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勞委會計畫修正《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增加與會勞工代表的代表性、並提昇會議的職能(參見勞委會新聞稿),甚至計畫以此作為今年(2013)五一勞動節送給勞工的「大禮」,不過,勞委會的這個「美意」,顯然不被勞工們接受,今天(3/20)在一場團結工聯與立委吳育仁召開的公聽會中,來自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各地的工會,強烈批判勞委會這項動作是「弱化工會」、「分化勞工」,與會的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王厚偉承諾,修正辦法前會先跟工會協商。
強化勞資會議職能與代表性會有什麼結果?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福凱說,在有工會的廠場,勞資會議的職能被加強了之後,會造成「雙頭馬車」現象,工會是勞工的組織,而勞資會議代表則是個別參與,這個時候「資方只要控制勞資會議,就會讓工會形同虛設」,避免資方利用對他來說更容易操控的勞資會議,就是要「讓勞資會議依附於工會」,也就是由工會來推派勞資會議代表,在勞資會議中執行工會的政策、代表工會。
在新辦法的草案中,勞委會規定勞資會議代表「由全體勞工選舉之」(第9條),在代表的選舉上,工會只是「辦理選舉」的機關(第5條),目前各工會多由「會員、理事、常務理事」等層級產生理事長,工會領導人由會員直選的並不多,但是一旦勞資會議代表由會員直選,將會使工會更難以駕馭這個勞資會議代表的現象,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朱傳炳說「勞資會議代表直選,比理事長還大?這抹通」,他指著王厚偉說「什麼都要直選,乾脆你這個處長也來直選好了」。
台塑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劉健益說,工會已經可以取代大多數「勞資會議」的職能,他以台塑企業所屬各產業的工會與資方協商的情形為例,「像是麥寮,以前沒有工會,勞資雙方就用勞資會議進行協商,但是現在麥寮也有工會了,勞資會議就不開了」,而台塑集團所屬的企業,目前在南部的還有召開勞資會議,不過都是討論技術性問題,而北部則幾乎都沒有召開勞資會議。
對於工會來說,避免資方分化,所以必須將勞資會議納入工會的管制,參與勞資會議是工會的權利,王厚偉對此並沒有反駁,不過他強調,目前全台灣只有9百多間產(企)業工會,其他的勞工是沒有工會的,這一次修法的目的,是要給這些勞工一個可以參與的制度,不讓資方想不開就不開、想不選就不選,或者只是虛應一應故事,有重要的資訊也不揭露,同時也給予勞資會議的勞工代表一些保障,不會受到資方不正當的對待。
不過,勞工以集體、組織的力量才有機會與資方進行較平等的協商,把勞資會議的職能提昇上來,究竟是對勞方還是資方更有利?團結工聯秘書長黃育德說,勞資會議代表與工會之間沒有組織上的關係去集體地決定重要的與勞工權利相關的事項,其中包含像是工時、加班,另外像是引進外勞,甚至在勞委會的辦法草案裡,還加上「人力運用及調整」,這些可以引進彈性或派遣人力的內容。把勞資會議加上一個「更民主」的形式,也只是強化「有人代表我同意」這個事實,黃育德認為,這是用「民主」來壓迫勞工。
而實際上,勞資會議討論的題目由資方決定,沒有工會作發動的主體,勞方就算是提出什麼議程,也會因為資方所派出的代表,往往都是不具決策權的幹部,頂多只能作建議,沒有辦法做出什麼決議,也不具備真正協商的效果。勞方說的沒有用,但資方說的就很有用,「譬如說引進外勞」,黃育德說,「現在的規定是要附上勞資會議的記錄」,這使得勞資會議成為一個勞工「同意」引進外勞的橡皮圖章;而在目前政府積極推動「自由貿易示範區」,打算以擴大外勞配額的方式吸引「台商回流」的時候,黃育德懷疑,勞資會議辦法的修正,跟本是經濟部和勞委會合謀,打算幫資方增加引進外勞正當性的作法。
團結工聯也提出了一個對案,目的就是要弱化勞資會議,拒絕接受不經工會推派的勞資會議代表的正當性,也不接受這些代表在會議中所同意的與勞工權益相關事項,對個別勞工具有拘束力。「如果勞工要為自己爭取權益,還是要組織工會」,回到具工人主體與組織意義的工會上,黃育德強調。
談到勞資會議與工會的問題,家樂福工會可以說是最好的例子。「4週變形工時」的規定,讓資方可以將4週之內的正常工時調動,這樣就可以免除《勞基法》保障的每天第9、第10小時加班的工資,而《勞基法》第30條之規定,如果一間公司要適用「4週變形工時」,需要得到工會同意,如果沒有工會,則需要經過勞資會議的同意。
2010年家樂福(樹林店)工會成立,之後再推動成立「家樂福企業工會」,但是早在2008年,公司就透過其實勞工都搞不清楚狀況的一紙勞資會議記錄,同意了4週變形工時(相關報導;苦勞評論「全職計時工」),既然相較於勞資會議,工會有更優先的同意(當然,更重要的是「不」同意)的權利,那麼工會成立之後,之前勞資會議的這個所謂「同意」,是不是就當然失效了呢?
沒有,好,沒關係,之後,為了「撤回」這個勞資會議的「同意」,家樂福工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正正式式地通過了不接受「4週變形工時」,就算勞資會議同意過好了,那現在工會說不行了,如何?這個問題,經過新北市勞工局向勞委會詢問,勞委會在去(2012)年回文,居然以「勞資會議之同意未附期限」所以,也就是這一紙會議記錄萬年有效,資方「得免再經工會同意」。
這就是資方和官方合謀下,勞資會議呈現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