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26日,青島公路上的立法院前廣場,反服貿學生在議會外進行「街頭審議」,針對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進行討論,抗議學生代表呂家華擔任主持人表示,場外群眾10人為一組,審議過程分為4部分,分別是「兩岸為何需要簽訂監督條例」、「民眾參與及監督機制的重要性」,「民間版監督條例草案朗讀及討論」,與「是否需要加速通過此條例」。
上週反服貿學生佔領立法院時,提出的訴求包含「訂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要求立院在本會期開始推動立法,在立法之前不得對服貿進行審查,而今天的公民審議就是針對此召開。與前次的公民審議類似(相關報導),每一組都安排有主持人帶領討論,負責彙整意見,最後上台報告小組討論的結果,並轉交給反服貿佔領立院的決策小組,作為後續討論之用。呂家華說,除了示範公平正義的審議過程給國會諸公看以外,審議活動更強調民眾參與的重要性,她認為,街頭比起國會審議的空間,環境資源相對缺乏,雖然沒有辦法進行較深入的討論,「但民眾參與的精神不受影響」。
經過將近2小時的討論,各組推派代表上台發表結論,內容大多集中在條例宣導、推廣方法方面,對具體條文反而沒有太多討論。目前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是由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與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提出,全案共25條,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邱文聰指出,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是草案的主要立意,兩岸交流簽訂協議應經過公民參與、影響評估過程,若影響評估顯示該協議對台灣將造成負面影響,政府需提出應對的救濟方案,然而,他批評目前政府面對質疑聲浪,「態度常是BJ4(不解釋)」。
《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的名稱是呼應目前立法進度進入付委階段的《條約締結法草案》,後者規範與他國簽訂之協議,然而由於兩岸主權關係爭議,中國大陸未納入規範涵蓋,1月份,民進黨團曾經建議將對岸納入以保障談判機制,當時國民黨僅回應「加強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可討論」,最後沒有達成決議。而由民間團體擬訂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便是針對與中國簽約提出的對應談判機制。
邱文聰說,執政黨提出的「4階段國會監督機制」,分別是協商議題形成階段、業務溝通階段、協議簽署前階段跟協議簽署後階段,他批評機制就是行政機關向立法院說明,然後立法院負責聽,沒有實質約束力。而民間版草案則要求行政機關從提出協定締結計畫開始,就必須有公民參與,之後向國會報告並進行協商,協商後要隨即將資訊公開,並進行影響評估。民間團體也可做民間版影響評估,比對兩份評估,若達正面共識才可以進行簽署;若否,立院就應召開聽證會解決爭議。立院若認為行政機關評估有誤,可要求「重啟協商」,沒有異議才進行簽署,最後才進到立院進行備查或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