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逸婷
隨畢業季接近,就業市場再掀求職潮,由台灣電子電機產業資訊產業工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組成的「就業歧視監督聯盟」(簡稱就督盟),與立委尤美女共同召開記者會;就督盟蒐集34間企業的制式履歷,發現諸多填寫項目,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涉嫌就業歧視或侵犯隱私。就督盟並將這些履歷提供給勞動部,進行首波舉發,要求勞動部對34間企業調查、開罰,並且發函企業主,限期改善履歷表欄位。
聯盟透過網友提供,以及在校園徵才活動中蒐集34間企業的制式履歷,發現絕大多數要求填寫年齡、性別、婚姻狀況,此外也有企業要求填寫家庭背景、健康紀錄、犯罪紀錄,甚至是懷孕計畫。就督盟認為,企業要求應徵者填寫上述履歷欄位,可能已造成就業歧視。
34間企業中,不乏知名大公司,例如日月光履歷要求填寫「懷孕計畫」,鼎泰豐要求填寫「健康狀況」,鴻海要求填寫「犯罪紀錄」,甚至有科技公司於履歷詢問「是否願意加班」,益邦製藥要求填寫「是否參加工會」,電資工會秘書長林名哲指出,履歷表上通常不會明確標示這些欄位為選填,令人感覺是強制填寫;此外,履歷表在面試前即須繳回,公司主管可就上述欄位先行篩選。林名哲認為,這些條件與工作特質無關,企業據此挑選,已涉嫌就業歧視,為避免發生爭議,林名哲說,企業制式履歷表應保持簡單,避免要求填寫與工作無關的問題。
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理事長吳伊婷指出,34間企業中,即有30間要求應徵者填寫性別,對於跨性別者而言已造成困擾,因為當跨性者提供性別或兵役資料,面試時即會遭遇例如「你不是男的?為什麼填女的?」等缺乏性別認同意識的質疑。吳伊婷表示,自己曾應徵便利超商店員、工程師,工作內容顯然與性別無關,履歷表卻仍要求填寫。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不得因為「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歧視求職者;同款第二項規定,雇主不得要求求職者提供非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包括醫療檢測、HIV檢測等「生理資訊」、心理測驗等「心理資訊」,以及信用記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個人生活資訊」。此外,《性別工作平等法》則規定,雇主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對求職者有差別對待。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王雅芬表示,履歷表的目的,是讓求職者展現專業能力、雇主短時間內找到合適人才,而如果限制填寫的項目與工作特質無關,企業並以此篩選人才,即構成就業歧視。王雅芬坦言,年齡、性別、宗教信仰...等,「這些都與工作專業無關」,但他強調對於勞政單位而言,不能由「履歷表提供這些資料」,直接推論到「企業據此篩選」,因此還是需要求職者申訴,經縣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後,才能成立。不過,這樣的舉證本來就有難度,從去年(2013)181件經受理的就業歧視申訴案件中,沒有任何一件與履歷表相關便可以得知。然而,「沒受理」不代表「不存在」,為了杜絕可能性,尤美女要求勞動部發函企業,取消履歷表有爭議的欄位,但王雅芬面有難色,表示將帶回去再研究。