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韋綸
近日輿論大肆撻伐彭華幹日前(4/7)在「新聞龍捲風」節目中,有關「馬靴熱褲正妹超殺」之言論。回到當日的言論脈絡:彭華幹在講正妹之前,先帶到一段影片,是白天議場外的馬路上,有一男一女蓋著棉被,男生在棉被外側面朝女生,手伸進去摸著女生。彭華幹說,這叫「棉被奇遇記」。
「棉被奇遇記」講的是社會運動參與者的性實踐,我不苛責彭與戴用「獵奇式」的口吻來品頭論足議場內外的性實踐者,因為「性」在台灣文化中仍被高度戒嚴、自我警總般地檢視、淨化、噤聲時,只要被發現是發生在公領域的性,甚至是私領域非常態的性(非異性戀、一對一、傳教士體位),就會被拿來大做文章,例如:私領域飯店內的多人性愛派對、公領域的捷運口交活動,都曾輕易的躍上媒體版面,媒體與閱聽人輕易地義正嚴詞,以「道德」之名大肆撻伐。只要我們認為私領域非常態的性、公領域的各種性皆是不好的,我們恐懼看到性、進而懼怕談論性,那麼任何發現「性」活動主體的媒體素材,都會一再輕易的被當成獵奇式炫耀(顯示發言者道德高位)的祭品。
如果今天你批判彭華幹的「棉被奇遇記」是小題大作,只把眾多真心認真關注服貿議題的參與者聚焦在極少數行為不檢點的人身上,那麼你的性意識形態仍然是戒嚴的。首先,媒體當然可以選擇性報導,那麼為什麼你不去批判部分媒體聚焦在少部分學生家長到立法院關心子女的安全、展現「親情」的一面?為什麼不批判部分媒體聚焦在議場內外的參與者很重視「環保」垃圾分類?這些都是偏離了對服貿議題本身的報導呀!其實我們只是選擇性聆聽自己立場的媒體聲音。其次,戒嚴的就是你覺得性是不宜的;性,只能是(只准是)私密的。
所以如果要反轉彭華幹的「棉被奇遇說」,應該是要能夠對「性」見怪不怪,例如,如果有一家媒體會報導「在立法院抗議的學生當中,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馬路邊吃便當」嗎?它可能會被觀眾嘲笑見怪不怪、層次很淺、這有什麼好報的?如果想要媒體不報,那就要能夠達到對「性」見怪不怪的境界,以及不把「性」視為「壞」的對象而劃清界線。這中間需要漫長的過渡期,這期間性實踐者要能接受媒體與輿論的獵奇及撻伐,以及被報導時能夠有自己的論述去應對輿論。
第二種路徑比較簡單(但不是我樂見的),就是組織決策者宣布性的戒嚴,例如:議場內外人人不得從事親密行為、睡覺時不得共被,「此為非常時期,我們應堅守自己反服貿的理念,切勿產生非分之想,應當穩定性情與軍心」。如此就不用擔心被媒體「抹黃」;若不慎有違反此規定者,則大肆撻伐、與之切割(就像那些不乖乖遵守議場內外垃圾分類者一樣)。我不樂見的原因是,為什麼「性」要被差別對待?同樣都是善用社運的零碎時間,為什麼可以在議場內外讀書(學校課程的書目,與服貿無關的書),卻不能在議場內外親密接觸?
「棉被奇遇記」產生的效應會是:學運參與者會自我警總、小心提防而避免與他人合意的親密接觸,這樣損失的是集體也個別的當事人身體與情慾實踐。以及加深「保密防諜人人有責」的「懼性」意識形態,看到有人在做親密行為,可能會被列為糾察重點,避免其成為學運的老鼠屎。
正如前面所述,在現今社會文化脈絡下,我不苛責彭與戴獵奇式的「棉被奇遇記」敘事。如果可以,我希冀對抗「棉被奇遇記」的敘事方式會是:更多的「棉被奇遇記」在議場內外遍地開花!表述:對,就像我們犧牲了跟家人或朋友團聚的時間待在這裡、就像我們犧牲了可以在好的圖書館閱讀的環境待在這裡、就像我們犧牲了可以躺在乾淨的床睡覺而棲在這裡,「我們同樣也犧牲了可以在舒服的環境做愛而改在這裡!」,為的是什麼?不就是作為民主最後力挽狂瀾「先立法、再審查」的代價啊!
接著,彭華幹帶出「超殺正妹」的照片。
主流輿論說,彭華幹的言論是物化女體、公然意淫女體、歧視女性。物化我想是有的,但我覺得更精確應該說是「身體化」女性;如果說男性掌握的是知識與論述的決策暨發言的位置,例如:以陳為廷、林飛帆、魏揚為首的運動焦點,不見知識與論述的焦點放在女性身上,那這就不是彭華幹個人的問題,而是既有社會脈絡讓我們只看見男性的知識、女性的身體。女性的能力要能見報,往往前面都會被加「美女」兩字,例如:美女主播、美女列車長、美女機師,彷彿女性的身體(長相與身材)焦點重要於她的能力。所以,如果彭華幹只論正妹的身體,而不想討論為何她會來參與反服貿,那麼彭華幹就是(只)身體化女性,而不願知識化女性。但我不認為孰優孰劣,如果批評彭只會身體化女性,那麼是否指出:知識的位階是優於身體的?如此不僅「身」、「心」二元,且「心」優於「身」,也不是我買單的意識形態。針對主流輿論批評彭「物化」女性,我想說「身體化」不是「物化」,「身體」不該被視為「物」,也不該被視為次等於「心」與「知識」的。
第二個輿論是,彭華幹公然意淫女體,觀看當天的節目內容,彭說:「你看那個襯衫已經開到這邊來了,哇!超殺、好殺!」並對螢幕裡的照片做出開扣子、摸胸口的動作,他確實公然意淫女體。但我在我國現行法中找不到「公然意淫」的法律,如果用「公然誹謗」,表示「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那麼表示我們認為女性襯衫很開、穿熱褲、馬靴等,是不好的事?足以毀損名譽?所以女性應該自重?或者穿很辣可以,但不能談論很辣這件事?我想應該不是吧,所以「公然誹謗」應不成立。
那麼來檢視《性騷擾防治法》,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如果當事人「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我認為當事人可以用第二項來進行司法途徑對彭華幹提告,但這就跟彭華幹的「公然意淫」無直接關係。意淫沒有錯,意淫是人之常情,意淫不等於性騷擾,舉個例來說,如果今天在公車上我被附近的菜(對我來說看起來很性感的人)明示或暗示的意淫,我可能會小鹿亂撞!但如果對方不是我的菜,我會覺得生心反感,於是我可能會向對方表明不舒服的感受,若對方的行為仍不停止,那麼我就可以把對方打入「性騷擾」的官司之中。所以個人之間的公然意淫本身沒有對錯(也有可能產生驚天動地的性情故事),而是被意淫者有否被「性騷擾」的感覺,不管有或無,請尊重當事人的聲音,而非輿論逕自對「公然意淫」公審。
不過,「公然意淫」可以放在一個很重要的性別脈絡來看,是怎樣的性別權力關係能夠讓彭華幹「輕而易舉」的談論女體?傳統女性主義會說,這顯示了在生理性別上,男(上階)、女(下階)權力不對等,因此要撻伐男性公然的對女性的挑逗、意淫;她們把攻擊對象放在男性身上,認為男性要噤聲、自制,但對於如何改變男女權力關係卻不願找出具體的解決方式。
但怎樣的社會文化不容許、不鼓勵(甚至撻伐)女性公然地談論男體?正是漠視女性情慾的性意識形態。在我看來,彭華幹真實的表露出他靈魂的豪不遮掩、口水直流、口體一致(打破傳統鄉民口嫌體正直的假面具),他享受身為男性的情慾自由(但此自由也不是無限上綱,承上段所言,依臺灣現行法若當事人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是可以訴諸法律途徑的);彭華幹真真實實的展現出他的性靈魂,因為他的婪意太過於寫實,我個人也不得不替他捏一把冷汗。我期待女性主義者以及撻伐彭華幹的眾網友,能夠進一步省思,我們是否只因為彭華幹的言行太過具體且毫不遮掩並揭露了(異性戀)男性的情慾,而撻伐之;卻同時繼續再製男上女下的性別權力位階、漠視女性的情慾與言論自由?是要一個處處充滿糾察隊說「猴~你有情慾展露!」把(異性戀)男性拉回噤聲的性位置;還是一個能讓男、女持平地都能自在情慾展露的環境?
第三種輿論,也是婦女新知基金會於6日公開聲明的:彭華幹「歧視女性」。我不確定歧視要怎麼操作,通常歧視是用負面的詞彙,但「正妹、超正、超殺」是負面詞彙嗎?再者,如果今天是女主持人(例如小S)在節目上說一個男生「超帥、超殺、棉褲球衣穿得超性感」,會被說是「歧視男性」嗎?回到我個人的立場,彭華幹確實「身體化」了女性,但「身體化」絕非物化,也並非歧視;如果要成立彭華幹的言論是對女性的物化與歧視,那麼就必須成立身體是劣於心智的、身體是次等的。
言而總之,彭華幹只(願)看見女性的「身體」,而不願看見女性身體以外的東西,眼光較為狹隘而稍嫌可惜,但不表示身體以外的東西(例如心智)重要於身體,或者:「身體(無論男體或女體)」本身能否作為參與社會運動的手段與目的?另外,本文也點出彭華幹豪不遮掩、口水直流、口體一致的情慾展示,並反思我們是要走向男女性道德淨化的社會,還是女性也能暢談情慾的社會?
無論彭華幹及戴立綱「春城無處不飛花,處處花開、戀情滿滿」、「怪不得反服貿那麼多人去」、「這次正妹比以前還多」來形容立院內外學生的言論,是基於反諷還是有情調的描述,不可諱言的是,他們講出了學生社會運動的性與身體。我們可以選擇繼續撻伐彭與戴性化與身體化的言論,然後繼續把性與身體放在劣於心智與知識的位置。或者抓住機會、好好反轉既有的身心對立,就像彭華幹、戴立綱或者郭委員說的:「這次出來很多小清新,像我們過去都只是政治運動」、「我們確實在進化,連人種(身體)都在進化」、「革命也要有浪漫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