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韋綸
《我要去美國》一片中,描述為了追尋美好生活,不惜鋌而走險的少年們,非法偷渡到美國的故事。(圖片來源:美昇影業)
3名瓜地馬拉(Guatemala)的少男少女,和1位印地安原住民少年,為了過更美好的生活,踏上了追尋「美國夢」的旅程,冒險途經墨西哥,穿越邊境,偷渡到美國。故事的設定非常簡單、單純,但一路上遭遇許多困境與兇險。導演狄亞哥蓋馬達戴茲(Diego Quemada-Díez)過去曾擔任英國知名導演肯洛區(Ken Loach)的攝影助理,花費數年時間蒐集資料,自編自導拍攝這部影片。雖然是劇情片,但濃縮了各種非法移民的真實經驗與故事在其中。
瓜地馬拉位於墨西哥以南,為中美洲通往南美洲路途必經的國度。瓜地馬拉2011年的人均GDP約為3,180美元,僅為臺灣的七分之一。同時,呈現貧富差距的吉尼係數,根據聯合國的標準,達到0.6以上為極端懸殊,而瓜地馬拉的吉尼係數高達0.55(台灣為0.34)。如同電影中所呈現的主要景況:貧窮、動盪、低度發展,而又極度貧富不均,底層人民只能自求出路。這時候,冒險偷渡到美國,成為許多人生命中的一場豪賭。
然而,美國是否真為理想天堂?在瓜地馬拉的近代歷史中,美國扮演了相當關鍵的角色。1951年,經由民主選舉上台的左傾瓜地馬拉總統阿本斯(Jacobo Árbenz),推動了一連串土地改革,以降低貧富差距。這樣的作法抵觸當時的大地主,惡名昭彰的美國「聯合水果公司」(United Fruit Company)利益,於是美國中情局在1954年以「Operation PBSUCCESS」為行動代號,發動軍事政變推翻民選的阿本斯政府,並扶植卡洛斯上校(Castillo Armas)的右翼軍事獨裁政權統治瓜地馬拉。1960年後,瓜地馬拉的馬雅原住民及農民組織了數支武裝游擊隊,以反抗軍事獨裁政權,開啟了瓜地馬拉長達36年的內戰。
內戰期間,瓜地馬拉統治者數度更替,但其軍事獨裁性質,以及美國政府的政治支持均未改變。1982年,因政變上台的瓜地馬拉總統里奧斯(Efraín Ríos Montt)將軍,以掃蕩反政府游擊隊為名,指控原住民參與抗爭,並發動焦土作戰,血洗超過600個馬雅原住民部落。根據1982年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當時因此死亡的原住民與農民超過1萬人,而有10萬名農民因此被迫逃離家園。
1982年5月,瓜地馬拉北部20名村民遭到殺害,政府軍隊聲稱是左翼游擊隊所為,然而其餘倖存者表示軍方才是兇手。(圖片來源:Open Society Foundation)
在聯合國的斡旋,以及瓜地馬拉人民不放棄的爭取下,內戰終於在1996年畫下句點。1999年,聯合國的「歷史釐清委員會」(Commission for Historical Clarification)公布了一份關於瓜地馬拉36年內戰的調查報告,名為《沈默的記憶》(Memory Silence)。調查的內容指出:在4萬2千件的侵犯人權案件中,有93%需由美國支持的右翼軍事政權負責,3%為反政府游擊隊所造成,4%為其他原因。這36年間發生一共658起屠殺事件,其中626件是政府所為,其餘32件是反抗組織的作為。而整內戰期間超過20萬人遇害和失蹤,其中高達83%罹難者是馬雅原住民。
此份報告公佈之後,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隨即發表聲明,表示對於美國過去在瓜地馬拉內戰中所扮演的角色「感到遺憾」,並認為當年美國政府支持軍隊鎮壓抗爭,屠殺平民的作法實屬錯誤。然而,柯林頓也再度重申將會繼續阻止「非法移民」。當年下令屠殺的里奧斯曾經於2013年,以種族滅絕罪名遭瓜地馬拉法院判刑80年徒刑,然而憲法法院以「程序瑕疵」,為名將此案發回更審。此案預計將會於2015年1月重新審理。
2013年5月,瓜地馬拉前總統里奧斯在法院接受審判,他宣稱自己並未下令屠殺任何種族或群體,否認對其犯下種族滅絕的指控。(圖片來源:MiMundo.org)
今日的瓜地馬拉人民,無法在自己國內的土地上安居樂業,美國政府難辭其咎。當他們為了追求更美好的生活,來到了美國,卻又成了「非法移民」,必須躲避警察的追捕、面臨民眾的歧視、並承擔社會最底層的勞動苦活。
歷史總是荒謬,真正的責任難以追究。加害者卻又成了美好新生活的象徵。在影片中,歷經重重兇險以及失去同伴的痛苦,少年最終抵達了美國。然而,非法移民在美國的處境,恐怕不是想像中的天堂。美國參與打造了瓜地馬拉的現實地獄,卻又給了他們一個夢,不知道是美夢或惡夢的美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