀請了校方出席,而無工會代表,質疑會議黑箱作業,要求教育部邀請工會代表一同參與會議。教育部高教司專委王明源出面承諾,3月底前教育部會與學生代表針對草案進行溝通。
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表示,教育部長蔣偉寧去年(2013)12月赴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針對學生助理的問題,表示未來3個月內會提出結論,因此教育部後續成立了「兼任助理定位及權益專案工作小組」,目前為止已召開過3次會議,擬定了《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草案,林凱衡說,會議邀請了台大學務長陳聰富,卻沒有邀請工會代表,如此「有資方沒勞方」的會議,罔顧學生的勞動權益。
今年2月,台大校方擬定了一份針對校內獎勵學金實施辦法的修法草案,台大工會擔心該草案將放寬各系所將教學與研究助理的工作認定為「畢業條件」,將助理工作認定為「學習義務」,以規避僱傭關係認定,因此對草案提出批評(相關報導)。林凱衡說,這份台大的修法草案便是源自於教育部召開的「兼任助理定位及權益專案工作小組」會議,以及會議中討論的《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草案。
在該草案中,引用了勞委會函釋,指大專校院學生擔任屬於「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等,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的兼任研究助理及教學助理「非屬與有對價之僱傭關係」,對此,工會團體指出,僱傭關係的認定,應由勞動現場的從屬性質來做判斷,即便草案中把學生助理的工作項目納入「學習」的範疇,也不表示勞動現場及僱傭關係就不存在。
此外,教育部所引用的勞委會函釋文是針對僑生和外籍生擔任兼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工作時,若屬於「課程學習」範疇「得無需申請工作許可」,工會團體認為「不用申請工作許可」不代表學生助理所從事的勞動行為「不是工作」,批評是教育部「擅自擴大、扭曲解釋」函釋內容。
記者會上,學生把染紅的布條綁在教育部前的欄杆上,象徵沾染血汗的註冊單薪資單,以及學生被犧牲的未來,呼籲教育部以「確認僱傭關係」為前提,儘快協同各大專院校擬定為學生助理納保、保障勞動權的相關辦法,3月底前,學生與工會團體也會持續施壓,緊盯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